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周處除三害》被控抄襲 導演、製片、監製全部不起訴

看板movie (電影)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1月前 (2026/02/03 17:38), 1月前編輯推噓16(16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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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hj0530 (億載金城武)》之銘言: :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 全球賣座30億元的國片《周處除三害》劇本抄襲爭議延燒2年多,名導錢人豪控告《周》 : 片製作公司負責人黃江豐、監製李烈、導演黃精甫涉嫌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檢署檢 : 察官調查後,以無法證明《周》片的發想起源與錢人豪有關等理由,30日以罪嫌不足等理 : 由,處分不起訴。 補充近期司法文書提到的資料: 在作成上述不起訴處分後,製片公司(一種態度電影股份有限公司)、黃精甫、李烈都反 告錢人豪妨害名譽 經不起訴處分、再議駁回,都委任律師向台北地院提出聲請,訴求准許提起自訴(一一四 年度聲自字第一五零號) 最終結果:「聲請駁回。」,且因不得抗告,而已全案確定。(這與去年報導的台北地院 一一三年度聲自字第二六五號,並經高等法院一一四年度抗字第四八一號駁回被告抗告一 事為不同案件) 聲請意旨: (一)指控內容並非事實:  ・聲請人主張其拍攝之電影《周處除三害》並無抄襲被告作品之情事。  ・被告迄今無法證實其於一百零六、一百零七年間已創作完成《無法無天》的故事大綱   或劇本,且聲請人等從未接觸過該內容。 (二)被告未盡查證義務且具誹謗故意:  ・被告在貼文中自承「尚未進過電影院看《周處除三害》」,僅憑他人轉述之不完整劇   情,便於社群平台發文指控聲請人「剽竊」、「赤裸裸的強盜」、「睜眼說瞎話」。  ・聲請人認為被告身為電影工作多年之專業人士,明知抄襲指控對創作者名譽損害至鉅   ,卻在未觀看電影、未查證的情況下貿然發文,顯具誹謗之「真實惡意」。 (三)作品原創性之依據:  ・聲請人指出《周處除三害》的劇本靈感源自八十六年香港編劇陳慶嘉與陳嘉上導演發   想的原創概念,並於九十九年轉述給黃精甫導演發展而成,並非源自被告的作品。  ・被告所謂的電子郵件或微博貼文證據,內容零碎且屬抽象概念,依法不受著作權保護   ,且其電子郵件與微博紀錄(標示「已編輯」)有事後偽造或變造之重大疑義。 (四)企圖影響商譽及觀影意願:  ・被告透過臉書發文大加撻伐,甚至呼籲大家不要去看該部電影,意圖以此貶損聲請人   等的名譽及商譽。 駁回原因: (一)被告具有「相當理由確信其言論為真實」 法院認為,被告錢人豪並非憑空捏造事實。他在發表「抄襲、剽竊」等言論時,是基於其 先前已創作完成的作品大綱及相關事證,主觀上具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而非明 知為虛偽事實而故意散布。 (二)被告確有「創作在先」之事實 法院依據以下證據認定被告在電影上映前多年已有相關創作:  ・數位足跡:被告曾於一百零六年寄發電子郵件、一百零七年在微博發表「無法無天-   岩灣王」的故事大綱。  ・證人證詞:證人劉序浩、林松賢均證稱,早在一百零四年至一百零八年間,被告就曾   多次口述或公開討論該故事內容。 (三)兩部作品在客觀上確實「高度相似」 法院經比對聲請人提供的對照表後,認同以下觀點:  ・電影《周處除三害》與被告的作品在角色姓名、部分台詞、場景及劇情上,客觀上確   實有近似之處。  ・證人亦證稱兩者故事內容與結構「一模一樣」。因此,被告指涉抄襲並非無端指控。 (四)缺乏「誹謗故意」與「真實惡意」 法律對於誹謗罪的認定,須看行為人是否具有「真實惡意」(明知是假的卻故意說是真的 )。法院認為,被告是為了捍衛自己的創作權益而發言,並非基於誹謗聲請人名譽的惡意 ;且卷內無證據顯示被告是明知虛偽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與事實不符。 (五)聲請人的主張屬於「主觀臆測」 針對聲請人提出的質疑,法院逐一駁回:  ・證據真偽:聲請人雖懷疑被告變造電子郵件或微博資料,但被告已提供原始畫面供檢   察官翻拍,聲請人並未能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偽造,故法院不採納其主觀臆測。  ・偵查完備性:法院認為檢察官已依職權調查足夠證據,不一定需要照聲請人的要求傳   訊所有證人(如陳嘉上)或進行對質。  ・著作權爭議與誹謗之別:本案重點在於被告是否有「誹謗故意」,至於聲請人是否真   的構成「著作權侵害」,那是另案民事或刑事爭議,與本件加重誹謗罪的判斷無關。 結論: 法院認定原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及高檢署的駁回再議處分,在證據取捨與事實認定上均無 違誤。因無法證明被告具有誹謗的犯罪故意,故駁回聲請人的自訴聲請。 *以上摘要部分皆經人工智能整理,年份均為民國紀年 附表:(以下可能有雷,請斟酌是否要看) ┌──┬──────┬───────────┬───────────┐ │編號│ 類別 │ 「無法無天-岩灣王」 │ 「周處除三害」電影 │ │ │ │ 故事情節 │ 劇情片段 │ ├──┼──────┼───────────┼───────────┤ │一 │ 角色姓名 │ 男主角姓名為陳廣州( │ 男主角姓名為陳桂林( │ │ │ │ 匪徒); │ 匪徒) │ │ │ │ 男配角姓名為陳火(警 │ 男配角姓名為陳灰(警 │ │ │ │ 察) │ 察) │ ├──┼──────┼───────────┼───────────┤ │二 │ 台詞 │ 1.我不怕死,我怕死了 │ 1.我不是怕死,我是怕 │ │ │ │ 沒人知道 │ 死了都沒人記得 │ ├──┼──────┼───────────┼───────────┤ │三 │ 場景暨劇情 │ 1.黑幫老大公祭場合, │ 1.黑幫老大公祭場合, │ │ │ │ 黑道小弟閒聊,陳廣 │ 黑道小弟閒聊,陳桂 │ │ │ │ 州槍殺幫派老大 │ 林槍殺幫派老大 │ │ │ ├───────────┼───────────┤ │ │ │ 2.陳火追捕陳廣州,拿 │ 2.陳灰追捕陳桂林,拿 │ │ │ │ 香爐砸員警的臉,員 │ 香爐砸陳灰,右眼被 │ │ │ │ 警眼睛被戳瞎,陳廣 │ 戳瞎,陳桂林順利逃 │ │ │ │ 州趁機逃逸 │ 離現場 │ │ │ ├───────────┼───────────┤ │ │ │ 3.運鈔車行進間在馬路 │ 3.電視機播報新聞,運 │ │ │ │ 上掉落千萬現金鈔票 │ 鈔車在馬路上掉落大 │ │ │ │ ,民眾撿拾一空 │ 量現金鈔票,民眾撿 │ │ │ │ │ 拾一空 │ │ │ ├───────────┼───────────┤ │ │ │ 4.關帝廟丟出六個聖筊 │ 4.陳桂林於關公神像前 │ │ │ │ ,有關帝君保佑絕對 │ 問求應否去自首,擲 │ │ │ │ 沒事 │ 出九個聖筊 │ │ │ ├───────────┼───────────┤ │ │ │ 5.陳火放消息說陳廣州 │ 5.二十多年前獵狐行動 │ │ │ │ 沒有資格當通緝犯之 │ 信義區吳興街公寓跟 │ │ │ │ 首,獵龍行動 │ 警察火拼,聽說用光 │ │ │ │ │ 了信義分局所有彈藥 │ │ │ │ │ 他當年中了很多槍 │ │ │ ├───────────┼───────────┤ │ │ │ 6.陳廣州被告知罹患腦 │ 6.陳桂林被密醫欺騙罹 │ │ │ │ 癌,前往警局自首發 │ 患肺癌,勸告其自首 │ │ │ │ 現通緝犯排名僅第二 │ ,於是決定前往警局 │ │ │ │ ,決定先殺掉第一名 │ 自首,發現通緝犯排 │ │ │ │ 通緝犯毒蛇,再自首 │ 名僅第三,決定先殺 │ │ │ │ ,自首入獄後才發現 │ 掉第一、二名通緝犯 │ │ │ │ 未罹癌 │ ,再自首,自首入獄 │ │ │ │ │ 後才得知密醫的謊言 │ │ │ │ │ ,自己未罹癌 │ │ │ ├───────────┼───────────┤ │ │ │ 7.在一家陳舊的按摩院 │ 7.在美髮院,發現女孩 │ │ │ │ ,發現一個女孩被毒 │ 被繼父控制逼迫成為 │ │ │ │ 蛇脅持作為禁臠,出 │ 小情人,陳桂林出手 │ │ │ │ 手相救 │ 相救 │ └──┴──────┴───────────┴───────────┘ 就不知道在看了對照表後,能辨別得出差異嗎? 而且是否違反《著作權法》,與「妨害名譽」為不同一回事,不能混為一談... --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晚風拂柳笛聲殘,夕陽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壺濁酒盡餘歡,今宵別夢寒。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問君此去幾時還,來時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難得是歡聚,惟有別離多。                           ——【現代】李叔同《送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167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vie/M.1770111509.A.B5F.html ※ 編輯: laptic (180.74.218.167 馬來西亞), 02/03/2026 17:39:31

02/03 18:26, 1月前 , 1F
抄成這樣 也能反告?
02/03 18:26, 1F

02/03 18:54, 1月前 , 2F
但另一邊有五個以上導演、編劇、製作人,作證這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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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8:54, 1月前 , 3F
事是他們幾個發想,交給黃精甫發展的
02/03 18:54, 3F

02/03 20:49, 1月前 , 4F
就是錢人豪要舉證對方五人有人看過他的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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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0:49, 1月前 , 5F
舉證不出來 你劇本放家裡 別人是要怎麼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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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1:10, 1月前 , 6F
都沒有辦法證明時間點 那就沒啥好說的 人家說你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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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1:11, 1月前 , 7F
才編的也行 沒發表的東西就是有認定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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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1:18, 1月前 , 8F
台灣沒像好萊塢那樣可以在公會備份劇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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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1:20, 1月前 , 9F
沒聽過台灣有這個機制 我也不知道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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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1:36, 1月前 , 10F
看起來真的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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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1:42, 1月前 , 11F
錢人豪有一個2017年左右發在微博上的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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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1:43, 1月前 , 12F
然後有一些錢人豪的合作夥伴說大概2015年就聽過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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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1:43, 1月前 , 13F
豪講這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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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1:49, 1月前 , 14F
但另一邊是錢人豪的師父,陳嘉上,跟他早期合作的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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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1:49, 1月前 , 15F
製錢小惠,說他們1997年就已經討論過這個故事,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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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1:49, 1月前 , 16F
編劇陳慶嘉加入,他們幾個把討論的大綱告訴另一個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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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1:49, 1月前 , 17F
演劉國昌,授權他拍,但劉國昌一直沒拍,到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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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1:49, 1月前 , 18F
黃精甫從錢小惠那邊聽的這個故事,得到大家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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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1:49, 1月前 , 19F
交給黃精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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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3:00, 1月前 , 20F
所以這篇是想故意暗示對方是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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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3:03, 1月前 , 21F
剽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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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3:31, 1月前 , 22F
簡單說,無法證明《周處除三害》是抄錢人豪的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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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3:31, 1月前 , 23F
,所以錢人豪告違反著作權法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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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3:31, 1月前 , 24F
但錢人豪的質疑有理,所以反告他妨害名譽也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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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0:36, 1月前 , 25F
看完覺得錢比較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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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0:37, 1月前 , 26F
只是要證明對方有看過太難,明明一樣還不構成抄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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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1:18, 1月前 , 27F
感覺是錢人豪先創作,某A知道相關內容,多年後自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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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1:18, 1月前 , 28F
為自創,或故意挪用,給了李烈和黃精甫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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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1:19, 1月前 , 29F
錢人豪直接告黃精甫、李烈,當然失敗,因為講不出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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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1:19, 1月前 , 30F
A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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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1:20, 1月前 , 31F
反告也是一樣原因,因為相似處過多錢人豪的確有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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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1:21, 1月前 , 32F
動機,黃精甫、李烈也無法證明錢人豪捏造,所以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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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1:21, 1月前 , 33F
刻意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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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1:26, 1月前 , 34F
黃精甫這邊主張的創意發想者就陳嘉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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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1:26, 1月前 , 35F
但錢人豪也不敢說陳嘉上抄襲他 陳嘉上是他師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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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1:28, 1月前 , 36F
但陳嘉上這邊有好幾個出來證明陳嘉上發想這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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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1:28, 1月前 , 37F
的時間遠在錢人豪主張的時間之前 甚至十幾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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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1:30, 1月前 , 38F
尤其整部劇情最關鍵的一段 也就是主角被判定罹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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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1:30, 1月前 , 39F
絕症 去自首沒人理 發現自己是通緝榜第三名 決定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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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1:30, 1月前 , 40F
掉前兩名這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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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1:31, 1月前 , 41F
陳嘉上這邊主張是陳慶嘉2011年參與進來之後的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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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1:32, 1月前 , 42F
無法證明是剽竊,但你一定是剽竊?這邏輯很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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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1:32, 1月前 , 43F
更正, 應該說是陳慶嘉參與進來之後, 在2011年加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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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1:32, 1月前 , 44F
事的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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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1:39, 1月前 , 45F
這個時間點有兩個人發言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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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1:40, 1月前 , 46F
而這個時間比錢人豪主張他發想的2015早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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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4:28, 1月前 , 47F
連劇名都是周處比較貼合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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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9:21, 1月前 , 48F
那可能創意源頭就是陳嘉上兩邊各自發展而已 真要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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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9:21, 1月前 , 49F
還有臉反告?幸好不會花錢看這種垃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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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9:21, 1月前 , 50F
的話 誰會那麼偷懶 只把陳廣州改陳桂林 陳火改陳灰
02/04 09:21, 50F

02/04 09:24, 1月前 , 51F
編劇界很常有新人提案 但資方覺得你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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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9:25, 1月前 , 52F
不想找你寫整個故事 又覺得你故事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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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9:25, 1月前 , 53F
所以找有經驗的人來完成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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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9:25, 1月前 , 54F
聽過檯面上的電視劇就有這種狀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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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9:41, 1月前 , 55F
要抄的話把名字改掉不是最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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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0:28, 1月前 , 56F
近期經典案例就鬼家人阿 不是說原始是劇本比賽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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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0:29, 1月前 , 57F
子 是清潔人員撿到紅包 後來改成是警察撿到紅包 整
02/04 10:29, 57F

02/04 10:30, 1月前 , 58F
部電影的編劇Ccredit也變成吳瑾蓉程偉豪 後來還賣
02/04 10:30, 58F

02/04 10:31, 1月前 , 59F
版權給泰國韓國 真不曉得最原始用這構想去報名編劇
02/04 10:31, 59F

02/04 10:31, 1月前 , 60F
比賽的人總共可以從版權拿到多少收益??
02/04 10:31, 60F

02/04 11:06, 1月前 , 61F
上面說名字改掉啊... 做半桶水還是會被發現啊 (?)
02/04 11:06, 61F

02/04 14:07, 1月前 , 62F
竹聯幫內起內鬨,沒了幫主一盤散沙這自為政就一團亂
02/04 14:07, 62F

02/04 14:08, 1月前 , 63F
黑幫還是需要一個仲裁者,不然法律實在很難解決問題
02/04 14:08, 63F

02/04 14:16, 1月前 , 64F
就很難成立抄襲,只能說制度對原創者真的不友善
02/04 14:16, 64F

02/04 14:21, 1月前 , 65F
法律解決的了問題社會就不會那麼亂,也不需要黑道了
02/04 14:21, 65F

02/04 20:16, 1月前 , 66F
錢人豪真要說就是故事發想
02/04 20:16, 66F

02/04 20:16, 1月前 , 67F
這完全看要不要給面子掛一下而已
02/04 20:16, 67F

02/04 20:34, 1月前 , 68F
這時候就得請雙方老大出面喬事情,就像圓仔花搓湯圓
02/04 20:34, 68F

02/04 20:37, 1月前 , 69F
不然就會變得像以前香港電影圈一樣亂
02/04 20:37, 69F

02/04 20:38, 1月前 , 70F

02/05 10:39, 1月前 , 71F
創意本就可能被偷,有創意就早點變成作品,著作權
02/05 10:39, 71F

02/05 10:39, 1月前 , 72F
才能保護
02/05 10:39, 72F
文章代碼(AID): #1fWS8LjV (movie)
文章代碼(AID): #1fWS8LjV (mov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