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那我就給你明燈
※ 引述《soulgod (狗腿誠)》之銘言:
: ※ 引述《Jedic ()》之銘言:
: : 很多人的盲點
: : 用一個「可受公評」
: : 就把不論 1.單純描述事實、2.褒、3.貶,4.不雅的文字言詞侮辱、5.影射
: : 都包含進去了
: : 參劈錯就錯在
: : 他可以公開地用各種形容詞
: : 來發表他對任何公眾人物甚至非公眾人物的看法
: : 即使不是創作,也沒有問題
: : 因為那就是他的感受、他的看法、他的思想、他的創作
: : 任何人把他自己所擁有的表達出來
: : 放到公開場合都不會有錯
: 你上面說參劈錯了...又說公開場合不會有錯...
: 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不會錯是在他有守住底限
沒有守住底線就是錯
閣下文意連貫能力非常差
: : 但是他必須守住一個底限
: 怎樣算是底限?那就朗誦四書五經就好啦!!
底限就在我原文下一句開始...
完全只是情緒性的叫囂讓我開始覺得只需要對閣下說一句:笨蛋!滾~
你這種程度要跟我談權利義務還差得遠
: : 那就是不對別人造成困擾、傷害、抹黑、影射
: : 用一種雙關語的方式去使不特定第三人產生聯想
: : 只是更擴大的傷害罷了
: 我才不相信麻及寫歌從來沒有對別人造成困擾過...
: 我記得之前被熱狗調侃過的藝人..
: 雖然心裡可能不爽但口頭上不都說謝謝指教嗎!!
: 為什麼不能表面上風度一點呢!!
因為麻吉以前調侃過別人
所以參劈獲得調侃麻吉的權利?
還是麻吉調侃過參劈所以參劈也獲得調侃回來的權利?
那這又跟那個爛理論一樣了
我先打你一拳,所以你可以打回來阿
因為你打過別人,所以我打你也是你該接受的?
今天因為有人被激到採取動武的方式
所以我們還是保持表面上風度然後用文字臭來臭去的方式吧
因為被打了會痛,所以玩弄別人名字反倒是合理範圍內囉?
完全不知道各位自命捍衛嘻哈,何以能定出這樣的理論
根本就空洞薄弱荒謬至極
其實你們只是幫倒忙
論理能力不足又要自詡嘻哈
更是正好讓人認為嘻哈只是無腦的小子只會叫囂罷了
: : 前面舉過最簡單的例子
: : 今天把麻吉換成別人好了
: : 我可以寫「志玲在夜店吹喇叭」嗎?
: : 只因她是公眾人物
: : 我有自由創作的權利
: : 所以她得活該倒楣忍受我的濫用?
: 那請問立法委員的院會上口無遮攔的濫罵...
所以有些行政官員提告訴
那已經進入「侮辱」的界限
也不在民代的免責範圍內
只不過大多被害人沒有確實執行反擊行動罷了
只不過台灣的法律實務上會接受xxx是發語詞是一種語氣詞罷了
但是這都不能代表罵人xxx就是合理的!
你是在試圖導果為因
想從輕量化的結果來合理化初始的行為
哦
所以如果麻吉沒有打人默默忍受
就繼續強化用別人的名字來玩骯髒文字遊戲是一個合理的文化
但是抱歉囉~
我自始至終就不認為把別人的名字跟低級的字眼寫在一起能保持在合理的界限內
結果就是終究造成對方不舒服了
這才是鐵的事實
: 難道就有比較好?她們可是祖宗三代一起罵..
因為有更爛的
所以嘻哈界這樣罵到一點痛就不算什麼了?
就合理化了?
閣下真的論理能力不足啦
走開啦~
: 自由創作是該有個底限...
: 不該髒話連篇不該妨礙風俗..
: 但是今天三劈並沒有以上的情形ㄚ!!
沒有明顯的髒話但是用別人的名字跟雙關語玩就保證不超過底限囉?
就不會造成對方不舒服不爽?
那我也可以拿閣下的名字來玩阿
這是一個值得鼓勵的風氣嗎?
還是說因為嘻哈屌,所以在嘻哈界裡灰色地帶就要更大
而且對方也該接受
那請問這接受被別人拿名字玩弄的底限由誰制定?
嘻哈界有自律機制嗎?
哪些人又該接受這種機制制約?
完全沒有實體制度的事就不要在出事了以後才拿來當理由
誰規定只有到罵髒話的地步才算讓別人不舒服?
: 再加上...再說是誰先鼓吹創作自由的!!
: 不要跟我說黃立成沒有喔!!
又要攪和在一起?
因為黃立成有
所以這種行為應該是慣例?
黃立成就算殺人放火強姦跟這件事有什麼關係?
: : 法律是用來規範權利義務的
: : 法律中還有一部分保留給善良風俗來裁定
: : 所以權利義務的界定
: : 最後還是來自於人的情感
: : 如果今天參劈換成寫「志玲在夜店吹喇叭」
: : 難道志玲就不會覺得參劈太過分了嗎?
: : 做得太過分,就是超越了你所擁有的權利
: : 只不過有時候還在灰色地帶罷了
: : 而造成別人難過
: : 傷害就已經存在了
: : 說什麼:這在嘻哈文化中是沒什麼好介意的、大不了寫歌婊回去阿
: : 講這些話的人真的是教育失敗的產物
: 那有一天中共打過來了...你就不要打回去...
只會叫囂的傢伙,扯到中共請問閣下想論證什麼?
: 饒舌世界本來就是動口的世界!!
: 如果大家各寫各的互相吹捧...
所以就可以拿別人名字來玩骯髒遊戲?
我寫你爸玩野雞你娘賣賤貨也不算什麼了
我只是拼湊文字,創作罷了
我只是用雙關語
野雞有山放養土雞,賤貨也只是便宜貨
原來嘻哈就要這麼髒這麼賤才會爽嗎?
然後這更成為可以免責的理由?
無論我們拿別人的名號怎麼掰都可以?
: 我想很多人應該都會捨饒舌音樂而去吧!!
: 你說這些人是失敗的產物...
: 我不否認我是...
: 但是板上很多人都是在為HIPHOP而在奔波努力的人./..
: 請問妳對我們做過些什麼?
: 開唱片行?
: 介紹好音樂?
: 請我們想要聽的藝人來?
: 只要這三點就好...
: 做到再來長篇大論八!!
為嘻哈界做過什麼
跟有沒有權利討論有何關係?
所以說總有些笨蛋就是這麼明顯
總會扯些不相干的事進來
照閣下的觀點,凡是沒有親身力行過的人都沒資格成為評論者
那我更會引申
你又不是麻吉,憑什麼說被這樣寫不算被婊
而我認為參劈就是惹火麻吉被打活該
等你被打或被婊了再來說吧!
要說我為嘻哈界做什麼阿
嗯 那或許只是讓幾個披著嘻哈的外衣滿口荒唐的傢伙破綻百出罷了
就像你們這種頭腦不清楚的傢伙
把沒有關係的東西通通攪和在一起討論
所以自然搞不清楚權利義務的界限在哪裡
: : 這跟--{先打了別人,然後說:「你可以打回來阿」}--有什麼兩樣?
: : 為什麼別人要接受你這種權利義務關係的互動方式?
: : 別人有先同意嗎?
: : 我懶得跟凡夫俗子計較態度問題了
: : 錯就錯,笨就笨
: : 不能提出關鍵思想,只會爭吵「態度」「口氣」問題的人
: 什麼是key point?
: 今天他不尊重一個人的生命就是關鍵!!
要尊重卻可以用別人的名號來寫打手槍?
你很矛盾阿~
尊重別人卻可以不顧慮別人可能感到難過?
別說什麼尊重了
根本就不存在
: : 說你錯是我對你的指點 說你笨是我太直接一棒打醒你
: : 執著在被說笨被說錯上面
: : 那就更不只是笨和錯了
: 你很聰明...那我想請問...
: 今天案發的狀況...我可以建議小個改告對方預謀殺人,恐嚇,重傷害嗎!!
肉體傷害是事實阿
我從來也沒說打人不是錯
所以說笨蛋還是持續
我說的都是參劈製造了一個足以激怒麻吉的效果
因此被打實在是自己推導的結果
恰好麻吉也足夠火爆衝動
或者說在聽了這麼好一段時間
終於忍無可忍
告什麼關我屁事
: 然後精神賠償當天在場的每個人!!!!
: 因為她們也讓當天的觀眾身心受到折磨!!
: 我真的沒有很激烈...只是提出我的反駁!!
感覺在跟一個小學生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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