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刑法修正//判刑6月以下 可改服勞動
※ 引述《einstean (台北捷運世界一流)》之銘言:
: 曾大記者....你說修法是預留替國民黨某特定立委解套,證據在哪?
: 該立委被判四年多的有期徒刑,就算修法他也不能易科罰金不是嗎?
請教前馬英九板板主,
你是否中文閱讀能力有問題?
本篇報導還有「仍在上訴中。」
你是看不懂嗎?
這樣的想像空間,所有立法院的記者都心知肚明,
只不過僅自由一再點出。
http://www.wretch.cc/blog/laichingte/22468244
據了解,這項修正草案與某位有案在身的藍委有關,參與協商立委,都心知肚明,
只是不願明說。呂學樟昨不斷向賴清德遊說,希望簽字同意,儘速通過此案。賴質
疑到底是替誰解套?結果得到「服務選民」的答覆。據悉,法務部官員已親自拜訪
上述有案在身的藍委,希望不要因此破壞刑法體系。
http://www.shadowgov.tw/?p=news,detail,8449
尤其某前親民黨籍有案在身的藍委被影射為此案之利益關係人,引起各方議論。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jul/23/today-f2.htm
國民黨立委呂學樟提出刑法第四十一條修正草案,放寬「易科罰金」的規定,區區
一個條文,一時之間還看不出花樣。但稍細究,修正草案明顯變更刑事政策,更破
壞刑事法理。他為的是啥?看看過去有哪位親民黨立委被判刑,答案一目了然。
這個大立委是誰?立法院路人皆知。國民黨的黨鞭裝做不知,國民黨的立委閃到路
旁,「完全執政,完全潰堤」。眼見「易科罰金」此等重大的刑法規範,就要土崩
瓦解,誰來「救台灣」呢?答案竟然是國民黨支持者最鄙視的民進黨。這是何等的
諷刺!
至於提案委員事後多次為此責難王清峰,
大動肝火,
甚至威脅不修法就刪除司法院預算,
這也是議事系統都查得到的。
你可以找個認識的朋友在立院工作的,
幫你找影像出來看。
這一切都很清楚。
如果幾位藍營支持者搞了老半天,
只能拿一個立法院大家都知道的秘密來說嘴,
也實在是遜到家了。
: 再者,哪個立委被判四年多我想這應該不難查到吧?用「某國民黨立
: 委」來代替是因為懶的查呢?還是說怕對自己所寫出來的報導負責?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dec/31/today-fo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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