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中時:中天新聞張冠李戴 主播哈遠儀挨告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 )時間17年前 (2008/10/23 10:46), 編輯推噓6(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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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0rz.tw/484VT 〔 2008.10.22 中國時報 〕 蕭博文/台北報導 台北縣警方去年查獲某廠商涉嫌販賣仿冒皮包,並提供蒐證畫面給電視台報導 。但由於記者不識影中人,在洪姓女員工畫面上打上謝姓負責人的姓名,還加上 「誰說我們賣假的,廠商大言不慚裝無辜」標題,讓洪女自覺名譽受損,控告中 天主播哈遠儀等四人加重毀謗。  檢方認為,電視台處理新聞確有疏失,但並非出於惡意,處分哈遠儀等四人不起訴。  洪姓女子任職的公司去年被警方查獲販賣仿冒皮包,警方不僅將負責人謝夢玲 移送法辦,還提供查獲現場的蒐證畫面給電視台報導。由於警方查緝時洪女也在 現場,因此一併被拍攝入鏡,就此種下誤會的開端。  電視台取得蒐證畫面即製作新聞影片播出,並在洪姓女子畫面上打上「謝夢玲, 代理商,負責到中國購假包」、「誰說我們賣假的,廠商大言不慚裝無辜」等標題。  洪女看到新聞播出後怒不可抑,認為觀眾將誤以為她是被查獲廠商的負責 人,控告播報新聞的主播哈遠儀,及負責採訪的文字記者、攝影記者與編輯等四 人加重毀謗,還堅持不願和解。  負責採訪該新聞的文字記者到案表示,蒐證影片是由警方提供,她並不知 道謝夢玲與洪姓女子各為何人,所以才會在新聞影片中,誤把洪女認為謝夢玲, 並非故意詆毀洪女名譽。  檢方也認為,哈遠儀在播報新聞時並未提及洪女姓名,而且警方提供的畫 面確實也未加註畫面中的人物姓名,記者依採訪所得製作新聞影片,並無毀謗的 惡意,因此以罪嫌不足處分哈遠儀等四人不起訴。 -- http://www.wretch.cc/blog/KevinActio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83.64 ※ 編輯: KevinAction 來自: 123.193.83.64 (10/23 10:46)

10/23 10:58, , 1F
檢方怪怪的..非公眾人物不論是"故意"
10/23 10:58, 1F

10/23 10:58, , 2F
或"非故意"都會構成毀謗..
10/23 10:58, 2F

10/23 11:09, , 3F
哈遠儀不是東森的嗎?@@"
10/23 11:09, 3F

10/23 11:10, , 4F
抱歉,是中天的。@@"
10/23 11:10, 4F

10/23 11:27, , 5F
至少該叫他們道個歉吧 這什麼鬼判決
10/23 11:27, 5F

10/23 11:52, , 6F
又是個白痴判決, 這叫不是惡意的?
10/23 11:52, 6F

10/23 12:25, , 7F
有更正嗎?有道歉嗎?那受害人就自認
10/23 12:25, 7F

10/23 12:25, , 8F
倒楣 還是要去跟地檢署申請國賠??
10/23 12:25, 8F

10/23 12:26, , 9F
中天報錯中沒看到報導 判決無罪倒是
10/23 12:26, 9F

10/23 12:26, , 10F
讓關係媒體發新聞 有媒體真好
10/23 12:26, 10F

10/23 12:31, , 11F
唉~可惜,這樣不構成國賠要件.
10/23 12:31, 11F

10/23 13:01, , 12F
媒體至少要公開道歉還差不多
10/23 13:01, 12F

10/23 17:08, , 13F
看! 查證的工作也要丟給警方?
10/23 17:08, 13F

10/23 17:09, , 14F
那新聞記者只是負責寫故事的嗎?
10/23 17:09, 14F

10/29 12:47, , 15F
可笑 這就是電視台記者跑新聞的不查
10/29 12:47, 15F

10/29 12:47, , 16F
證態度
10/29 12:47, 16F
文章代碼(AID): #18_-LgOI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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