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登記劇團的不動產問題

看板Drama (舞台戲劇板)作者 (parsley)時間18年前 (2007/09/06 01:3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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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可依非營利非住家的費率 住家 按其課稅現值課徵1.2% 非營利非住家則是 2% 我的經驗是 房東同意可以將團址設於出租處 房屋稅一般是房東付 不過 因為 不會差很多 我遇到的房東都沒有另外跟我收費 ※ 引述《cm88guy (徐小馬)》之銘言: : 你好,我是在新竹登記的 : 當初對於這個問題我也是困擾許久 : 並且到後來也都還沒有一個確定的答案 : 因為我將團址設立在一個出租的房子 : 也沒有再去關心這件事情 : 我有打電話去新竹稅捐處問過 : 大概轉了五六個人 : 最後那個人才終於沒有說:喔!那我轉給另一個人,請你跟他談 : 他很快的告訴我:不會。 : 但我相當懷疑這個答案,因為他根本沒耐心聽我敘述 : 總而言之,我也不知道 : 不過也想抱怨一下這些制度實在有夠不清楚不透明的 : ※ 引述《mcjfox (禮拜五的真相)》之銘言: : : 想請問成立劇團並登記立案的劇場人 : : 關於劇團登記下的不動產 : : 雖然是屬於非營利團體 : : 但關於被登記的房屋地址 : : 是否會有稅金上的變化 : : 好比原本單純的住宅房屋稅 : : 由於因為登記立案而變成商業住址的稅金 : : 或提高了本身住宅稅金 : : (之前在台北市文化局的網站上徒步走了許多網頁 : : 卻不知到底是因為本人有眼疾或純粹閱讀能力有障礙 : : 而一直找不到相關說明...) : : 煩請好心人士幫忙解答 : :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118.223

09/06 15:08, , 1F
感謝提供資訊~~
09/06 15:08, 1F
文章代碼(AID): #16tkYG-Q (Dr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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