Re: [轉錄]NCC:新聞局圖利三立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事不過三!)時間19年前 (2007/07/10 01:42), 編輯推噓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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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stt (事不過三!)》之銘言: : 標題: Re: [轉錄]NCC:新聞局圖利三立 : 時間: Sun Jul 8 08:54:06 2007 : : : 推 phaq:我寫的業界行情是定價,不是實際價格。 07/06 17:33 : : → phaq:新聞有1/4以上都是收費的啦......... 07/06 17:34 : : 問題一:究竟可不可以販售新聞? : 問題二:phaq可否提供更詳細的資訊? 感恩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61.225.34.213 : 推 phaq:1.有爭議,但除壹周刊表明不置入行銷外 其餘媒體全部都是 07/08 10:53 : → phaq:自己去問認為一位從事行銷行業的人 07/08 10:56 : 推 yesonline:行銷行業範圍很大耶..phaq能否提供更詳細的資料啊.. 07/08 11:58 : → phaq:任何這個大範圍行銷 都會接觸到媒體 07/08 15:56 : → proletariat:真的會有媒體會主動上門兜售 我遇到過..... 07/08 17:42 : → waynedd:整合性行銷用的手法就是這樣..公關廣告等等手法一起來.. 07/08 22:39 : → waynedd:與其問可不可以販售新聞..不如強制要求標示哪些是販售新聞 07/09 04:17 廣播電視法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P0050001 第 31 條 電臺播送廣告,不得超過播送總時間百分之十五。 有關新聞及政令宣導節目,播放之方式及內容,不得由委託播送廣告之廠 商提供。 廣告應於節目前後播出,不得於節目中間插播;但節目時間達半小時者, 得插播一次或二次。 廣告播送方式與每一時段中之數量分配,由主管機關定之。 ===分隔線=== 販售即代表有對價關係,有對價關係即代表廠商可依契約要求新聞內容 當新聞可以販售,即代表新聞之播放方式及內容可由新聞購買廠商影響(提供) 亦即,第31條即代表新聞是不能被販售的 → phaq:新聞有1/4以上都是收費的啦 phaq可否提供詳細的資料以幫助主管機關打擊媒亂? 一個媒亂的版友應該很樂於打擊媒亂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217.32 ※ 編輯: lostt 來自: 219.70.217.32 (07/10 01:45)

07/10 09:38, , 1F
那NCC為何沒有拿這條來裁罰呢?星光新聞..記者會等等這些都
07/10 09:38, 1F

07/10 09:41, , 2F
屬"播放之方式及內容由委託播送廣告之廠商提供"..記者會是
07/10 09:41, 2F

07/10 09:42, , 3F
由業者提供新聞稿..這是提供"播放內容"..所以真要不得販售
07/10 09:42, 3F

07/10 09:47, , 4F
新聞..那請教怎麼執行禁止??而且要規避不由業者提供播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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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9:50, , 5F
式及內容..這很簡單..你有看過鎮瀾宮"提供播放方式及內容"
07/10 09:50, 5F

07/10 09:52, , 6F
給這些收了他幾十萬甚至百萬的電視台嗎??沒有..因為這些都
07/10 09:52, 6F

07/10 09:53, , 7F
是由電視台的"專案組"所"企劃製作"的..
07/10 09:53, 7F

07/10 12:41, , 8F
原PO 請告訴我理容院哪一家在理髮....
07/10 12:41, 8F

07/12 18:27, , 9F
大推理容院哪一家在理髮。
07/12 18:27,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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