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載] 刪廣電基金不利影視文化 @林靖堂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時間18年前 (2008/06/25 00:01),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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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urston (33323)》之銘言: : ※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 這就是為什麼設計法定預算 : : 而不是由行政單位自己決定補助多少經費 : : 而英日則將特定執照費或規費收入直接挹注到公共電視 : : 以減少因為經費來自政府,使政府可以藉由經費控管媒體 : 特定執照費用的課徵和運用不需要有監督機構? : 如果有,那又是回歸了。 以BBC為例,BBC的監督由BBC理事會監管再向國會負責 而執照費用的課徵或規費訂定多須經立法機關決定而非行政權, 所以行政權只有給錢的義務而沒有不給錢的權力 當然如果用廣義的"政府"來說立法機關也是政府的一個機關 但是就一般來說都將"政府控制"限縮在行政權的控制 : : 會有這個疑問不是沒知識就是政論節目看太多..... : 哈 : 有爭議呢,可不是政論節目,另外說人沒知識,是一個很沒水準的行為。 大法官解釋出現以前的爭議是在是不是獨立於行政院外的一個政府機關 大法官解釋以後它被確定是一個行政院下的政府機關 至於爭議是不是一個"政府機關"? 的確是蠻沒知識的.... 沒知識可以看大法官釋字613補充相關知識,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13) 至於沒水準的話在這打滾也是正常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18.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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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於有人想要硬凹不按照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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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00:46, , 2F
法意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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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8OHfJ1Z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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