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可能出現的板規

看板pts (公視)作者 (請看我的名片檔)時間20年前 (2005/06/28 23:50),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12 (看更多)
※ 引述《jumpdc (CD無限購入)》之銘言: : ※ 引述《catties (菲)》之銘言: : : 因為上篇我退回的求檔劣文 原po回信嗆了我 並且相當的不以為然 : : 所以在經過原po的同意下 我公開了這篇信件 : : 也因為如此 板上可能需要訂定板規之類的條文 : : (即使站方已經說明過版權品分享是違法的行為) : : well.. 目前先這樣計畫吧 大概需要幾日來作業 : : 有意見及建議者可提出 感激 : : p.s: 信件也已經轉寄給站長參考之用 :) : 看那封信的態度感覺還不算太惡劣,如果還有其他信的話,那就另當別論了。 認為態度如何是見仁見智 不過我認為以不給徵求版權檔案為理由說"再也不支持你們版了" 的確是頗莫名其妙的行為 就像"你不給我抄答案我就不跟你當好朋友" 公共電視版不是小學吧 : 不了解公開信件有什麼用意,我倒是覺得如果是以板主身份在處理事情的話 : 不應該用「原po回信嗆了我」之類的字來說明事件。還有信件名稱「哪來的小白」 那請問閣下是什麼理由認為版主身分不能用"原po回信嗆了我"?? : 是板主的刪文文字嗎? : Ptt的站規只有禁止,但並沒有說明罰則 : 雖然說要如何處理文章,本來就是板主的權利之一 : 但建議訂出一個板規(例如這種情況,是刪文還是劣文甚至水桶幾天都要說清楚) : 比較令人心服口服 catties版主不是已經說了他要開始訂定規則了嗎? 我不懂為何你還要再說一遍 給我脫了褲子放屁的感覺 : 最好也把一行文的情況規定進去,太模稜兩可又會像之前一樣吵架了。 一行文的規則訂定我之前寫的非常清楚 你如果有意見請把之前文章有意見的地方實際指出來 只用4個"模稜兩可"就要我知道那邊模稜兩可你實在把版主看成神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35.204 ※ 編輯: bigbowl 來自: 59.112.35.204 (06/29 00:05)
文章代碼(AID): #12mN7F7o (pts)
文章代碼(AID): #12mN7F7o (p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