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閃亮] 關於閃亮劇組的澄清

看板CTV (中視)作者 (回首向來蕭瑟處)時間15年前 (2009/08/30 21:41), 編輯推噓4(9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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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事情已不是我能代為回應的了 所以我將小蜜姐的回信及後續的po文轉寄給我女友 她與父親看完後 寫下以下回應 她目前也正使用我的ID看文 可能後續會再有回應 至於我的部分 等這件事落幕 本人若有疏失 將會在八卦版及本版公開道歉 謝謝各位版友 ===========================以下為女友正文===================================== 你好,我是當事人吳小姐。 不知為何劇組所做的澄清跟我們今天回老家跟劇組所得到的回應完全不一樣!! 今天8/30下午一點左右,我回老家看看,剛好遇到「閃亮的日子」劇組們正在村裡”拍片 ”,於是協同父親上前詢問此事。 一位工作人員(蘇先生)前來說明,我們跟他表達我們的部份家具在樓下出現,目前還在 樓下的有飯桌,電風扇,以及”雙人床”,姑且不論其他東西的損失,我們詢問劇組是否 有進入二樓動過任何東西,一開始,劇組人員否認,說可能是別人所為,因為他們沒有承 租二樓根本不敢進去亂動,飯桌及電風扇都有可能是小偷在下面用的(樓下都斷水斷電了 ,要電風扇何用?)。但最後在雙人床部份,實在找不出任何理由讓小偷搬動雙人床組的 目的,而且,那雙人床絕對不是一人可以搬下的重量跟尺寸,工作人員最後承認可能是負 責道具組人員做的,希望我們諒解做現場的的確有困難之處。我反問他,今天我們只要一 個答案,劇組到底有沒有做?他明確地回應說「有」。 報紙上聲稱,一進一樓屋內就有家具,可是在我詢問工作人員之下,工作人員告知,其實 一進來一樓屋內時實在亂的可以,根本沒啥可以用的東西,他們清理了好一陣子,還想辦 法去借家具,的確有一些是跟附近鄰居借來的家具,一些來自民視,大愛的劇組等等,而 有部分他們則詢問附近住戶李伯伯可否進去我們家借,劇組人員回答因為李伯伯說那邊” 可能”沒人住,所以”可能:可以去搬。於是搬了點東西下來,當場還詢問我們是否要搬 回二樓。 我們這邊則回應,東西不見的事我們完全不計較,因為我們的確沒有證據,但是部分家具 在劇中出現是事實。表示有進入二樓且搬移過東西。而且今天交涉後的結果,我們請這位 先生回去將此事跟上級說清楚,我們只希望劇組在網路上做個澄清,並非我們空穴來風, 無故造謠。 看到劇組晚上的回應,我深感痛心。 竟然是我們已表示歉意,還要本人男友道歉。 我不得不說這社會真的變了! 今天,我們跟工作人員溝通,只希望劇組在網路上做個澄清,沒想到晚上發布的消息,最 後還是我們的錯,我們要道歉。 其實,事實就只有一個,如果你們真有上去二樓動過東西,因為情非得已,或是不知情的 情況下做的,稍微澄清即可。但是,我現在看到的是很強硬的態度要我們道歉,硬要我承 認是我的錯,各位網友,如果是你,內心會如何感受呢? 另外,如果劇組人員還有任何疑慮也可直接跟我本人連絡,如果需要可以直接寄電話到您 的信箱,也可以請港務局人員以及你所說的鄰居當面對質,我只要個公道,謝謝。 ※ 引述《michelle1974 (小蜜)》之銘言: : 剛剛又跟慧玲姊通上電話, : 今天屋主和劇組人員遇到後, : 屋主說冰箱是在四月就不見了, : (這點可能老伯伯記憶點有誤或是現場溝通有誤) : 但總之,劇組是在六月底才進駐現場, : 不管怎麼樣,時間點就是差了很遠, : 所以屋主也明白了這點, : 才說會上網澄清, : 不知為何現在又「非常生氣」? : 如有疑慮,現場為何不對質說明? : 不過既然原PO希望對質, : 慧玲姊也願意和屋主當面談清楚, : 我會MAIL給您,讓您跟劇組聯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30.201

08/30 21:43, , 1F
各說各話?! 是是非非~ 誰對誰錯?! 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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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21:44, , 2F
只有當事人最清楚了吧! 看來~應該要把老王請出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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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各說各話 不過傢俱有入鏡 這番說法也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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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該家人將公舍當自家倉庫的部分已觸犯竊占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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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到底是因為東西被移動到而不高興,還是因為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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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覺得應該是小偷闖空門的機率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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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原文可是指劇組搞破壞+東西失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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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港務局允許也觸犯圖利罪吧 既已收回怎麼可允許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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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們也說沒證據說是劇組偷的,那這樣爆料有失公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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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haobobo大~~好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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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haobobo→看到這個帳號~讓我想到hohoholalala~X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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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在樓下出現算不算失竊?? 被自己找回來就不算失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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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並沒有追究那些完全找不到的東西 只是提到很多東西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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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分在樓下被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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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現在還住在那裡的張伯伯算什麼? 最牛釘子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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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還是覺得有爭議時 雙方還是藉由司法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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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將東西置放在不屬於你的地方 沒有人有幫你保管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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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串系列文~~~我實在還是不太了解LitSky揪竟圖的是啥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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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追究保管責任嗎? 我追究的是東西不見 然後在樓下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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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有點陷入無限回圈的黑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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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使港務局讓你放 也不負保管之責 因房子已經不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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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應該是認為劇組有動過二樓,所以東西不見是劇組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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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沒有人要負保管之責 那東西不見了當然是你自負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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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劇組如果擅自去拿來使用 應該也不是沒責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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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21:58, , 25F
所以羅生門事件還是循法律途徑比較好,現在根本就各說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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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21:59, , 26F
回h大 現在就是我們自負一切啊 不然是港務局來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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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22:01, , 27F
保管責任?不告而取?名譽受損?上法院彼此該有責任就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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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22:03, , 28F
不然大概會繼續在網路上 各說各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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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蜜姐已提供劇組聯絡方式 我們還在考慮下一步應該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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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僅為說明我們的立場及想法 我們知道現在已成羅生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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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再多說什麼 也不會讓事情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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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不知道那位工作人員有沒有照實告知上級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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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22:15, , 33F
既然再下去只會繼續各說各話 不如雙方就先私底下談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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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22:16, , 34F
等談出個結果 然後某一方有澄清的意願 再PO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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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00:43, , 35F
你不會問港務局出借時有沒有傢俱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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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00:45, , 36F
社會變得是沒證據就可以隨便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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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00:52, , 37F
還有人住在那不代表你們把那當免費倉庫就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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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01:07, , 38F
而且你也不是住戶了港務局也不需要幫你處理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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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01:09, , 39F
難道我可以回去找之前的房東跟他說~我留了一顆糖果在書桌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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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01:11, , 40F
抽屜,一定是樓下房客偷的!一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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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01:12, , 41F
一定是他跑來樓上把他顆糖果拿走了!因為他那有一樣的還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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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01:13, , 42F
吃呢!(好噁喔吃過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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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01:13, , 43F
殊不知是被螞蟻搬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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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0:47, , 44F
直接上法庭說吧
08/31 10:47, 44F

08/31 13:39, , 45F
一整個羅生門呀~
08/31 13:39, 45F
文章代碼(AID): #1Ace6DWB (C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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