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貓熊來台名義 府避談主權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bass手找團啦,幹)時間17年前 (2008/09/11 16:28), 編輯推噓12(1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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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sep/10/today-p1.htm : 貓熊來台名義 府避談主權 : 華盛頓公約規定 國與國不能贈送 : 〔記者彭顯鈞/台北報導〕中國有意把貓熊「運送」來台,但華盛頓 : 公約規定,國與國之間不能贈送貓熊,貓熊究竟以「贈送」或「出借 : 」名義輸入,總統府低調以對,只強調「相信貓熊來台不會有問題! : 」 : 中國國台辦主任王毅日前表示,十月底兩岸協商後,貓熊「團團」和 : 「圓圓」將可順利到台灣安家落戶。總統府對貓熊來台,表示樂觀其 : 成。 : 不過,依一九七五年七月生效的華盛頓公約規定,貓熊屬第一級保育 : 類動物,禁止國際間買賣,限制國與國間相互「贈送」,只能用於科 ~~~~ ~~~~~~~~~~~~~~~~~~~~~~~ : 學及動物園展示。 : 若出借 須註明輸出國與輸入國 ~~~~~~~~~~~~~~~~~~~~~ IBIZA大的說法 華盛頓公約(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並沒有禁止瀕臨絕種動物在國際間贈送 ~~~~~~~~~~~~~~~~~~~~~~~~~~~~~~~~~~ 只是必須符合公約的規定, 輸出國與輸入國都必須開發許可證 保證這項輸出(輸入)不影響該物種之生存、未違反該國法律、裝運過程不傷及其健康 、不偏重於商業目的 新聞說限制,你說新聞說禁止@@? 這算不算媒亂啊? 現在爭議在於: 不能沒有輸出國與輸入國間的協定(各發許可)就把熊貓送到臺灣來 如果這樣搞的話會變成"國內"轉移(不管租借或贈送) 若是國際間轉移,就必須要"輸出國"跟"輸入國"的許可 沒有的話不能轉移(不管租借或贈送) 我想自由時報的論點在此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30.51 ※ 編輯: dondothat 來自: 140.112.130.51 (09/11 16:31)

09/11 17:14, , 1F
眼睛沾上顏色 連字都會看錯阿..
09/11 17:14, 1F

09/12 11:57, , 2F
你沒看到標題喔?
09/12 11:57, 2F

09/12 11:58, , 3F
華盛頓公約規定 國與國不能贈送
09/12 11:58, 3F

09/12 11:58, , 4F
一樓罵到自己也罵到本文作者
09/12 11:58, 4F

09/12 12:00, , 5F
你想? 標題白紙黑字寫在那, 什麼時候
09/12 12:00, 5F

09/12 12:00, , 6F
輪到你想?
09/12 12:00, 6F
標題用的詞是不能贈送 你說人家說禁止 你也在挑人家毛病不是嗎@@? 內文已經有說明了 需要有國對國互相許可才行 用小矛盾來模糊整個焦點 這也是媒體常用的手法 就像直接把830冠上挺扁兩字一樣 ※ 編輯: dondothat 來自: 140.112.130.51 (09/12 16:52)

09/12 18:18, , 7F
上班時間特地來推文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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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8:24, , 8F
馬總統都自己說我們是特殊國與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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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8:24, , 9F
所以這規定也沒問題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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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3:16, , 10F
馬先生是主張地區對地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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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3:17, , 11F
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同屬一個中華民國
09/12 23:17, 11F

09/13 03:25, , 12F
沒辦法,等八年總算等到朝野換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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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03:45, , 13F
原來 不能贈送 =\= 禁止贈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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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03:45, , 14F
這根本是標題殺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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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03:45, , 15F
有許可證就可以贈送, 為什麼標題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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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贈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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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03:46, , 17F
我挑毛病? 是這個標題本身就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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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03:46, , 18F
還是現在對自由的標準是標題錯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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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03:46, , 19F
? 如果是這樣的話你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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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09:33, , 20F
幫自由護航護成這樣真難看
09/13 09:33, 20F
我用I大檢驗自由的標準檢驗I大的言行而已 大家看在眼裡

09/13 10:23, , 21F
真相就是「府避談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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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0:24, , 22F
我說管理員挑毛病,沒說自由沒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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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0:25, , 23F
正因為自由有毛病,才讓管理員有得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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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0:26, , 24F
但無論自由這毛病如何,府都避談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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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0:28, , 25F
所以我就不懂了,到底能否在不依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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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0:29, , 26F
的情況下以國對國模式把熊貓送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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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0:31, , 27F
前提有二:1.不適用公約 2.國對國
09/13 10:31, 27F

09/13 10:32, , 28F
管理員講一堆「適用公約」之例,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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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0:33, , 29F
問題重點在此,躲掉,挑小毛病,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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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0:34, , 30F
若藍綠輪替後管理員只能挑這種小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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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0:34, , 31F
那就太讓人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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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0:45, , 32F
所以自由有沒有毛病? 有嘛!
09/13 10:45, 32F

09/13 10:45, , 33F
你要談主權 去政治版或兩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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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2:00, , 34F
所以我有沒有說自由沒毛病?沒有嘛!
09/13 12:00, 34F

09/13 12:01, , 35F
標題雖有錯但並沒有殺到府方嘛!
09/13 12:01, 35F

09/13 12:03, , 36F
就是原po講的,用小錯誤來模糊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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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2:03, , 37F
也只是跟亂媒同個等級而已嘛!
09/13 12:03, 37F
※ 編輯: dondothat 來自: 140.112.130.51 (09/15 16:05)

09/16 16:54, , 38F
最好是用我檢驗自由的標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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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6:54, , 39F
禁止作某件事 跟 不能作某件事 是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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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6:55, , 40F
義, 但是自由那個標題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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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6:56, , 41F
另外, 這篇新聞是因為自由胡扯才會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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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6:56, , 42F
成 租借跟贈送扯上主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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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6:56, , 43F
這是自由時報搞錯問題, 不是府避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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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6:57, , 44F
事實上, 這兩隻熊貓到底是怎麼來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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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6:57, , 45F
就還沒談, 怎麼能說避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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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6:57, , 46F
這則新聞不只是有小錯誤, 而是根本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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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6:57, , 47F
整則新聞都在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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