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中時:中天新聞張冠李戴 主播哈遠儀挨告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KevinAction ( )時間17年前 (2008/10/23 10:46)推噓6(6推 0噓 10→)留言16則, 8人參與討論串1/2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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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22 中國時報 〕 蕭博文/台北報導
台北縣警方去年查獲某廠商涉嫌販賣仿冒皮包,並提供蒐證畫面給電視台報導
。但由於記者不識影中人,在洪姓女員工畫面上打上謝姓負責人的姓名,還加上
「誰說我們賣假的,廠商大言不慚裝無辜」標題,讓洪女自覺名譽受損,控告中
天主播哈遠儀等四人加重毀謗。
檢方認為,電視台處理新聞確有疏失,但並非出於惡意,處分哈遠儀等四人不起訴。
洪姓女子任職的公司去年被警方查獲販賣仿冒皮包,警方不僅將負責人謝夢玲
移送法辦,還提供查獲現場的蒐證畫面給電視台報導。由於警方查緝時洪女也在
現場,因此一併被拍攝入鏡,就此種下誤會的開端。
電視台取得蒐證畫面即製作新聞影片播出,並在洪姓女子畫面上打上「謝夢玲,
代理商,負責到中國購假包」、「誰說我們賣假的,廠商大言不慚裝無辜」等標題。
洪女看到新聞播出後怒不可抑,認為觀眾將誤以為她是被查獲廠商的負責
人,控告播報新聞的主播哈遠儀,及負責採訪的文字記者、攝影記者與編輯等四
人加重毀謗,還堅持不願和解。
負責採訪該新聞的文字記者到案表示,蒐證影片是由警方提供,她並不知
道謝夢玲與洪姓女子各為何人,所以才會在新聞影片中,誤把洪女認為謝夢玲,
並非故意詆毀洪女名譽。
檢方也認為,哈遠儀在播報新聞時並未提及洪女姓名,而且警方提供的畫
面確實也未加註畫面中的人物姓名,記者依採訪所得製作新聞影片,並無毀謗的
惡意,因此以罪嫌不足處分哈遠儀等四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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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retch.cc/blog/Kevin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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