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我在音樂授權遇到的失敗 (長文)
※ 引述《faang (昉)》之銘言:
: ※ 引述《DoubleGi (第二人生)》之銘言:
: : 不論主辦單位播放了幾百場幾億場,你並沒有得到利益的原因是--
: : 你已經拿了主辦單位的得獎獎金了!
: 但是卻不是以得獎金額比例計算授權金額
: 而是主辦單位爽放幾場就放幾場 然後依場次計算價格 最後都是我買單?
為何不是你買單呢?
主辦單位都說了
"為達到活動宣傳效果及系列報導之延續完整性,所有參賽者報名即同意主辦單位
得授權於相關指定合作媒體或平台,不另計酬使用參賽者之姓名、肖像、錄影、
錄音著作,於各相關活動宣材、報導刊登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做播放或轉播。
參賽者需使用合格之版權音樂,並簽署智慧財產權同意聲明書正本乙份。"
意思是指
「如果你要參加這個比賽,請你把音版授權搞定,讓他們可以在媒體或平台上播放」
音版的授權有哪些細項?
舉例(大約):
載體-廣告?電影?短片?
時間長短-廣告是幾秒?電影是多長?
使用時間-從何年何月何日開始使用?到什麼時候?多久?
使用範圍-電視、網路、店頭、公共場合?
音樂著作權人會依據細項開出授權書,當然,費用至此應該是要已經談好了。
於是你就拿著這一紙條約去參賽。
正常的情況下,所謂「參賽」跟「播放」其實都是在「使用範圍」的規範內。
你可以在授權書這麼寫:
使用範圍為「參加XXX比賽,若得獎後,將在OOO、XXX上播放」
所以會有兩種費用你要去談
一種是參加比賽的費用,一種是參加比賽加上得獎後播放的費用,
所以不論是「參賽」、「播放」,都是你跟音樂著作權人之間的事情,
錢是你要付,不是主辦單位應該負責的。
如你所述,「參賽」部分的費用還蠻好凹的,不論音樂著作權人(陳建年)
或是(音樂代理)華納音樂也願意讓你拿去參賽。
那「播放」呢?
看你怎麼談囉,太貴?只好不用了。
「以上音樂授權內容僅供參賽,當要在其他平台上播放由主辦單位議價」
你不覺得跟參賽辦法抵觸嗎?
主辦單位有參賽辦法,音樂代理有自己的一套收費標準,
都是遊戲規則,
你當然可以不搭理,
但反過來指責別人的參賽辦法跟收費標準………
: : 要使用別人的音樂參賽拿獎金很爽快
: : 為何要付錢(負責)的時候,卻要另外的人幫你買單呢?
: 這樣我一定虧錢了
: 對我太不利
: 我認為 假如我今天可以從每場撥放得到額外收入
: 那從每場撥放次數計價是應該的 但今天不是
: 你的第一段很明顯把「參賽」以及「事後撥放」混為一談
: 但是我在接洽時 這方面對唱片公司而言是分兩塊處理的
: (所以華納音樂根本啥都沒給我 他們認為等得名再來接洽即可
: 但這邊已經牽涉到假設性問題 因為我已經沒有參賽
: 我不會再跟你討論下去了 感謝你對這件事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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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2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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