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馮賢賢陳情 NCC:依法處理

看板pts (公視)作者 (沉潛)時間15年前 (2010/10/06 19:07),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原來標題:馮賢賢陳情 NCC:依法處理 新聞來源: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010060214 (中央社記者蔡欣樺、黃慧敏台北 6日電)公視前總經理馮賢賢不滿遭公視董事會解 聘,今天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召開陳情記者會,盼NCC能針對公視人事異動 進行實質審查。NCC回應,一切會依法處理。 公視董事長陳勝福則表示,很高興看到馮賢賢也認同公廣集團的獨立自主,不是為所 欲為,一樣要受到主管機關監督及法律規範;至於馮賢賢的考核和解聘的程序,完全 符合相關章程及法律規定。 公共電視基金會董事會 9月19日依據公視法第26條,通過總經理馮賢賢和副總經理鍾 裕淵不適任案,當天開始生效。 馮賢賢下午針對解聘案表示,公視董監事會當天未被通知列席,完全沒有答辯機會。 她自認擔任公視總經理期間,公視節目表現、服務觸達率、觀眾喜愛度、財務績效等 重大營運指標皆為歷年最佳,且創下金鐘獎得獎率 58%的新高,不認為自己有重大的 不適任理由。 馮賢賢向NCC提出 2項訴求,希望NCC能針對公視的人事異動案進行實質審查,其次則 請求能舉辦聽證會,讓她能針對解聘有公開說明、辯證的機會。 NCC下午正式受理馮賢賢的申訴案,NCC表示,一切將依法定程序處理,目前需等公視 將人事異動案送件至 NCC審查,才能根據書面資料的完整與否,進一步判斷人事異動 是否有效。 NCC發言人陳正倉也聲明,NCC的職責在於審查任職媒體管理階層的人員身分是否符合 法律規定,其專業背景是否適任媒體工作,但 NCC絕對不干預各媒體董事會的人事任 命決策。 陳正倉指出,公視人事異動固然有向主管機關 NCC報備的必要,但按照實際情況而言 ,只要公視董監事會通過人事變更的程序合乎法令規定,董事會決策有其法律效力, NCC當然會認可最後結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7.83.166
文章代碼(AID): #1Ch5YCN1 (pts)
文章代碼(AID): #1Ch5YCN1 (p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