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媒體與黑道,怎麼分?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開始分叉的長髮)時間21年前 (2003/11/22 12: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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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向不喜歡激情, 因為那只是革命的火花, 不是耐燒的柴薪。 光碟的case很敏感很具爭議性, 但是有些關於媒體與人權的規則觀念, 竊以為不應該因此一竿打翻。 ※ 引述《UmbertoEco (迷路的魚)》之銘言: : 媒體真的只是"媒體"而已嗎? : 真的只是一個(客觀/主觀)傳播(片面)事實的傳播工具而已嗎? 美國媒體發展史裡簡言之,媒體是人民與政府與官僚對抗的利器,是第四權。 這句話在台灣被用爛了,不過我相信這是媒體無論在什麼時代都應該有的mission. 問題只是實踐的方式專不專業,而非存在的本質。 要放棄這種對抗更大威權的手段/媒體,是不可能的。 : 拒絕被採訪是不是一種基本的人身自由呢? 竊以為名人(celebrity)不一定有完整的拒絕採訪權。 媒體的主動性在於它不只讓想講話的人講話,該講話的人就算不想講也得講。 可以說是拒絕評論,但是一則新聞要完整要平衡,拒絕採訪其實是放棄某種權利。 : 連警察都還要檢察官開搜索票,媒體的採訪權甚至超越警察權? : 這種無限上綱的新聞自由是不是侵犯他人到某種程度了? : 當然可能台視當時沒有say no。 沒有採訪權這種東西。但美國媒體案例中press freedom的確是某種免責傘。 「理論上」記者是為了公眾利益去挖掘某些人物不願意透露的「真相」。 而進去台視我想應該是是先有聯絡的。台視也沒有報導什麼「維護」的立場吧?! : 這時候誰能說no呢? 大傳理論當中個人最不喜歡的部份是把觀眾當白紙當笨蛋。 我們能說no吧,看到他就轉台不就是這樣。 : 只有用個人出版才能繼續跟資本家的媒體對抗! : 不過就算這個局勢改變,和資本家的媒體對抗還是要繼續的。 但大規模的庶民可及的媒體,還是影響輿論的主力。 要說完全棄絕或者要全面從「存在」「資本」「結構」面去改革, 我看也不是一個邱毅一張光碟辦得到的, 有時候竊以為改革媒體也不是指名道姓地罵到爽而已, 但我也還在尋思更積極的方法。 -- Blessed are we who can laugh at ourselves, 'cause we can not cease to be amused. -- ※ 編輯: Rough 來自: 199.74.99.60 (11/22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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