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娘家] 建弘假藥事件落幕雷文
※ 引述《greg11321 (梧桐細雨)》之銘言:
: 剛看板友PO文去討論區看一下
: 才雄雄想起來
: 編劇還真高明( ̄▽ ̄#)﹏﹏
: http://tinyurl.com/d7yjzr
: 只要有認真觀看此劇的人
: 注意 : 認真看的
: 再加上稍微有讀過法律的人
: 一定會發現
: 到最後彭建弘根本不會被關
: 也不必賠償任何人
: 因為該編劇早以留下伏筆
: 佩服佩服
: 該組編劇人員功力實在是一級棒
: 厲害
: 提示 : 最後責任全是凱莉要一肩扛
: 也就是為甚麼在此時
: 會安排一個律師的出現
: 再次強調
: 只要稍微讀過法律的人就知道
: 彭建弘最後一點事都沒有
: 因為該編劇故意留下一個伏筆
: 一個很大的法律漏洞
: 重點就是凱莉背叛建弘的經過
: 請你仔細想就能明白
: 賣假藥雖然沒吃死人
: 但一樣是有罪要被關
: 而且刑罰很重
: 可是
: 此案彭建宏絕對沒事
: 為什呢
: 再給你一個提示
: 這就跟雙喜有關聯了
: 請注意
: 假藥來源
: 就是建弘脫罪之處
: 你等著看
: 劇中律師絕對會朝此點做文章
: 因為法律就是白紙黑字
: 很呆板的
: 要解決建弘之事
: 是用法律
: 並不是用社會觀感來斷定
: 比方說
: 前些日子上會發生一個真實案例
: 有女生被一個陌生男子嘴對嘴強吻10秒
: 社會觀感並不能認同
: 可是
: 法律上男生無罪不是嗎
: 然而重點是
: 我非常佩服該組編劇人員功力
: 故意在戲內留下一個很大的法律漏洞
: 所以
: 最後建弘夫妻全部沒事
: 也不用賠償
看得太入戲...跟朋友討論過後所獲得的一些意見...........
首先,"藤木建弘"案件分民事及刑事責任兩個部分
刑事部分:可能違反藥事法部分,詐欺
1.今天假藥就算是營養食品,一間醫院開給心臟病患的藥品竟然只是葡萄糖
病人吃了不會死,卻一樣會延誤病情,使人健康受損......賣假藥真的是很缺德呀
2.詐欺這部分就更不用說了......
3.雖然還沒有人受損,但是藥事法規定
藥事法第20條(假藥定義)
本法所稱偽藥,係指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
二、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者。
三、將他人產品抽換或摻雜者。
四、塗改或更換有效期間之標示者。
第 49 條 藥商不得買賣來源不明或無藥商許可執照者之藥品或醫療器材。
第 83 條 (建弘可能被判多重)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
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
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
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101 條 依本法應受處罰者,除依本法處罰外,其有犯罪嫌疑者,應移送司法機關
處理。
結論:最多七年以下吧,加上假釋,關個三年就可以出來了.......
建弘做這種傷天害理的事情,三年還算便宜他了..........
即使沒人受害,只要有上述行為(意圖販賣、販賣、供應等等...)
一樣是要被處罰的...................
4.至於來源供應商是否有認識:賣假藥是非告訴乃論罪,換句話說即使今天K莉突然
良心發現,也沒辦法撤回告訴,供應商(不管跟誰多有交情)
跟建弘會構成共犯關係,一起抓去關...
5.建弘一直責怪K莉搶走代理權,但是K莉並沒有"強迫他去賣假藥",一切是他自己太貪心
要爭一口氣,要賺大錢,
才罔顧良心賣藥(想想家裡老小去拿個感冒藥,竟然拿到假藥!!!)
今天公司虧損賠錢倒店,不代表建弘可以去強盜詐欺搶錢
那全台的詐欺集團也很可憐呀,只是想多賺一點錢,騙騙大家也沒那麼可惡嘛~~~
建弘的行為跟詐騙集團又有何不同~~~~~~~~
如果編劇可以把建弘凹到沒罪,那真的是太超過了!!!!!!!!!!>"<
6.民事部分:
只要契約是白紙黑字跟人簽約,就要負契約履行責任.......
債務的部分建弘應該是逃不掉吧~~~
二、麗魂的部分:
1.刑事部分:
她是極有可能在刑事部分無罪(假藥),因為她的確事先不知情
這邊就看舉證部分怎麼去凹~~~因為刑事法很重視"是否具有犯意"~~
2.民事部分:
但民事部分的債務問題竟很難說了...畢竟她的確是公司負責人,也授權
總經理藤木處理公司事務.....民法上的確是要負授權人責任...龐大債務躲不掉~~
以上是跟朋友討論過後得到的一些意見......
(我看戲太認真了= =bb,朋友都快受不了了 ......)
不過最近每天看麗魂哭哭,看了好心疼@"@
只希望律師能幫麗魂脫罪..............
至於藤木建弘,.....真想看他去關!!!!!>"<
今天建明勸他面對司法,不要怕被關
建弘居然還推託說他"捨不得麗魂被關............."
明明是他怕的要命
要麗魂不要打電話
自己不斷的跟家人通話見面
真的太自私了!!!!!!!!!!!>"<
p.s強吻罪並非無罪,是不違反刑法強制猥褻,但有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及強制罪.......
當初因為檢察官以違反"強制猥褻罪"起訴....所以法官才以不符合法律要件
判無罪....但不代表該名被告沒有觸犯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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