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余天倡藝人工作契約 方文琳不看好

看板FTV (民視)作者 (with love)時間16年前 (2009/12/25 20:2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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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ET 看板] 作者: LIJENN (草埔人) 看板: SET 標題: [新聞] 余天倡藝人工作契約 方文琳不看好 時間: Wed Dec 16 05:16:21 2009 何哲欣、陳幼英╱台北報導 立委余天昨公布《表演人著作權授權契約範本》,藝人與製作單位未來雙方簽約 應明訂節目總時數、錄製時間,若重播,製作單位應支付一定比例酬勞給藝人, 簽約時也應預付酬勞,同時不得要求藝人作任何裸露、暴力、淫穢表演。 民進黨立委余天說,藝人錄影前都須簽放棄演出所有權同意書,藝人多不清楚智 慧財產權,為求曝光,都會接受不合理合約。 余天說,有的藝人怕被電視台封殺不敢出席,雖合約沒法律強制力,但仍呼籲藝 人與製作單位勞資雙方能共同參與。新聞局長蘇俊賓出席記者會時說,訂定合約 不是要圖利藝人,是替藝人爭取更多空間與保障,希望明年度國產戲劇節目比例 能超過韓、日劇。 蕭薔昨說:「若立法通過,多方都認同,那就做。國外分紅制度行之有年,我寫 書的版稅也是一輩子的。」方文琳認為:「若製作單位和藝人都能認同,當然是 好事,但執行起來有困難。」陳美鳳說:「當然支持,但要漸進式進行,大環境 不佳,也要為電視台想,重播也讓藝人有曝光機會。」 2009年12月16日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163561/IssueID/200912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3.77.164.46

12/16 05:26,
看到第四行我就笑了..哪一個媒體沒有用 "奶" 搏版面???
12/16 05:26

12/16 08:54,
重播要付藝人酬勞這點 第四台就是一直重播 這樣你覺得電視
12/16 08:54

12/16 08:54,
台或是節目制作公司會肯嘛?
12/16 08:54

12/16 09:35,
可能是覺得這樣電視台重播意願就會降低,進而自製戲劇吧
12/16 09:35

12/16 09:47,
老實說我認為有些事情不能因為做不到就不去努力
12/16 09:47

12/16 09:50,
如果說提出來討論總比漠視好 不然整個社會都不會進步.檢討
12/16 09:5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181.6 ※ 編輯: tlpil 來自: 61.231.181.6 (12/25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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