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風水] 邱正賢非常衰

看板FTV (民視)作者 (〒▽〒)時間12年前 (2013/11/27 23:38), 編輯推噓14(14047)
留言61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5 (看更多)
回一篇比較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推 KobePikachu :我是不太認同 這跟我們鼓勵犯罪的人要改過向善 而人 11/27 15:28 : → KobePikachu :們不要以暴制暴的觀念相違背 11/27 15:29 刑法第57條萬用條款, 科刑時須考量犯罪動機、目的、犯罪時所受之刺激、手段、與被害人的關係、 犯罪造成的損害、犯罪後的態度......等等。 這條的原初想法是為了讓硬梆梆法條變柔軟, 避免inin的模型套用結果違反我們認知的「正義終將獲得實現」。 基本上s大原文就是在進行這件事, 並不是以明德過去所做所為而認同邱正賢以牙還牙的報復。 : → KobePikachu :或許可以說邱正賢因怨恨關係而有情緒性報復明德 我們 11/27 15:31 : → KobePikachu :可以去體諒 但問題正賢在許多事都牽就無辜的人 11/27 15:32 林家作為地方惡勢力,我想很難說無辜, 至於蔡家、芯愛無辜受牽連的確是衰小,這我不反對。 : → KobePikachu :另外關於正賢他與家芬的問題 感情的問題本來就是你情 11/27 15:33 : → KobePikachu :我願 合就在一起 不合就分 雖然家芬隱瞞小孩之事 11/27 15:35 : → KobePikachu :但畢竟與前段婚姻時間過近 要娶個已婚女 這種風險本 11/27 15:36 : → KobePikachu :來就存在 愛對方就得去接受對方一切 不能接受就分 11/27 15:37 劇情設定裡,邱正賢最難接受的是「家芬隱瞞孩子生父」而不是「孩子的生父是誰」。 在感情裡本就沒有對錯,但處理感情的手段則可有對錯優劣之分, 如果隱瞞重大資訊不讓對方有思考、選擇的機會, 應該不會有太多人認同這樣的處理方法。 以本劇為例,當初明德外遇家芬、采芸時, 清風淑女家全力隱瞞,不讓筱萍、家芬知道而選擇還要不要這個男人, 導致清風淑女家黑到現在,他們甚至不是感情的當事人喔,但還是黑了。 那麼家芬隱瞞孩子生父騙邱正賢當便宜老爸的事情到底有沒有可非議之處? 被騙當便宜老爸的風險該歸給邱正賢嗎? 不應該是掌握了騙人與否權力的家芬來承擔嗎? : → KobePikachu :而不是最後對方不如你意 就強迫對方 這叫愛自己不叫 11/27 15:38 : → KobePikachu :愛對方 屬於自私的愛 11/27 15:39 當邱正賢發覺家芬不斷說謊, (家芬的口頭禪還正是「我最討厭別人說謊騙我」) 又無視邱正賢差點被殺死的心理因素(PTSD)而不斷刺激邱正賢, 那麼邱正賢到底算不算被家芬當人來看待呢?還是該正名工具人比較恰當? 雖然他只是個小孬孬魯蛇,但也有尊嚴的, 尊嚴常常被踩到地上經過各種化學作用就變成了想要反轉一切的控制狂變態, 對邱正賢魔化的種種歷程與因素,難道能說家芬很無辜只是單純的受害者? 邱正賢與家芬在這段感情裡,彼此都是加害者與受害者,一樣的自私, 才能構築出如此噁心讓人想關電視的戲。 罵家芬不等於挺邱正賢,s大的文章也是,當然有少數例外啦。 綜上,我才會說建議你看懶人包回顧,以免捉不到別人批評的劇情問題點, 認真呈現、參與討論卻變成自說自話打不到點,這樣很可惜。 下面關於偶像劇的部分我就不回了,直接跳到後面的推文。 : 推 KobePikachu :針對SKY大疑問 我一一回應好了 11/27 17:36 : → KobePikachu :明德已好未去坐牢這責任不在他而是政府機關失職 11/27 17:37 : → KobePikachu :你要一個人去乖乖坐牢這本來就是欠缺期待可能性 11/27 17:39 : → KobePikachu :就好比刑法上不處罰湮滅自己犯罪證據的被告 11/27 17:41 : 推 action1988 :欠缺期待可能性也不代表這樣就沒問題 全推給政府失職 11/27 17:42 : → action1988 :更是奇怪= =" 11/27 17:42 明德復原卻未即時入監這點,的確可以說政府失職,也能說邱正賢不知道在幹嘛好魯。 但這部分我想你必須再想想, 我們常聽到的 ---道德上受譴責,不一定會在法律上受處罰,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的內涵。 法律上受處罰,代表某程度上可說法律認定有道德瑕疵, 這是因為法律的功能與目的及手段的壓迫性, 只有經過判斷與選擇、法定程序制定法律、公正的權力機關決定後, 真的無法被容許的行為才會被以公權力處罰, 表現在刑法上稱之為刑法謙抑性。 滅證罪不處罰湮滅自己犯罪證據者,殺人罪不處罰棄屍者, 除了很難期待犯罪者不這樣做, 也是考量已經有主要罪刑,後續的這些較輕微的小罪就不需要處罰了,否則會過重。 但是,看看刑事訴訟法羈押理由、刑法第57條, 你能說法律完全不重視這些不具期待可能性的事情嗎? 法律還是重視的, 不處罰那些犯罪是因為罪責的特殊性,由刑法謙抑性參與運作。 每個人都有對是非的價值判斷,這是我們的道德觀念,通常會比法律要求更嚴格, 尤其是對於自力救濟、豁免法律,所要求的道德乘載必須更高, 否則就違反了法律之所以為法律的意義,常聽到的社會契約論可以幫助了解這塊。 當然你能認為明德為了「救家芬」而可採行暴力對付邱正賢的自力救濟、逃避服刑, 但我也能認為救家芬這件任務應該有更好的方法, 若不夠堅實,是不能充當明德繼續殘害差點被殺害的邱正賢的「法外正義」的理由。 講了這麼多,可以想想看,當道德低於法律,到底代表了什麼意涵? 正面意義有立法的進步引領社會變革,例如同志婚姻, 負面意義就是可怕的社會秩序崩毀,或是不合理的嚴刑峻罰,總之必定很慘。 那麼照我的價值判斷, 林明德找了一堆理由逍遙法外(至少入監服刑前都是逍遙法外)好得以繼續對付邱正賢, 眾人稱頌的現象,該是負面意義或是正面意義? 希望你能了解為什麼版上會有痛罵明德怒斥編劇噁心的立場。 : → KobePikachu :況且動機是很重要的 明德沒去主動坦承自己已恢復他 11/27 17:43 : → KobePikachu :的出發點是為了助人跟贖罪 可以被原諒的 11/27 17:46 : → KobePikachu :我也承認偶像劇很多很瞎太天真 但我們需要的是朝向 11/27 17:51 : → KobePikachu :一個世界大同 溫馨的社會 而非明爭暗鬥 邪惡的社會 11/27 17:52 最後簡單講一件事啦, 所謂的懺悔到底該怎麼定義? 只要跪公媽廳哭哭不肖讓老父老母阿嬤哥哥妹妹擔心就好了嗎? 還是對自己過去的強姦殺人事蹟感到可怕,悔恨自己傷害了這些人? 在明德懺悔殺害鐘世民、邱正賢等人之前,我只會當成假懺悔, 也可以說廉價的懺悔啦,隨意。 ---------------------------------- 看到別篇你有提及刑罰目的論,附帶說明, 目前主流是綜合理論,應報預防兼採,教育與懲罰都是刑罰目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220.199

11/27 23:39, , 1F
刑法57就帝王條款阿,根本該廢了
11/27 23:39, 1F

11/27 23:44, , 2F
L大快去念書 刑法第57條絕對不能廢啦
11/27 23:44, 2F

11/27 23:46, , 3F
讀完刑法和刑訴的心得:在台灣當加害者有夠爽
11/27 23:46, 3F

11/27 23:49, , 4F
還好啦 一般民間加害人沒那麼爽 讀完行政法才知行政
11/27 23:49, 4F

11/27 23:50, , 5F
機關有多爽XDDD
11/27 23:50, 5F

11/27 23:50, , 6F
行政機關實務根本沒在管你法條阿,都馬自己弄
11/27 23:50, 6F

11/27 23:52, , 7F
我是覺得明德去坐牢如果叫欠缺期待可能性,那麼難道
11/27 23:52, 7F

11/27 23:52, , 8F
一般民眾對於遵守法律也欠缺期待可能性嗎冏
11/27 23:52, 8F

11/27 23:57, , 9F
欠缺期待可能性不是這樣用的吧@@ 「社會不能期待正
11/27 23:57, 9F

11/27 23:58, , 10F
常人在那種情境下不會犯罪,因此免除其刑。」
11/27 23:58, 10F

11/27 23:58, , 11F
lion大舉的例子怪怪的...
11/27 23:58, 11F

11/28 00:03, , 12F
應該是因為k大開啟了不守法不用被譴責的期待可能性先
11/28 00:03, 12F

11/28 00:04, , 13F
河 所以要興起期待可能性的各種爭辯了= =
11/28 00:04, 13F

11/28 00:06, , 14F
不過說真的這裡用反面表述來舉例會比較好啦
11/28 00:06, 14F

11/28 00:11, , 15F
看民視版長見識!!推專業認真文!!!
11/28 00:11, 15F

11/28 00:19, , 16F
我的意思其實也不是指說不守法不用被潛責
11/28 00:19, 16F

11/28 00:25, , 17F
而是我較從性惡論去出發 要他們當個老實人很難
11/28 00:25, 17F

11/28 00:29, , 18F
倒是關於法律是最低道德的思想 印象不少學者不贊成
11/28 00:29, 18F

11/28 00:32, , 19F
我個人也傾向反對見解 特別往往還有法律與道德相衝突
11/28 00:32, 19F

11/28 00:32, , 20F
的案例
11/28 00:32, 20F

11/28 00:36, , 21F
我的意思是拿這要你想想看期待可能性到底是什麼
11/28 00:36, 21F

11/28 00:36, , 22F
家芬部分她確實有錯 但我看法正賢其實可以好聚好散
11/28 00:36, 22F

11/28 00:40, , 23F
儘管家芬的確要為正賢的轉變負些責任 但我是覺得不代
11/28 00:40, 23F

11/28 00:41, , 24F
表正賢之後的行為就能因此合理化而認為家芬該承擔其
11/28 00:41, 24F

11/28 00:44, , 25F
虐待 否則等於回到應報理論 以牙還牙 況且每個罪犯
11/28 00:44, 25F

11/28 00:47, , 26F
都有其犯罪成長史 我們雖然因此希望給予機會甚至推動
11/28 00:47, 26F

11/28 00:49, , 27F
我到底什麼時候該幫你斷行能不能給個預告阿?
11/28 00:49, 27F

11/28 00:49, , 28F
廢死 但若因此將其行為合理化感覺也不太妥
11/28 00:49, 28F
趁現在回 當人民把行使武力的權力交給政府,而政府卻以漫出來的愛來贈與犯罪加害人, 那麼作為犯罪受害人的普通人民,還會願意繼續把武器交給政府讓自己毫無保護嗎? 法律之所以能發揮效用,在於細膩的體系結構, 只要朝向某邊偏頗過度,將會輕易地喪失對法的信任, 因此衡平永遠是我們必須謹記在心的大原則,即使平常我們念書遇到時很容易輕視它。 所以啦,應報刑理論也是有社會意義在的,別太討厭應報刑理論。 釐清事實,考量多方因素,最後才能做出恰當的決定與評論, 這麼做不是要合理化家芬受虐這件事, 而是要思考整件事情,認真的看待「人」。

11/28 00:52, , 29F
好在B大幫我斷行 不然這版有不能連推的特別規定
11/28 00:52, 29F

11/28 00:54, , 30F
不過看B大的分析可看出你的邏輯思考很清楚且有相當的
11/28 00:54, 30F

11/28 00:55, , 31F
法學實力 我大致已了解您所要表達的 當然可能有些細
11/28 00:55, 31F

11/28 00:57, , 32F
節部分可能因為有不同價值觀而不同想法 有空再來討論
11/28 00:57, 32F

11/28 01:03, , 33F
不會不會 謝謝你的稱讚 以後常來討論增加樂趣吧XD
11/28 01:03, 33F

11/28 02:15, , 34F
邱正賢最不能接受是他在國外弄倒一家公司後 回國家芬
11/28 02:15, 34F

11/28 02:15, , 35F
又變明德的 公司又沒他的分 從那時候他就開始找林明
11/28 02:15, 35F

11/28 02:15, , 36F
德的麻煩了 那時根本就算兩邊在鬥了 只是當時林明德
11/28 02:15, 36F

11/28 02:16, , 37F
比較壞一點又鬥贏而已 邱根本不是從家芬不跟他講孩子
11/28 02:16, 37F

11/28 02:16, , 38F
是林明德的開始變壞的 況且當初要無縫接軌的就是邱阿
11/28 02:16, 38F

11/28 02:16, , 39F
既然不能接受 那就離婚就好了 他還一直肖想信美 A的
11/28 02:16, 39F

11/28 02:17, , 40F
又比林明德多 根本就是他認為家芬和公司是他的 誰知
11/28 02:17, 40F

11/28 02:18, , 41F
道會跑出林明德把他的理想藍圖破壞掉了...
11/28 02:18, 41F
建議你重新看一下你所描述的相關片段,不然跟劇情差別有點大,有點難以討論, 畢竟現在不是惡搞德賢戀,還是要照著曾經演出過的真實片段來。

11/28 09:41, , 42F
邱最在意的是孩子的生父是誰吧...不是隱瞞孩子的生父
11/28 09:41, 42F
邱正賢先自己搶紙袋看到DNA鑑定報告震驚, 後來邱玉玫告訴邱正賢說家芬知道孩子生父是誰並故意隱瞞,正賢崩潰,有演出來。 之後os裡說的多半也是隱瞞這件事,只有一兩次提及不願意替明德養小孩, 最後邱正賢甚至乖乖照顧起芯愛了。 (口嫌體正直的變態)

11/28 11:08, , 43F
action大,我那例子是Kobe大在他篇舉的例子
11/28 11:08, 43F

11/28 11:09, , 44F
我也覺得期待可能性用來解釋林明德不想入獄很奇怪...
11/28 11:09, 44F

11/28 11:30, , 45F
lion大 我是指您說一般民眾遵守法律缺乏期待可能性
11/28 11:30, 45F

11/28 11:32, , 46F
我知道另一個例子是k大舉的 我在他下面還有推文哩XD
11/28 11:32, 46F

11/28 13:28, , 47F
我那例子是用K大推文做類似比喻來表達不贊同的意見
11/28 13:28, 47F

11/28 13:29, , 48F
也就是不能期待明德坐牢,豈不是也不能期待民眾守法?
11/28 13:29, 48F

11/28 13:30, , 49F
我覺得兩個例子有不小程度的落差就是了...
11/28 13:30, 49F

11/28 13:31, , 50F
因為對於罪犯不能和一般民眾相提並論嗎?
11/28 13:31, 50F

11/28 13:32, , 51F
我是覺得罪犯也是民眾也要守法,至少罪犯家人是民眾
11/28 13:32, 51F

11/28 13:32, , 52F
所以罪犯家人也該讓罪犯治療好後入獄服刑~~~
11/28 13:32, 52F

11/28 13:46, , 53F
可能要請示專業的b大 個人覺得兩例無法相提並論就是
11/28 13:46, 53F
不怎麼專業的應*~*~*~*~*召喚*~*~*~*~*來了。 專業術語和一般用語所表示的意義不一定相同,這點在法學上非常明顯, 不熟的人看到法學文書常常會想明明都是中文字,拆開看個個都認識, 怎麼湊在一起卻看不懂了? 回憶看看與林山田、吳庚的初接觸,民刑的客觀主觀與公法的客觀主觀 XD 所以請小心注意確認對方使用文字的意思。 兩位的討論就我看來就是這樣的問題啦。 a大講的是刑法意義的期待可能性, l大不是,只單純作為普通用語來使用, 照兩位各自的使用方法都是對的。 ※ 編輯: bundestag 來自: 114.41.220.199 (11/28 17:58)

11/28 18:41, , 54F
期待可能性可用在刑法,也可用在行政法
11/28 18:41, 54F

11/28 18:42, , 55F
我的確是把他當一般用詞來解釋,不單是針對刑法術語
11/28 18:42, 55F

11/28 18:45, , 56F
其實我本來也以為正賢介意是明德孩子>家芬隱瞞,可是
11/28 18:45, 56F

11/28 18:45, , 57F
看他後來不但沒把芯愛怎樣又自己爆梗,根本是口嫌體
11/28 18:45, 57F

11/28 18:45, , 58F
正直XDDD
11/28 18:45, 58F

11/28 22:25, , 59F
推樓上 正賢沒有很在意芯愛的老北是明德 還把芯愛照
11/28 22:25, 59F

11/28 22:25, , 60F
顧得不錯 發燒時也叫保母快帶去看醫生
11/28 22:25, 60F

11/28 22:27, , 61F
正賢最在意的是欺騙!
11/28 22:27, 61F
文章代碼(AID): #1IbX7Z2w (FTV)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5 篇):
文章代碼(AID): #1IbX7Z2w (F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