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媒體與黑道,怎麼分?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迷路的魚)時間21年前 (2003/11/22 09:2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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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ugh (開始分叉的長髮)》之銘言: : : 節自 : : http://taiwantp.net/cgi/TWforum.pl?board_id=2&type=show_post&post=1194 : : avene  於 2003/11/20 00:55 : 可惜的就是作者沒有相機。 : SNG車有開著嗎?「感覺」起來不像善類?「似乎」都認識?黑轎車一定是黑道? : 身形精壯說不是海軍陸戰隊剛退伍。 : 「很像重型機車」停在旁邊就是跟SNG車一夥的?他們有交談打招呼嗎? : 玩機車的年輕人就會被當作不良少年?「外省口音」「警戒神情」? : : 轎車也還在,再過一會兒,另一輛SNG車開來了。想來是來換班的。 : 所以整篇文章就是有SNG車,有幾個「看起來不像善類」的人, : 有「很像重型機車」跟「眼神不懷善意」的年輕人,疑似被盯梢一直關著店的商家? 可能比較有點離題..... 不過其實這篇文章可以思考一件事: 媒體真的只是"媒體"而已嗎? 真的只是一個(客觀/主觀)傳播(片面)事實的傳播工具而已嗎? 當媒體以"新聞自由"大旗採訪時,對受訪者, 尤其是不願受訪者(或不便說不願受訪)是如何對待的呢? 連被警察逮捕都可以有沈默權, 拒絕被採訪是不是一種基本的人身自由呢? 這樣的媒體跟警察/黑道的差距是不是越來越小了? 不但可以"逮捕(catch)"你,還可以當街直接SNG審判你! 相信已經有很多文章討論過媒體的"大眾法庭/輿論法庭"角色了, 媒體(尤其好像呈現眼見為憑的電視媒體)經常以鏡頭未審先判不是一天兩天了。 有趣的是,這次光碟事件中, 邱大立委帶著一票SNG採訪媒體直衝台視"搜索"的事件。 媒體真的可以做到這種地步嗎? 除了用鏡頭判決,媒體竟然還可以做到調查/搜索這樣的地步? 連警察都還要檢察官開搜索票,媒體的採訪權甚至超越警察權? 這種無限上綱的新聞自由是不是侵犯他人到某種程度了? 當然可能台視當時沒有say no。 但是很多例子,在一堆鏡頭面前,say no的結果是 被像邱立委這樣的人直接判決"你有罪所以才不敢面對大眾!" 事實上這些偽檢察官根本也沒有證據只是隨意指控, 強行搜索要的只是一個拒絕而已,say no反而成就他們的指控, 媒體還是會報導"xx不敢接受採訪,...(後面自行杜撰)" 這時候誰能說no呢? 連我們的司法都不允許沒有證據抓個人來拷問找證據, 卻允許我們的媒體、我們的立委任意指控別人, 然後拒絕配合讓媒體搜索證據就是有罪? 甚至連配合之後找不到證據還可以說是證據被湮滅繼續入罪? 這是關於採訪權侵犯基本人權疑慮的部份... 另一部份的問題就比較傳統了。 在這個找尋"藏鏡人"的過程中,其實不管有沒有找到,其實都不重要。 因為在這個每天一堆鏡頭聚焦SNG放送的過程中, 媒體已經透過這樣的過程將非常報導定罪了! 非常報導真的違法嗎? 這還有很多討論空間,也很多人嘗試討論過了。 是否違法和是否應該查禁又是另一個老問題, 這在當初廢除送審制度時也討論過了這裡不贅述。 然而在這連續幾天邱大立委導演追逐藏鏡人的戲碼中, 我們的媒體全力配合,直接把非常報導定罪了。 於是我們失去了一個很好公眾討論的機會。 其實這是一個討論上述問題,討論公眾議論尺度的機會, 以及言論自由尺度的機會。 (Discovery也播過錯誤知識,該不該送審禁播?) (三國演義等創作裡面都是假歷史,該不該查禁?) 我們的媒體在邱導演的精彩演出和鏡頭的全力配合下, 非常報導是毫無疑問有罪的而且下流X6的, 只要找出那個躲在幕後的黑手就破案了! 而且就算找到了也一定只是替罪羔羊, 那個黑手一定要是陳水扁才是真的主使者! 這一切的劇本其實所有媒體早就默契編好了! 這就是我們的大眾媒體嗎? 即使個人並不怎喜歡這片轟動的光碟, 但是媒體這樣的角色扮演,只能更證明一件事__ 如同這片光碟發行者的署名,媒體革命工作室, 雖然不是因為光碟內容,光碟事件的確是媒體革命的重要事件! 希望也能讓更多人看到我們的媒體的確需要革命, 而個人出版,不管是網路或是光碟, 只有用個人出版才能繼續跟資本家的媒體對抗! ps.好像最後一句話通常會指統媒。 目前在台灣的現狀這不能說錯,這些資本家媒體幾乎等同於統媒。 甚至其中許多(中視/中廣/中天)直接就是國民黨黨營事業。 不過就算這個局勢改變,和資本家的媒體對抗還是要繼續的。 -- Having come from the light and from the gods , here I am in exile , separated from them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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