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從《公共電視法》的漏洞檢視公媒體背後 …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好看的角度)時間16年前 (2009/01/02 01:19),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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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s 看板] 作者: thomaskao (好看的角度) 看板: pts 標題: [心得] 從《公共電視法》的漏洞檢視公媒體背後的政治幽靈 時間: Tue Dec 30 03:33:20 2008 http://www.wretch.cc/blog/ThomasKao/20789094 《公共電視法》在1997年5月31日通過、6月頒布實施;而公視本身經營的最高層為公視基 金會董事會,據《公視法》第13條規定:由行政院長提出董事名單(十一至十五名),再交 付立法院所委任的審查委員會(社會公正人士十一至十三名),委員會同意後任命之。 值得一提的,便是「董事審查委員會」這道「防火牆」條款,立意在於預防立委直接掌握 公視董事的任命權力,進而影響公視的整體經營使命和重心。 美中不足的是,本條文末明言「董事中屬同一政黨之人數不得逾董事總額四分之一;董事 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亦即,被要求「客觀中立、專業多元」的公視董事,竟被 容許是特定政黨的黨員。 天真如我者不免弧疑:黨政軍三退媒體的訴求不是已經吵了好幾年,「公共」電視法裡怎 麼還會有這種政黨幽靈附身條款?然而,就連專事媒體管制業務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其組織法第2條都明定「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由此可見,台灣國家機器對於公共媒體和最高主管單位的組織,在應該嚴肅看待的政媒分 離原則和實際法規訂定上,態度仍是如此曖昧模稜,也難怪幾乎所有現行的傳播相關法 規,都沒有完全貫徹「三退」的基本原則,讓特定政治勢力隨時都能見縫插針,用政治黑 手對媒體上下其手。 也許有人會質疑,公視董事受任命是基於他們的學術或實務專業考量,而黨籍身分是個人 的政治傾向和選擇,不應該就此認定有特定政治力介入之虞;況且公視法中除了上述審議 委員會的防火牆條款,還規定出任公視董事者,在任期間不得參與政黨活動,政治干預的 疑慮應可降至最低。 對此,我們可以參照德國公廣體制的先例:如同台灣公視的董事會,德國公視則設有「廣 電委員會」,成員達17到77人,而且多為重要的社會團體代表,即便仍不免有國家機器(如 議會和政府)的代表參與其中,但成員的多元性已在很大的程度上彌補了實踐方面的缺失。 反觀台灣公視的董事僅十幾席,單一政黨黨員比例竟可多達四分之一,即使未來修法增加 董事席次,但若成員不夠多元,就不足以代表社會各界發聲,也難保不會為特定利益服 務。國民黨目前對過去民進黨操控公視的批評,不正由此而生? 故在法律改制層面,公視即使不能達成董事會的內部多元,起碼也應該註銷特定黨籍,除 了徹底化解特定政治力趁虛而入的疑慮,更可作為所有公共、甚至是私營媒體的表率。這 與董事們的專業素養無關,而是要讓公視在道德精神面向上,更強有力地說服社會大眾: 他們是值得尊重的,言論和新聞媒體自由的標竿。 -- 蹉跎莫遣韶光老 人生唯有讀書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9.128.84 -- 蹉跎莫遣韶光老 人生唯有讀書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9.139.155

01/02 01:27, , 1F
若不得為政黨黨員..則是否有牴觸憲法
01/02 01:27, 1F

01/02 01:28, , 2F
人民有"結社"自由??請深思..
01/02 01:28, 2F

01/02 01:32, , 3F
且兩黨各佔四分之一..還有二分之一是
01/02 01:32, 3F

01/02 01:32, , 4F
非政黨黨員..佔四分之一席次又如何控
01/02 01:32, 4F

01/02 01:33, , 5F
制"四分之三"非同政黨傾向的董事呢??
01/02 01:33, 5F
人民的確有「結社」的自由,但是如果你的團體身份和社會位置,讓你有權力、有 可能干涉普遍的言論和媒體自由,sorry,我個人並不認為憲法保障的是這種「自由」, 甚至應該在細部法律上加以限制。 就算四分之一具政黨背景的董事真沒辦法控制整體董事會,但如果他們和「另外四 分之一」在審預算時達成「共識」的話,公視的營運會是怎麼樣個光景?(這個不消舉 例,我們的國會殿堂就天天在上演政黨利益分贓的戲碼。) 這裡必須再強調的是,公視董事的選任,必須尊重『維護公共價值』的媒體專業, 我在文中也有自我答辯:選個人當公視董事是看他懂不懂得經營公共媒體,關他是不是 國民黨員或綠吱吱個屁事?董事會成員的專業和多元性才更重要啊! 但是公視董事頂多十幾人,《公視法》裡也只籠統地規定「選任董事時應顧及性別 及族群之代表性,並考量教育、藝文、學術、傳播及其他專業代表之均衡。」(第十三 條),如此,董事成員的社會代表性和多元性真夠充分?如果還讓他們直接跟政黨搆著 邊,他們還能徹底為公共價值把關? 再細部陳述德國公廣體制的優點,亦即「內部多元結構的確保」:其「廣電委員會」 的委員,幾乎全是各個重要的民間社會團體成員,包括宗教團體(新教、天主教、猶太 教)、工會、雇主團體、手工業工會、其他工會、青少年組織、運動公會、作家公會、作 曲家公會、畫家公會、學術單位、記者公會、出版者協會、電視協會、電影協會、農業 協會、婦女團體、自然保護協會、老人團體、消費者協會、史達林主義受害者協會、社 會工作者協會、索爾本(少數民族)協會、自由工作者協會、納稅人聯盟、殘障者協會、 外國人協會和青少年保護聯盟。 See?德國公視董事成員,光類別就不只十幾種了,人數最多更可達77人,這樣有沒 有比較「公共」?連外國人協會都有,真得很屌~(然而,國家單位包括聯邦議會和政府 還是有代表在列,儘管這並不符德國憲法精神,也可見天下政客一般黑、沒有人光搞政 治不想搞媒體的。) 因此,林益世這次的修法提案中,「增加公視董事席次」是我唯一贊成、也是較少 受到批評的一點,但是他們配套做好了嗎?董事審議委員會的組成、董事成員的多元性 如何顧及?重要的環節都跟公眾做過密切的討論了? 如果什麼都不變,黨員董事的比例也不變,以後二十席董事裡面,五席藍五席綠佔 全部一半,輕者半數的董事開會吵個沒完、正事都不用做了;重者那一半的人同流合污, 讓公視從此對相關的政黨和政府弊端噤聲,甚至猛抱大腿,這樣成嗎? 所以我個人還是認為,在當今台灣的政治和媒體生態中,在法規中徹底讓政媒分家, 是極其必要的,就算這是個烏拖邦式的幻想;否則,KMT乾脆就直接關掉公視也罷,不要 再讓人民精神錯亂下去了。 ※ 編輯: thomaskao 來自: 124.9.140.234 (01/03 01:53) ※ 編輯: thomaskao 來自: 124.9.140.234 (01/03 02:10)
文章代碼(AID): #19NFiZMi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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