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 金大風根本沒有殺死可欣啊

看板FTV (民視)作者 (古小兔)時間15年前 (2011/05/17 05:31), 編輯推噓30(31160)
留言92則, 3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覺得編劇整個在腦殘。 金大風根本沒有殺死可欣啊! 最多只能算是「過失傷害」而已。 (大風要殺的是番仔慧,但是白目可欣自己衝出來擋在前面的……) 假設,我今天開車撞到一個人,他受傷很嚴重,周邊的人都搶著要把他送去醫院, 但是那個人堅持要去肯德基吃完「卡啦雞腿堡」之後才要去醫院, 在他吃雞腿堡的時候,因為時間一刻一刻的過了,所以失血過多而死亡。 這樣他的死關我屁事? .............................................................................. 剛剛去查了刑法: 過失傷害罪:   §284I前:因過失傷害過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84I後: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其實真的沒有很重,而且服刑期一半以上就可以申請假釋, 所以就算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關半年就可以出來了。(比當兵還短勒) 結論:我愛金大風。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146.234

05/17 07:13, , 1F
你類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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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07:34, , 2F
金大風有蓄意殺人 跟過失致死是有差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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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07:51, , 3F
所以台灣的殺人犯才可以趴趴跑~~~犯罪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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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08:58, , 4F
1.若金大風是蓄意殺人,那李友慧更該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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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大風蓄意殺人要殺李友慧,不是要殺潘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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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潘可欣自己白目衝出來擋刀的。大風沒蓄意要殺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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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殺A誤殺B 等價客體錯誤 成立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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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他有殺友惠的故意 最後結果上也是殺了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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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被殺的是誰並不重要 因為都是人 所以有殺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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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是打擊錯誤QQ 通說下對友慧成立殺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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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可欣成立過失致死 但是有力說結論上同等價客體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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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客體的特定在刑法上並無意義 最終造成的結果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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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行為人的故意 造成了某人的死亡 不會因為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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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手錯殺他人而使故意變成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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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是蓄意殺人(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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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撞到人都會倒車回去輾死~因此罰的輕阿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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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當時編劇應該讓可欣直接死在現場,而不是去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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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 愛情是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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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七樓,看來原PO是不懂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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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七樓太複雜了...簡單說 殺人罪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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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主觀上想殺人 客觀上也殺死了人 這樣就成立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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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他要殺的是可欣還是友慧 都不會改變他想殺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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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風主觀上想殺人(友慧) 客觀上也死了(人)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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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他是成立殺人罪的 至於原PO前面講的肯德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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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拿來探討大風到底是殺人既遂還是殺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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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面括號錯了= =..... 客觀上也死了人(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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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德基部分 是想說 客觀歸責還是相當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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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阿XD 樓上專業 我正要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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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客觀歸責與相當因果 看到一個類似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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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DD 原po是認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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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就是大風拿刀捅了可欣 可欣掛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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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劇已經很難看了 如金大風沒有報應根本不會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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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劇根本沒有什麼法律常識 也沒有教人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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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警察都可以把他掛掉 金大風手裡不只可欣一條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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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之前的警察隊長 他算教唆殺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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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加總起來 他還可以大搖大擺 在那嗆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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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認我不懂刑法 XDD 只是覺得大風很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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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幫大風脫罪 >///< (他的五官真的很好看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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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沒證據就算你把人活埋也是沒事好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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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大風身邊的小弟,有一個脖子尚有刺青的也滿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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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風哥一定很希望原po是法官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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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真的很扯 明明有機會救結果一群人跟快死的人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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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友志有要送可欣去醫院啊XD 是她自己愛聊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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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友志一直要送可欣去醫院,她就說自己快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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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瘋狂跟大家交代了很多話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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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段扯到我到現在還有印象,比扯鈴還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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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力說是討好出題老師的用法 通說才是多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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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學校 實務見解就變成正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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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法律常識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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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是殺人啊 就算是過失也要負刑責啊~~ 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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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死印象中是最高兩年...也是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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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大虱之前先把過失的定義弄懂吧,耍笨還那麼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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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愛大虱已經走火入魔了 至少是殺人未遂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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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等等的重罪,早就夠他吃一輩子免錢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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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過失個頭啦,那叫不小心殺錯人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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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了啦 對友慧成立殺人未遂 對可欣成立過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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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不是以故意為要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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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過失都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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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不是民法上嗎~超不懂的~請強人上來說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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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有沒有聽記者講過 以過失殺人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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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這種鄉土肥皂劇,不需要有太多的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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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原則上處罰故意 除非法條特別規定過失犯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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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殺人這種重大犯罪就有處罰過失(刑法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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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大風沒有殺可欣~那時候是大風要殺友慧,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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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出來檔,而且友慧之前也是一直想要殺大風,大風忍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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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忍,才要殺友慧,如果要判大風殺人,那也要判友慧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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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大風有嗆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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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要自尋死路,我連妳就一起殺"...有殺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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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風可能沒打算要殺可欣 但事實是他拿刀捅可欣了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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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罪,因為友慧把大風的眼睛差一點弄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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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 但友慧弄到刑19I的証明 是不罰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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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慧的罪 好像有宣判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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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罪以故意為要件,以過失為要件的是過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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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ky大 金大虱 確實有講那句話 根本就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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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 當我沒講 我記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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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屌甚麼的 超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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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使可判過失傷害 但友慧當時是不罰的阻卻違法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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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友慧是過失都扯出來了?友慧是過失個什麼碗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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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過失傷害阿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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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所以我說我記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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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真要說 友慧那應該是故意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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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集聊天就聊了40分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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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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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死是指原本只是要打某人.卻不小心把某人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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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3:32, , 86F
樓上確定是這樣嗎= = .....
05/18 13:32, 86F

05/18 16:29, , 87F
re5566那叫傷害致死 而且很可能就變成殺人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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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人故意要騙A 結果沒騙到 卻騙到B 就不算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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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01:20, , 89F
但是是可欣自己「衝出來」的耶 超白目
05/19 01:20, 89F

05/19 09:19, , 90F
客體錯誤...看要件該不該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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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去當法官 大虱哥一定很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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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2:00, , 92F
我記得友志一直要送可欣 https://muxiv.com
08/17 12:00, 92F
文章代碼(AID): #1DqPV41_ (FTV)
文章代碼(AID): #1DqPV41_ (F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