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NCC修法 黨政軍可間接持股媒體10%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我還能說什麼)時間15年前 (2010/01/22 05:1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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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黨政軍投資媒體:間接投資上限10% http://www.ncc.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8&is_history=0&pages=0&sn_f=13731 縮址 http://0rz.tw/bDJ8O 日期:99/01/20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99年1月20日第339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第9條 、第42條之1修正草案,對於黨政軍投資媒體朝「實質控制」方向監理,未來政府、政黨 、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1)直接投資衛星廣播事業;(2)擔任衛星廣播電 視事業發起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3)以間接投資或其他方達控制衛星廣播事業之 人事、財務、或業務,違反規定者將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NCC表示,該修正草案預計於下週送交行政院, 同時,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亦將朝相同方向修訂。 NCC指出,本次衛星廣播電視法第9條、第42條之1修正草案最大特點即在於採取「實質控 制」的概念。NCC發言人陳正倉副主委表示,黨政軍投資企業的情況,在開發中國家初期 是必然現象。為發展經濟,政府主動擔任投資者角色,扶植重要產業,媒體業亦是如此。 時至今日,在廣電媒體市場多元且蓬勃發展下,許多廣電媒體已是上市上櫃公司,在市場 經濟自由化原則及產業界反應下,如一味禁止而不考慮黨政軍投資行為是否已達控制衛廣 事業,實不盡合理,此外,完全禁止黨政軍投資可能導致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無法接受更多 資金挹注,影響產業發展;再者,光是禁止投資反不若去監理媒體的黨政色彩更為有效。 因此,有限度開放間接投資(不超過10%)是合理的作法。 此外,本次修正草案另一特點是處罰對象改為投資者,而非被投資者(媒體),NCC表示, 現行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相關規定,係處罰被投資者殊不合理,因此在本次修法中導正處 罰對象為投資行為人。 ------------------------------------------------------------------------------ NCC想把電視媒體數位化 但媒體沒錢 所以就把腦袋動到最肥的黨政軍身上了 而且處罰對象改為投資者,自然可以讓媒體乖一點:X 只是...黨政軍只能間接投資,那還算"投資者"嗎? 小弟對投資這方面沒什麼見的,以為是 : 黨政軍投資某公司,某公司再把錢投資給媒體 那這樣被處罰的對象就變成某公司而非黨政軍囉? 所以這是bug嗎XD? -- To 沙茶醬小天使: 小天使借我錢 嗚 ★小天使 靠腰喔=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249.202
文章代碼(AID): #1BMCDpe1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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