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夜市] 大風哥明明是嘉欣的叔叔 怎麼會是表哥

看板FTV (民視)作者 (夜未眠的西雅圖)時間15年前 (2010/08/25 19:3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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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ina0901 (雨和樹)》之銘言: : ※ 引述《ttomm (學會走路)》之銘言: : : 如題 : : 看夜市一向很冷靜的家父要求我一定要上民視反應XD : : 這兩人明明是叔姪 : : 怎麼會是表兄妹關係 : : ###感謝解惑 總之兩人是目前是亂七八糟的關係### : : 嘉欣角色希望不要再崩壞了!!! : 真實血緣: : 江父------江母 居福 : ___||___ || : || || || : 恰恰------一官 一帆------麥可 : || || : 大風 嘉欣 : Ans:表兄妹 : 法律上: : 江父------江母 前妻------居福------恰恰 : ___||___ || || : || || || || : 一官 一帆-----------麥可 大風 : || : 嘉欣 : Ans:叔姪 : 千慧收養嘉欣,千慧雖然取代一帆(本生父母)的權利義務,但是一帆和嘉欣的 : 親子關係還是存在。 : 個人想法。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19.70.247.117 : 推 malidbe : 圖解一清二楚 擠霸婚 08/24 21:34 : 推 Acalanatha :加分 08/24 21:36 : 推 ttomm :還有圖解??!!可能連編劇都沒想這麼清楚 08/24 21:44 : 推 saidohichi :法律上嘉欣還是千慧的女兒吧XD 08/24 21:45 : → saidohichi :除非提認領之訴 不然千慧跟嘉欣仍是擬制血親 08/24 21:46 : → saidohichi :所以法律上他兩是陌生人 08/24 21:46 : → saidohichi :除非GF沒放棄大風 又認領嘉欣 才會變成叔姪 08/24 21:47 : ※ 編輯: alina0901 來自: 219.70.247.117 (08/24 21:54) : 推 ck517 :100分 08/24 21:53 : ※ 編輯: alina0901 來自: 219.70.247.117 (08/24 22:06) : → bullce :#1CHylZLY 7/22發文說明,今天板標提醒,希望不會有 08/24 21:59 : → bullce :板友再問!XD 08/24 21:59 : ※ 編輯: alina0901 來自: 219.70.247.117 (08/24 22:13) : 推 e962017 : 推啦~ 08/24 22:27 : 推 saidohichi :一帆跟嘉欣實際上有親子關係 但法律上千慧跟嘉欣是 08/24 22:28 : → saidohichi :擬制血親 既然你圖是註明法律上 那麼在提認領之訴前 08/24 22:28 : → saidohichi :法院決定下來前 嘉欣法律上完全是千慧的女兒 08/24 22:28 : → saidohichi :所以當然跟在法律上跟大風一官一帆GF都是陌生人 08/24 22:29 : → saidohichi :他們血緣上有關係沒錯 但法律上目前是一點關係也沒有 08/24 22:29 : 推 rocky :清楚明瞭 讚 08/24 23:18 : 推 copo :推!超清楚! 08/25 00:08 : 推 secondhand :因為一帆的緣故,嘉欣跟一官在法律上是有親屬關係的 08/25 01:40 : → secondhand :生母與子女的母子關係是自然成立的 08/25 01:43 : → secondhand :所以一官也就當然是嘉欣的三等旁系血親 08/25 01:44 : 推 secondhand :生父跟子女的關係就會涉及到婚生推定和認領等問題 08/25 01:48 : → secondhand :雖然血緣上有關係,但法律上未必有關係 08/25 01:48 : 推 secondhand :千慧收養嘉欣,並不會改變嘉欣和一帆、一官的關係 08/25 01:59 : → saidohichi :的確不會改變 但他們目前是擬制血親 08/25 11:35 : → saidohichi :嘉欣還沒被一官提認領之訴前都是跟一官沒法律上關係 08/25 11:35 : → saidohichi :算了..我已經重複講很多遍了 orz 就這樣吧 08/25 11:35 以上推文有關「沒法律上關係」的結論和認領的問題, 可能會引起誤解,有必要回文說明一下,如果有錯,還請指正。 首先回應以上推文倒數第二行, 認領只能是生父才能認領,若生父已死,可請求其繼承人認領, 所以一官無論如何是沒辦法「認領」嘉欣的。 另外,認領不需要經由訴訟,除非有一方不願意。 其次,所謂「沒法律上關係」,應該說清楚是沒有哪些關係。 法律上定義了「血親」,基本上就是以血緣關係為準, 如果說完全嘉欣和千慧家之外其他人沒有任何法律關係, 那是不是也否定嘉欣跟金家、江家具有「血親」關係? 有些人認為血緣上有關係,法律上無關係, 但有血緣關係,在法律上會成立「血親」,民法並沒有不處理這個問題。 如果認為因為被收養、沒有被認領等問題, 所以嘉欣與江家、金家不存在「血親」關係, 就導致一個結論,也就是在目前的狀態下, 嘉欣若跟居福、一官、大風結婚,都會是合法的婚姻, 不會受到禁止近親結婚規定的限制。 同理,如果友志也被某人收養,他就可以和友慧結婚,因為彼此不再是血親? 刑法上,大風明知一官是他的生父,如果大風殺害一官, 即使能證明一官確是大風生父,但沒有認領, 就不會構成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而只是一般殺人罪? 自然的血親關係是根據血緣事實,從出生就發生,也不會被改變的, 否則會產生違反自然、倫理的問題。 血緣關係可能要被證明或確認,但不是證明、確認以後才存在。 至於認領是讓非婚生子女對生父取得婚生子女的地位,並不是在建立血親關係。 收養雖然擬制了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血親關係, 也停止了養子女對本生父母及其親屬的權利義務, 但並不排除或消滅養子女跟生父、生母的自然血親關係。 結論是,血親關係本來就在法律中有所界定,並不是法律不處理的問題。 有血親關係,不等同於彼此存在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這是可以分開來看的。 嘉欣與金家、江家間,從她出生就具備法律所界定的血親關係,直到現在, 要說「沒有法律上關係」,應該是指沒有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 也就是嘉欣無法以麥可、一帆女兒的身份,向兩家主張權利或負擔義務, 這是因為幾個事實:非婚生子女、未被金家認領、被千慧收養等, 但這些並不會影響她跟兩家人具備血親關係的存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29.105

08/25 22:44, , 1F
推認真文。^^b
08/25 22:44, 1F
文章代碼(AID): #1CTG2B2A (F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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