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播報行車糾紛 主播也挨告

看板Anchors (主播)作者 (偵查兵苦手)時間12年前 (2013/02/11 05:3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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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681760.shtml 張姓婦人和高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不滿對方以拍打車子等方式逼她下車, 將行車記錄器畫面寄到電視台播出; 高姓男子認為張婦和播報這則新聞的主播韓佩穎串通,控告2人加重誹謗, 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 檢方調查認為,影片中看得出高搥打張婦的車子,張婦提供的資料沒有造假; 韓佩穎是根據剪接後的資料陳述,報導曾徵詢雙方意見,新聞內容沒有偏頗。 高姓男子指控,去年8月開車和張婦在台北市忠孝東路、新生南路口發生擦撞, 對方將行車記錄器拍到畫面寄到電視台; 事發後5天,韓佩穎以「誇張駕駛!不甘心遭撞?攔車動粗」的新聞標題, 報導行車記錄器節錄的片段,內容偏頗。 張婦向檢方表示,當天高突然切入內線道、兩車差點擦撞,她按喇叭表示抗議; 對方竟將車停在前方,扯她的雨刷、後照鏡。 事後覺得自己很委屈、對方很恐怖, 希望這種惡形惡狀不要繼續發生,才寄畫面到電視台,她並沒有剪接。 高姓男子則稱當初覺得被惡意逼車,才追上去並攔下對方; 他承認下車時態度不好,但對方都不理會。 後來電視台報導他超車、攔車過程,還經過剪接,中間那段都被刪除, 所以認為對方和電視台串通這樣報導。 --- 要告也該告寫稿的記者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5.100.45

02/12 13:31, , 1F
三寶啊 意外嗎?
02/12 13:31, 1F
文章代碼(AID): #1H615zP4 (Anch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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