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失物招領歌舞劇 "十年朋友"徵件辦法
「招領十年朋友」老照片徵件活動 徵件辦法
主辦單位:第四人稱表演域
一場不曾預期的意外
五個以為人生即將燦爛的朋友
十三年不曾醒來的時光
我們曾經青春 卻乍然沉睡的故事
~【Lost and Found】失物招領
你有多久沒和老朋友聯絡了?
還記得十年前認識的朋友嗎?
還保留著那份純真的記憶嗎?
還懷念年少時的笑容嗎?
還珍惜著永遠不變質的友情嗎?
你和你的朋友,曾用相機一起留下你們的身影,曾用歲月寫下專屬於你們的詩篇。
翻翻相簿,看看你們共同組成的那個畫面吧!
動一動筆,為你們的曾經留下一點記錄吧!
徵件時間:
即日起至九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一)
網路票選時間:
九十七年四月七日(一)至四月二十一日(一)止
徵件主題:
你和「十年」前(或十年以上)的老朋友,一起合影的照片,並依提供格式,寫一段話形
容你對這段友情的感覺;照片內人數不拘,但必須有投稿者在內。
格式如下:總字數在一百字以內
「那是一段…..的日子,對我來說……。」
收件方式:
1. 請至「第四人稱表演域官方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fourthart),下
載
「招領十年朋友投稿用紙」。
2. 依格式填寫,貼上照片與寫上形容此段友情的一段話。
3. 以附加檔案方式,寄至第四人稱表演域郵件信箱。(fourthart4@pchome.com.tw),收
到確認回信之後表示完成投稿動作;如未收到請來信或來電詢問。
作品規格:
1. 一律以「數位檔案」方式收取,如欲投稿作品為相片,請自行掃瞄成數位檔案。
2. 照片檔案大小在1.5MB以內,解析度為600萬畫素以上,檔案過大或畫面模糊不予收取
。
3. 投稿檔案命名規格說明及範例如下:
姓名_題名_拍攝地點_拍攝時間(西元年月日)
範例:王大明_新公園留影_台北新公園_19960920
4. 內容以自行拍攝為主,不得運用非經授權之圖片、文字資料等,投稿內容不得包含任
何毀謗他人、性騷擾、種族歧視、或對孩童有不良影響之內容,否則將取消資格,並將寄
發mail通知,如有任何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5. 以個人報名參加,每人最多可報名一件作品。
6. 所有投稿者均視同同意將作品授權與主辦單位。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九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收件單位:
第四人稱表演域
評選方式:
第一階段:初選十名佳作
選出優秀且具創意作品十名,進入第二階段「網路票選」。
第二階段:決選三名優勝
以網路票選方式進行;入選的十名作品,將在第四人稱表演域官方網站與部落格上公布,
供所有網友票選出最動人的三件作品。票選時間共兩週(4/7-4/21),
統計結果預計於四月二十五日公布於網站上。
公布錄取:
預計四月二十五日以Email方式通知得獎者,並將得獎名單公布於官方網站與部落格。
名次與獎項:
1. 得獎者可獲第四人稱表演域【Lost and Found】「失物招領」之演出門票。帶您的朋
友來看戲吧!(一律於演出現場領票)
2. 並可獲贈演出節目單與周邊商品乙份。
3. 還有機會獲得羅美玲與RIM親筆簽名的專輯CD與周邊商品喔!
作品用途:
1. 前三名作品將在【Lost and Found】「失物招領」演出節目單中刊出,讓所有觀眾見
證你們的友情。
2. 其餘優秀作品,將於演出中場休息時,以影像方式在舞台上輪播;以及演出現場令人
驚喜的佈置!歡迎投稿者與朋友們一起來看戲,作為十年友情的里程碑!
注意事項:
" 參選作品不得加色、電腦合成、彩繪。
" 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自負,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 參選者同意授權主辦單位,代為處理影像授權事宜。
" 凡報名者均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第四人稱表演域聯絡方式:
台北縣永和市中山路一段352巷118號1樓
Tel: 02-2925-7606
Fax: 02-2925-7606
官方網站:http://www.4theatre.idv.tw/index.html
官方部落格:http://www.wretch.cc/blog/fourth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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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98.104
※ lwz2099: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3/01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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