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中時論壇]台客復仇,還有的等
看板Brit-pop作者theleaf (theleaffestival)時間17年前 (2007/08/15 05:31)推噓-3(3推 6噓 10→)留言19則, 11人參與討論串6/11 (看更多)
簡單的回
1.這篇是回很多人,並不是只針對您,所以如有其他不是針對您的,
讓您感到不適請見諒!但是每一句話,的確都是我想說的,敢做敢當
其實我一點都不怕!我要講的對象是誰,一個個到底再那裡,我清楚
的很,不用您操心,再次感謝,而如也冒犯,也願意道歉!
2.上點證明在此,國族主義之言論來自,日前我見到有人說『中』『
子』等字,還有什麼還有簡體版等等之,那麼輕中還台客個屁等等延
伸,我的確覺得是國族主義,殺了我我還是那麼覺得,因為看多了,
這不是你留的,是我看到的,而一起寫就代表著,我這篇的確不是只
是回你的,這本來就是言論自由的社會,我看到不快的事,當然也有
我表達的自由,就和您投書一樣,我既沒有限定人自由,我也不覺得
他人有限定我自由之有。
3.有無政客參與,您可說沒有,但我知道的確有,所以就是單純的『
商標法』之爭,還講一些五四三扯東扯西、夾帶東夾帶西的東西(在此
並非指您和那教授,是另有其人,請明智),覺得根本鳥到翻。
4.您和野台有無關係,在下一點興趣都沒有,野台只是商標法的比喻
,是否要無限上綱,請自便歡迎之至,而以您比喻花蓮舉行的,活動
中有台客搖滾四字,迴避的非常的好,因為活動單純就叫「台客搖滾
音樂會」,您的意思是『野台開唱』註冊的是『野台開唱』,所以我
改成『野台xx』或是『xx野台』就一定可以用摟!『野台』戲可是有
傳統的歷史意義的呢!而『野台』花十幾年的心血建立的商譽和品牌
,只要我用技術性回避的方式就可以過摟!就像是Big Day Out!我只
要在後面加個Big Day Out “in the summer”,就可以過摟! V
festival,我只要在前面加一個small “V” festival 或是 big
“V” festival,我就可以順利開辦摟,與其罵我邏輯太遜,沒讀太
多書,現在換你告訴我!假如人家覺得花蓮那個是張賠人辦的呢?那
怎麼辦!反正他那麼廢!管他去死嗎?恩…..我也是這麼想的,去死
吧張白癡,那我明年開辦的『野台xx』或是『xx野台』,請您一定誤
必幫我申請商標阿,真的靠你了說真的!Freddy罵我時,你知識淵博
,由你去說服他吧!商標法歸商標法,現在換您告訴我。
5.當然啦!您嫌我遜不讀書,罵人之前不做功課,這我也接受阿,你
的知識高阿,那就說明用『台客』二字做商標的不只『中子』而已!
而為何只說中子呢?因為寄了同等質的商業行為(再次強調是活動)的
存證信涵,說我不做功課!好!老師!歡迎查查!連『客家』都能做
商標而且可以註策了,為何『台客』不行?有人說我是『客家』人,
唱『客家』歌而被告嗎?『商標法』是什麼?現在換您告訴我。您去
google一下:中廣新聞網 - 2007年8月2日『台客被註冊商標使用但仍
可合理普通使用』,反正說了也沒有人聽,我也聽了很多用此事件為
例子,拿來做國族主義當背景的言論,所以我並不是在說您,敝人有
啥不能講的,而有人說"國族主義",好大的帽子,我政治科系學生都
不敢亂用這種辭彙,但是我已經是成年人了,對擺明是國族主義的東
西,我還要讀完政治科系才能用嗎?算你不好彩,敝人的碩士學位,
也是拿政治的耶,這樣我夠格嗎?而假如用學位來評斷一個人,表達
情感想法的正確性和價值,我還覺得我那個學位是白拿的,學位才不
是鑰匙呢!知識更不是階級表達的平台!
6.還有『商標法』運用範圍多寡,在商業運作範圍,只要他有能力,
都可註冊!這是白紙黑字的法律,而你可以不讓他申請,但是不可以
說他經法定程序申請通過的,那就是壟斷!因為訂定遊戲規則是政府
的責任,並不是申請人的責任,現在換你告訴我,類似的例子在『商
標法』申請到底有多少?您又查了多少?還是只有『台客』二字而已
,智財局商標組組長洪淑敏說,商標主要目的是方便消費者指認商品
的標誌,並未要求獨創文字才能做為商標,業者申請「台客」為商標
無不妥,就像蘋果可作為蘋果電腦的商標。你當然可以不鳥她阿,那
現在你告訴我,您有多少解決產業大洗牌的能力,類似『台客』二字
的例子多的是,歡迎慢慢查,您書讀的多!小弟無知!您去廢了商標
法吧!您帶種我拼了老命都跟你做!一句話!就從『台灣』這兩字的
企業開始吧!你能解決多少產業大洗牌的能力,我們再來談吧,遊戲
規則是你們選出來的立法委員定的,要請慢慢玩,我絕對奉陪。
講到『商標法』阿!您是說!所有台客都要拿賣『台客』這兩字的名
字來做生意喔!你也太貶低『台客』這兩個字吧!您不拿『台客』這
兩字去賣,您怕什麼?慢慢『台客』到七十歲吧,包你沒事!不是我
講的!您政府和您說的。
和政治無關!可能和您無關!但別和我說整件事和政治無關,因為我
怎麼聽到的都是有關耶,林淑芬嚇死我了阿!是阿我的邏輯比call in
節目還粗糙,現在誰的人生不比call in節目還粗糙阿,感謝您讓我覺
得談這類話題,的確粗糙過call in節目耶!用文化當墊腳石找『正當
性』的話題,我聽了好幾年了,您要我一一舉例嗎?但是在下沒那麼
閒耶。
今天有『台啤』!我辦個『台啤要如何喝才會好喝』的座談會,我要
坐牢嗎?現在換你告訴我!就像今天布希打包說,今天不去伊拉克,
明天人家就攻過來了般!賣的是什麼?就是無限上綱的FEAR!光是以
往幾個用文化為背景的公共議題,我隨便都可以舉出數不清的例子!
要啥?無非就是『正當性』而已,簡單明了,原來所謂台客真正的哀
愁,就是讓騙子用他的門牌而已,是該高興還是覺得悲哀呢?
您能代表『台客』嗎?假如行!很好!但是既然不想要用『台客』二
字賣東西,請問『商標法』過後,您會不叫自己『台客』嗎?現在換
你告訴我!而假如要用『台客』二字賣東西的,也該先排個隊吧!人
家我小時最愛吃的乖乖用『台客』都排在『中子』之前,合情合理!
還有讓我告訴您,教授我見多了!有啥好怕的!一個人一個腦,想的
本來就沒有高低
Quote一下
過去幾年台灣藝文界很認真地探討與詮釋「台客」的歷史文化意涵,
以後根本不用討論了,因為以該公司獲得的商標保護,什麼是台客,
只有他們可以界定了,別人創造的音樂或服飾風格都不能自稱台客。
更離譜的是,連開會討論台客是什麼都是侵權的。這已經明顯侵害憲
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了!
這就是我說的無限上綱!要講就講!有啥好怕的!『連開會討論台客
是什麼都是侵權的』,您是在嚇我嗎?您怎麼不去問智慧財產局怎麼
講。討論台客議題會被告,什麼是商業行為!什麼是商標法!
請看
http://www.ettoday.com/2007/08/07/37-2137711.htm
裡面有個『音樂團體代表』指出!『音樂團體代表』嚇死我了!誰來
帶表我阿!『音樂團體代表』!?就像註冊了『台客』就能代表『台
客』嗎?人生還真美好!你是真的『台客』的話,到底在怕什麼?我
覺得這整件事都像,真『台客』反而怕假『台客』,就因為假『台客
』把名牌拿走耶,說來的確好笑耶!
最後講髒話並不是比較有文化!只是單純順應場合的情感表達罷了,
還是自以為叛逆青年?現在叛逆都可拿去打包賣錢了!您還怕什麼呢?
有時表達想法和情感時,不需要叛逆!只需要一個『腦』而已。
還有這裡的再講一次,上面那篇不是完全針對您,是有很多人的,單
純只是對象太多,FUCK OFF!!!簡單明了!不是針對所有人,也是針對
所有人!尤其是特定的人!老拿著打包文化當一件樂事,簽拖東簽拖
西!要的是什麼?就是一個『正當性』而已,更不用講老是夾帶一些
種種DRIVEN,甚至於是朝貢或是單純是貪個『正當性』的事,要我講
十次FUCK OFF!!!我都願意!
PS: 還有是喔!張是您的高中學長很好,而你有他很多CD,也很好!
但是我小時候在電視上看他在中國火時,電視上一直罵主流市場怎樣
、怎樣的,也覺得他超屌超有理想,但是說實話現在的他,幾乎和他
以前罵的對象幾乎沒有兩樣呢?還引以為傲呢!但是這和他的商標法
有關嗎?他腦子聰明到翻,我都沒有興趣,一單歸一單!要打包的其
實誰都一樣,有什麼好幫他說話的,原來文化就只是個藉口罷了,每
個人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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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16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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