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夜市] 大風哥明明是嘉欣的叔叔 怎麼會是表哥

看板FTV (民視)作者 (不動明王)時間15年前 (2010/08/24 21:18),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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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風哥跟嘉欣的關係 在居福這邊 好像很多版兄認為可以忽略 只需顧慮表兄妹關係的樣子 那我們引用法律來看一下 當然是民法 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第 1063 條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 訴。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 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 後二年內為之。 第 1077 條   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收養者收養子女後,與養子女之本生父或母結婚時,養子女回復與本生父 或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所以 應該是居福要提起否認跟大風是婚生子女之訴 然後才能跟大風劃清界限 現在 大風就是居福的小孩 假設居福沒有改變這事實 然後嘉欣認祖歸宗 那叔姪關係就無可否認 不管有沒有血緣 就算居福把大風當成養子女好了 因為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的關係同婚生子女 所以 還是叔姪 然後 叔姪不可以結婚 這是確定的 不知道是不是這樣? -- namaH sarvatathaagatebhyaH sarvamukhebhyaH sarvathaa traT caNDamahaaroSaNa khaM khaahi khaahi sarvagighanaM huuM traT haaM maa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182.63

08/24 21:19, , 1F
但嘉欣還沒認組歸宗阿XDD 所以是陌生人(喂)
08/24 21:19, 1F

08/24 21:19, , 2F
其實大家都是從實際上來看啦 法律上的可能被忽略了
08/24 21:19, 2F
※ 編輯: Acalanatha 來自: 122.118.182.63 (08/24 21:21)

08/24 21:21, , 3F
所以嘉欣現在就只是千慧的女兒 就算有血緣關係
08/24 21:21, 3F

08/24 21:22, , 4F
也還是要向法院提起確認訴訟
08/24 21:22, 4F

08/24 21:24, , 5F
是阿
08/24 21:24, 5F

08/25 18:20, , 6F
法律上到底是怎樣啊? 如果沒認祖歸宗 難道就能結婚?
08/25 18:20, 6F
文章代碼(AID): #1CSyQR0X (F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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