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再論 TVBS 股權爭議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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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eiku (海德堡學生王子)時間19年前 (2005/11/27 06:3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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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又再次證明真正沒看清楚釋字第四一五號解釋的是 LLD 版友,. 甚至誤讀、扭曲他人文意,令人十分無言。. 第一,我有說釋字第四一五號解釋是在講財政部的解釋和民法不同嗎?沒有!. ﹝這裡 LLD 版友又犯了一次「稻草人謬誤」﹞. 請再看一次,我在本版第 9016 篇提到釋字第四一五號解釋時是怎麼說
(還有861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LD (麻將人格)時間19年前 (2005/11/28 22:1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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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沒有講,你就沒有論證效力了。. 嗯,你成功了,然後呢?. 所以主管機關的解釋就可以抵觸其他法律了嗎?. 我只是把施行細則用代換成財政部對母法的解釋而已,. 是不嚴謹沒錯啦,不過相信這樣版友比較能理解。. 到這篇做個小結,seiku在他的整篇文章中,. 有沒有成功的論證到「主關機關的解釋可以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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