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限制
※ 引述《oclis6 (oclis)》之銘言:
: 請問一定要有相關證照才能表演嗎? 如果我只是隨便挑個人行道,盡量不佔空間,
: 可能也不會收錢,只是單純的表演,這樣會觸犯什麼法律嗎?
: (或者如果收錢,結果會有不一樣嗎?)
: 另外表演的時候是不是會有一些特別的限制呢?
我根據自己的瞭解回答你
不一定是對的,還請其他人幫忙補充
有關這種禁止演出的部分
一開始只有噪音防制法
總之就是怕你太吵,所以立法來罰一下
後來呢,街頭表演開始慢慢萌芽了
全台各縣市開始各自為政的設立了街頭藝人管理法
以我所在的新竹市為例
首先你要向文化局申請街頭藝人證(申請辦法我不清楚,也許也是考試吧)
當你拿到這張證件,你就得到了某個權利:
可憑此證件,向文化局所公告的「公共空間」
的「公共空間管理員」申請演出權。也可收取
民眾樂捐。
也就是說,這有點像你是學校系隊,向學校體育室申請籃球場的預約
預約當然有很多好處了,你可以正大光明的開燈,趕走別人
在最好的時段使用
法律的一個好處就是,沒有說你不可以,你就可以
街頭藝人管理辦法並沒有敘明:「沒有街頭藝人證,不得於該場地表演」
所以我不是系隊,沒有預約,可以在那個球場打球嗎?
也是可以阿,但是有預約的人拿出場地預約證明的時候你就得走了
回到法律問題,街頭藝人管理法沒有說我不能表演
那麼一般民法刑法什麼碗糕法有沒有呢?
其實不好意思,也是有的。你若有擺樂捐箱,通常來說會認定為攤販
雖然你會覺得很扯,我怎麼會能算是攤販呢?
但是就我所知道的確是如此(也許我錯了)
最後我說一下我自己的情形
我其實很嫩,在台北師大小公園表演過兩次
在板橋府中站表演過一次
在新竹東門圓環表演過三五次
這幾次當中,我都沒有遇到警察來關心
只有遇過警察經過停下來聽,兩三首之後他熱烈拍拍手就走了
我沒有藝人證阿,我也有擺樂捐箱阿(雖然都沒錢投進來)
那我是不是其實違法呢?我想是的喔
那,警察會來鳥我嗎?不會的啦
以一般風俗倫理來說
這普遍被認為是一種讀書人/藝術家才會做的事情
若警察沒有收到民眾投訴說太大聲
若警察沒有收到民眾投訴說這裡有攤販妨害市容危害交通安全
(會嗎?一般正常民眾會這樣投訴你嗎?)
他就做他平常在做的事情就好了
幹嘛跑來管你?
最後的最後
我們假設:警察都覺得這不算攤販,也不會有人舉發你(應該是很合理的假設)
然後在某縣市的街頭藝人管理法裡面有標明一定要有藝人證才能表演
你覺得警察會這麼閒去看得這麼清楚嗎?
不會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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