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夜市] 大風哥明明是嘉欣的叔叔 怎麼會是表哥
大風哥跟嘉欣的關係 在居福這邊 好像很多版兄認為可以忽略 只需顧慮表兄妹關係的樣子
那我們引用法律來看一下 當然是民法
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第 1063 條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
訴。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
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
後二年內為之。
第 1077 條
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收養者收養子女後,與養子女之本生父或母結婚時,養子女回復與本生父
或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所以 應該是居福要提起否認跟大風是婚生子女之訴 然後才能跟大風劃清界限
現在 大風就是居福的小孩
假設居福沒有改變這事實 然後嘉欣認祖歸宗 那叔姪關係就無可否認 不管有沒有血緣
就算居福把大風當成養子女好了 因為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的關係同婚生子女
所以 還是叔姪
然後 叔姪不可以結婚 這是確定的
不知道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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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aH sarvatathaagatebhyaH sarvamukhebhyaH
sarvathaa traT caNDamahaaroSaNa khaM khaahi khaahi
sarvagighanaM huuM traT haaM ma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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