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自由時報應說清楚對個資法的報社立場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 )時間15年前 (2010/04/23 21:59), 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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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inmar (tinmar)》之銘言: : 自由時報一向批判馬政府打壓新聞自由, 不過在個資法風波裡, 自由態度不清不楚. : 照理而言, 自由應會像往常批判馬政府打壓新聞自由, 但事實上很低調. : 尤其, 其它三報痛批個資法, 自由反顯得突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22/today-life15.htm 媒體爆料跟拍設限 NCC︰違新聞自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23/today-p1.htm 個資法爭議大 綠批法部衙門心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23/today-p1-2.htm NCC:隱私不能無限上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456425/IssueID/20100422 《自由時報》發言人蘇宇暉批,此立法違反新聞自由、開倒車。 自由並沒有很低調。 : 今天還傳出法務部只邀自由時報記者參加個資法公聽會, 該記者同意拿掉媒體免責條款. : 自由說該記者不代表報社立場, 該記者也不記得說過同意拿掉媒體免責條款. 你這是因果倒置。 會有個資法公聽會的原因是,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9/today-t1.htm 藍委提案 立委有權查你我個資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10/today-fo4.htm 立委擴權查個資 立院將成最大徵信社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10/today-fo4-2.htm 個資隨意看 銀行業直呼誇張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10/today-fo4-4.htm 綠轟藍濫權 侵犯隱私 2009-03-10╱自由時報╱第A03版╱焦點新聞 (沒上網) 黃秀端:恐公器私用 加劇政治惡鬥 2009-03-10╱自由時報╱第A03版╱焦點新聞 (沒上網) 隱私權保障 立委開後門 記者項程鎮╱特稿 民間團體促擴大個資保護 2009-03-13 工商時報 【崔慈悌/台北報導】 個資法一開始就有媒體豁免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22/today-life15.htm 行政院版草案規定媒體、學術單位和公務機關也享有事前告知義務豁免權,但法務 部說,蒐集、處理及利用個資行為,如不符草案規定、侵害隱私就須依本法處罰。 是因為謝國樑加入邱毅條款,才有民代免責保障。 因為當時引發嚴重爭議, 法務部才辦公聽會, 當時所有人的焦點都著重於各級民代的豁免權, 法務部趁此,偷偷拿掉媒體豁免權。 寫這篇新聞的項記者, 當然會去採訪這個公聽會, 他關注的焦點在於各級民代豁免權這部分, 至於是否也把媒體拿掉,會對於新聞自由造成什麼影響, 基本上,這位本身學法出身的司法記者, 他的想像是比較接近台權會、司改會等民間法學團體, 是站在個人隱私保護面來看修法。 再者,當時公聽會的修法面貌,與今天看到的版本完全不一樣, 這之後,謝國樑陸續召開多次協商, 才在去年11月12日,由法務部決定刪除媒體免責條款, 這已經是公聽會舉辦過後很久的事了。 當時謝國樑還說, 若外界憂心修法會影響新聞媒體採訪及報導自由, 他願意再召開協商,對此進行討論。 不過民進黨代表協商的黃淑英,本身也是比較重視個人隱私維護, 對此結果並無異議,同意簽字。 之後還有沒有協商,再做條文的更動, 這我就沒一一比對了。 : 不過, 對照自由的低調, 不免讓人懷疑真的不是自由立場? : 個資法傷害新聞自由非常深, 自由可能有各種原因而低調, 但令人失望. : 這部法律絕對傷害超過戒嚴時代, 也比中國打壓新聞自由還糟. : 畢竟, 台灣戒嚴時代或中國都未規定新聞需當事人同意呀. : 希望自由藉社論或特稿好好批判個資法, 不要再搞低調, 態度不清不楚. : 個資法是歷來傷害新聞自由最深的一次, : 自由不批, 以後有何立場批馬政府打壓新聞自由? 個資法很難直接斷定「傷害是否超過戒嚴時代」,因為這要看怎麼解釋、引用。 如果遇到高度重視新聞自由的法官,絕對有免責的空間, 如果遇到高度打壓言論自由的法官,也能判很重。 這過程最大的問題是,法務部在告訴大家,會把民代免責條款的同時, 他們偷偷把媒體免責條款拿掉, 卻故意讓一直把焦點模糊在民代免責條款上, 而且讓外界看到的是一個空間很大的條文。 所以民間司法團體因為他們注意的民代免責條款有獲回應, 認為他們應保護的法益都保護到了, 加上這些人本身就沒有侵犯隱私的意圖或設想, 就很難站在比較極端的媒體面去思考這個問題, 當然就完全忽略掉媒體這部分, 在新聞自由的角度來看,一來當時的問題沒被突顯這個層次, 二來,就當時看到的東西,要達到非常惡意地使用、不法取得個人資料才有問題。 在法務部決定要提供不對等資訊、誤導外界的同時, 媒體因而自始至終都沒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 才會讓法務部可以不斷限縮新聞自由。 直到最後版本的出現。 至於什麼FACEBOOK這類的,有很多是媒體自己亂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43.111

04/24 11:36, , 1F
謝謝原PO解說
04/24 11:36, 1F

04/24 11:37, , 2F
會有低調的感受 是因反彈力道沒有太大
04/24 11:37, 2F

04/24 11:38, , 3F
相較於其它報紙在社論與特稿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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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1:38, , 4F
自由僅是在新聞處理上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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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9:22, , 5F
請問tinmar是對自由有所期待,還只是想鑽縫?
04/24 19:22, 5F

04/25 03:08, , 6F
可以Google到草案的法條 我覺得是積極保護人格權
04/25 03:08, 6F

04/25 03:10, , 7F
被媒體和政客擋掉 我覺得遺憾
04/25 03:10, 7F

04/25 12:40, , 8F
樓上是在講反話嗎?
04/25 12:40, 8F
文章代碼(AID): #1BqQUgAC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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