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法律保障多數利益 vs. 依法行政能理直氣壯?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mattel (綠蟻安睡地herzog)時間13年前 (2012/03/30 11:36)推噓4(4推 0噓 1→)留言5則, 5人參與討論串1/1
2012/03/28 聯合晚報
冷眼集/法律保障多數利益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特稿】 2012.03.29 09:45 am
台北市政府強勢拆除文林苑「釘子戶」事件,引發注目,文林苑案並非個案,都市更新計畫中
,仍有許多案例因補償費談不攏,延宕再三等待解決,政府機關依法行政,顧及絕大多數人的
權益,是民主價值的體現,並無不當。
過去,都更案的拆除必須得到百分百原住戶的支持,但為免政策難以推動,法律朝大多數人利
益的一方修正,民主社會本來就應該有少數服從多數的機制,為了少數人的利益而犧牲多數人
的利益,公權力有必要展現魄力。
發生抗爭不交屋抵抗公權力的核心原因,事實上與法律無關,而是與大台北地區房地產價格飆
高不下有關,許多地主因都市更新而一夜暴富,影響「釘子戶」的正常心態,認為只要撐到底
,價碼隨我,置他人利益不顧,這是人心的問題。
王姓「釘子戶」要求建商5億元的賠償金,這個行情,超出合理價格不少,王家一度主張惜售
、對不動產有感情、建案比較新等辯詞,又與他們確實喊出價格的實際行為矛盾,歸究原因,
可能只是錢的多寡而已,沒有其他。
換句話說,同樣被拆除的住戶,對於行情的判斷就比「釘子戶」差?智商就比「釘子戶」要低
?恐怕都不是,拆除事件歷經一定的行政程序,行政訴訟也終審確定,行政和法律上,已無轉
寰的機會,台北市政府依法執法,沒有一再妥協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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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9 聯合晚報
說「依法行政」真能理直氣壯嗎
【聯合晚報╱社論】 2012.03.29 02:33 pm
「依法行政」,聽起來多麼義正詞嚴,然而表面聽起來和實際執行下來,卻不必然會是同一回
事。
這兩天「文林苑」都更案,和仍在進行處理的師大商圈案,都可見台北市府口口聲聲「依法行
政」。將「依法行政」掛在口頭上的人,道貌岸然,手上又握有公權力,執法起來萬夫莫敵。
但若對於法律公平正義有所信念,怎能不去注意到:一、法令法條能不能普遍適用?二、法令
間如果有互相牴觸或矛盾情形,要如何處理?三、有沒有選擇性執法的問題?如果完全不考慮
以上因素,全由執法單位的「心證」決定何時、何案忽然要「依法行政」了,怎麼會不衍生爭
議?怎麼會讓老百姓心服?
師大商圈案中,全台北類似的住商混合而產生的違規現象不知凡幾,台北市府堅稱對師大商家
開罰乃「依法行政」之時,官員卻也不得不承認,「不告不罰,不告不理」。換言之,其他的
違法現象明明白白存在,卻要等有人告了再說。這種執法心態還說「依法行政」,真能理直氣
壯嗎?
「文林苑」都更案產生的衝突,亦暴露了同樣問題。整個都更案表面上「合法」,但建商拿到
建照的過程果真毫無疑義嗎?沒有簽同意書的透天厝住戶,被建商「我要拿你家來都更」就喪
失了異議權,這是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精神主旨嗎?本案鬧到引起如此注目,學者專家為之
不平,內政部長也不得不回應「注意到此案爭議,將檢視是否修正都更條例」,可見台北市府
言之鑿鑿的「依法行政」未能服人吧?
最可惡還是公權力所謂「維護多數人利益」的說法,簽了同意書的居民被迫三年延宕,的確權
益受損,但問題根源不是「釘子戶」的問題,而是政府把「依法行政」的大帽子只用在保護建
商利益上面。如今民意譁然,都更條例產生違憲爭議,政府「依法行政」之說被挑出選擇性執
法的基本問題,社會運動團體從此多了一個「如果王家是你家」的抗議案例。到底誰是贏家?
醒醒吧,「依法行政」的迷思,要回到「法之公平正義」的角度來重新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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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s a sign on the wall.
But she wants to be sure.
'Cause you know sometimes words have two mean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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