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登記劇團的不動產問題
應該是可依非營利非住家的費率
住家 按其課稅現值課徵1.2%
非營利非住家則是 2%
我的經驗是 房東同意可以將團址設於出租處
房屋稅一般是房東付
不過 因為 不會差很多 我遇到的房東都沒有另外跟我收費
※ 引述《cm88guy (徐小馬)》之銘言:
: 你好,我是在新竹登記的
: 當初對於這個問題我也是困擾許久
: 並且到後來也都還沒有一個確定的答案
: 因為我將團址設立在一個出租的房子
: 也沒有再去關心這件事情
: 我有打電話去新竹稅捐處問過
: 大概轉了五六個人
: 最後那個人才終於沒有說:喔!那我轉給另一個人,請你跟他談
: 他很快的告訴我:不會。
: 但我相當懷疑這個答案,因為他根本沒耐心聽我敘述
: 總而言之,我也不知道
: 不過也想抱怨一下這些制度實在有夠不清楚不透明的
: ※ 引述《mcjfox (禮拜五的真相)》之銘言:
: : 想請問成立劇團並登記立案的劇場人
: : 關於劇團登記下的不動產
: : 雖然是屬於非營利團體
: : 但關於被登記的房屋地址
: : 是否會有稅金上的變化
: : 好比原本單純的住宅房屋稅
: : 由於因為登記立案而變成商業住址的稅金
: : 或提高了本身住宅稅金
: : (之前在台北市文化局的網站上徒步走了許多網頁
: : 卻不知到底是因為本人有眼疾或純粹閱讀能力有障礙
: : 而一直找不到相關說明...)
: : 煩請好心人士幫忙解答
: :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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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9/06 15:0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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