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風水] 邱正賢非常衰
回一篇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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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KobePikachu :我是不太認同 這跟我們鼓勵犯罪的人要改過向善 而人 11/27 15:28
: → KobePikachu :們不要以暴制暴的觀念相違背 11/27 15:29
刑法第57條萬用條款,
科刑時須考量犯罪動機、目的、犯罪時所受之刺激、手段、與被害人的關係、
犯罪造成的損害、犯罪後的態度......等等。
這條的原初想法是為了讓硬梆梆法條變柔軟,
避免inin的模型套用結果違反我們認知的「正義終將獲得實現」。
基本上s大原文就是在進行這件事,
並不是以明德過去所做所為而認同邱正賢以牙還牙的報復。
: → KobePikachu :或許可以說邱正賢因怨恨關係而有情緒性報復明德 我們 11/27 15:31
: → KobePikachu :可以去體諒 但問題正賢在許多事都牽就無辜的人 11/27 15:32
林家作為地方惡勢力,我想很難說無辜,
至於蔡家、芯愛無辜受牽連的確是衰小,這我不反對。
: → KobePikachu :另外關於正賢他與家芬的問題 感情的問題本來就是你情 11/27 15:33
: → KobePikachu :我願 合就在一起 不合就分 雖然家芬隱瞞小孩之事 11/27 15:35
: → KobePikachu :但畢竟與前段婚姻時間過近 要娶個已婚女 這種風險本 11/27 15:36
: → KobePikachu :來就存在 愛對方就得去接受對方一切 不能接受就分 11/27 15:37
劇情設定裡,邱正賢最難接受的是「家芬隱瞞孩子生父」而不是「孩子的生父是誰」。
在感情裡本就沒有對錯,但處理感情的手段則可有對錯優劣之分,
如果隱瞞重大資訊不讓對方有思考、選擇的機會,
應該不會有太多人認同這樣的處理方法。
以本劇為例,當初明德外遇家芬、采芸時,
清風淑女家全力隱瞞,不讓筱萍、家芬知道而選擇還要不要這個男人,
導致清風淑女家黑到現在,他們甚至不是感情的當事人喔,但還是黑了。
那麼家芬隱瞞孩子生父騙邱正賢當便宜老爸的事情到底有沒有可非議之處?
被騙當便宜老爸的風險該歸給邱正賢嗎?
不應該是掌握了騙人與否權力的家芬來承擔嗎?
: → KobePikachu :而不是最後對方不如你意 就強迫對方 這叫愛自己不叫 11/27 15:38
: → KobePikachu :愛對方 屬於自私的愛 11/27 15:39
當邱正賢發覺家芬不斷說謊,
(家芬的口頭禪還正是「我最討厭別人說謊騙我」)
又無視邱正賢差點被殺死的心理因素(PTSD)而不斷刺激邱正賢,
那麼邱正賢到底算不算被家芬當人來看待呢?還是該正名工具人比較恰當?
雖然他只是個小孬孬魯蛇,但也有尊嚴的,
尊嚴常常被踩到地上經過各種化學作用就變成了想要反轉一切的控制狂變態,
對邱正賢魔化的種種歷程與因素,難道能說家芬很無辜只是單純的受害者?
邱正賢與家芬在這段感情裡,彼此都是加害者與受害者,一樣的自私,
才能構築出如此噁心讓人想關電視的戲。
罵家芬不等於挺邱正賢,s大的文章也是,當然有少數例外啦。
綜上,我才會說建議你看懶人包回顧,以免捉不到別人批評的劇情問題點,
認真呈現、參與討論卻變成自說自話打不到點,這樣很可惜。
下面關於偶像劇的部分我就不回了,直接跳到後面的推文。
: 推 KobePikachu :針對SKY大疑問 我一一回應好了 11/27 17:36
: → KobePikachu :明德已好未去坐牢這責任不在他而是政府機關失職 11/27 17:37
: → KobePikachu :你要一個人去乖乖坐牢這本來就是欠缺期待可能性 11/27 17:39
: → KobePikachu :就好比刑法上不處罰湮滅自己犯罪證據的被告 11/27 17:41
: 推 action1988 :欠缺期待可能性也不代表這樣就沒問題 全推給政府失職 11/27 17:42
: → action1988 :更是奇怪= =" 11/27 17:42
明德復原卻未即時入監這點,的確可以說政府失職,也能說邱正賢不知道在幹嘛好魯。
但這部分我想你必須再想想,
我們常聽到的
---道德上受譴責,不一定會在法律上受處罰,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的內涵。
法律上受處罰,代表某程度上可說法律認定有道德瑕疵,
這是因為法律的功能與目的及手段的壓迫性,
只有經過判斷與選擇、法定程序制定法律、公正的權力機關決定後,
真的無法被容許的行為才會被以公權力處罰,
表現在刑法上稱之為刑法謙抑性。
滅證罪不處罰湮滅自己犯罪證據者,殺人罪不處罰棄屍者,
除了很難期待犯罪者不這樣做,
也是考量已經有主要罪刑,後續的這些較輕微的小罪就不需要處罰了,否則會過重。
但是,看看刑事訴訟法羈押理由、刑法第57條,
你能說法律完全不重視這些不具期待可能性的事情嗎?
法律還是重視的,
不處罰那些犯罪是因為罪責的特殊性,由刑法謙抑性參與運作。
每個人都有對是非的價值判斷,這是我們的道德觀念,通常會比法律要求更嚴格,
尤其是對於自力救濟、豁免法律,所要求的道德乘載必須更高,
否則就違反了法律之所以為法律的意義,常聽到的社會契約論可以幫助了解這塊。
當然你能認為明德為了「救家芬」而可採行暴力對付邱正賢的自力救濟、逃避服刑,
但我也能認為救家芬這件任務應該有更好的方法,
若不夠堅實,是不能充當明德繼續殘害差點被殺害的邱正賢的「法外正義」的理由。
講了這麼多,可以想想看,當道德低於法律,到底代表了什麼意涵?
正面意義有立法的進步引領社會變革,例如同志婚姻,
負面意義就是可怕的社會秩序崩毀,或是不合理的嚴刑峻罰,總之必定很慘。
那麼照我的價值判斷,
林明德找了一堆理由逍遙法外(至少入監服刑前都是逍遙法外)好得以繼續對付邱正賢,
眾人稱頌的現象,該是負面意義或是正面意義?
希望你能了解為什麼版上會有痛罵明德怒斥編劇噁心的立場。
: → KobePikachu :況且動機是很重要的 明德沒去主動坦承自己已恢復他 11/27 17:43
: → KobePikachu :的出發點是為了助人跟贖罪 可以被原諒的 11/27 17:46
: → KobePikachu :我也承認偶像劇很多很瞎太天真 但我們需要的是朝向 11/27 17:51
: → KobePikachu :一個世界大同 溫馨的社會 而非明爭暗鬥 邪惡的社會 11/27 17:52
最後簡單講一件事啦,
所謂的懺悔到底該怎麼定義?
只要跪公媽廳哭哭不肖讓老父老母阿嬤哥哥妹妹擔心就好了嗎?
還是對自己過去的強姦殺人事蹟感到可怕,悔恨自己傷害了這些人?
在明德懺悔殺害鐘世民、邱正賢等人之前,我只會當成假懺悔,
也可以說廉價的懺悔啦,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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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別篇你有提及刑罰目的論,附帶說明,
目前主流是綜合理論,應報預防兼採,教育與懲罰都是刑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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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現在回
當人民把行使武力的權力交給政府,而政府卻以漫出來的愛來贈與犯罪加害人,
那麼作為犯罪受害人的普通人民,還會願意繼續把武器交給政府讓自己毫無保護嗎?
法律之所以能發揮效用,在於細膩的體系結構,
只要朝向某邊偏頗過度,將會輕易地喪失對法的信任,
因此衡平永遠是我們必須謹記在心的大原則,即使平常我們念書遇到時很容易輕視它。
所以啦,應報刑理論也是有社會意義在的,別太討厭應報刑理論。
釐清事實,考量多方因素,最後才能做出恰當的決定與評論,
這麼做不是要合理化家芬受虐這件事,
而是要思考整件事情,認真的看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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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重新看一下你所描述的相關片段,不然跟劇情差別有點大,有點難以討論,
畢竟現在不是惡搞德賢戀,還是要照著曾經演出過的真實片段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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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正賢先自己搶紙袋看到DNA鑑定報告震驚,
後來邱玉玫告訴邱正賢說家芬知道孩子生父是誰並故意隱瞞,正賢崩潰,有演出來。
之後os裡說的多半也是隱瞞這件事,只有一兩次提及不願意替明德養小孩,
最後邱正賢甚至乖乖照顧起芯愛了。
(口嫌體正直的變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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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麼專業的應*~*~*~*~*召喚*~*~*~*~*來了。
專業術語和一般用語所表示的意義不一定相同,這點在法學上非常明顯,
不熟的人看到法學文書常常會想明明都是中文字,拆開看個個都認識,
怎麼湊在一起卻看不懂了?
回憶看看與林山田、吳庚的初接觸,民刑的客觀主觀與公法的客觀主觀 XD
所以請小心注意確認對方使用文字的意思。
兩位的討論就我看來就是這樣的問題啦。
a大講的是刑法意義的期待可能性,
l大不是,只單純作為普通用語來使用,
照兩位各自的使用方法都是對的。
※ 編輯: bundestag 來自: 114.41.220.199 (11/28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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