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原來現在都可以亂噓人了阿??

看板Star-Clan (超級星光大道)作者 (Z-CHEN加油)時間15年前 (2009/03/16 20:41), 編輯推噓4(4060)
留言64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個人意見有點不同,簡單陳述我的小意見,如有冒犯請多包涵 原PO顯然認定"引戰"是由"噓文"引起, 但是依照大部份版友的看法,"原文本身"就已經引起多數讀者的反感, 並不是從噓文開始。 原PO非常堅持他原文是"理性和平"的討論, 但是根據內文敘述,顯然他的語氣並不平和,訴求也脫離理性, 這樣如何能稱為"理性和平"的討論? 普通討論是該容納多元意見沒錯, 但對"判決"不同意,只能說很抱歉,民主社會應是以多數意見來決定。 一個歌手何時能出專輯,是她自己也無法確定的。 她今天不給你肯定的答案,就表示她自己也不確定,你到底要逼她給什麼答案呢? 如果她說絕對不會發片,原PO會失望如原文敘述, 如果她說今年會發卻沒發,原PO一定更為憤慨覺得被欺騙, 如果她說: 喔...可能考慮個10年左右再發片唷~~ 難道這個答案原PO就會比較能接受嗎??? 我想不見得...... 意圖強迫歌手給你她根本答不出來的答案,對方不回應就大肆抱怨, 這樣算是什麼理性討論? 至於噓文的問題,版規並沒有禁止正常的噓文吧 m大對於自己說錯"偷改文"這件事已經道歉過,用詞不妥也道歉過 這部份是有不妥,版主可以給警告,但其他部分...我不覺得那是"亂噓文" 為何噓文跟原PO意見不同,他可以一口咬定那是"亂噓文", 版上多數意見覺得原文引戰,原PO卻視為大家都故意刁他? ※ 引述《kissahping (七)》之銘言: : 雖然很多人說原po是來討戰的,也很多人噓他,但 : 我不認為原po那篇文章剛開始的用意是反串,以及 : 後來與推文者的爭吵,問題只出在他身上耶! : 那篇文章推文後的修文回應會擦槍走火,跟m板友大 : 量的噓文挑釁,又說原po偷改文不無關係,試問板 : 上有人面臨這種指控能不激動的?說到原po修文的 : 回應挑釁,但推文者一樣語氣不佳在激怒原po啊, : 而且也的確拿不出原po偷改文章字眼的證據。 : 該篇文章原po語氣雖然激動,但雙方都該負點責任 : 吧!即使要處罰也該針對雙方的情狀作處置,m板友 : 的大量反覆噓文以及口氣一樣很糟糕啊,怎麼會只 : 有原po有處罰問題? : 無論是原po或miumiu8271板友,兩邊都很意氣用事 : 啊!那篇文章下很多的推噓文也一樣語帶挑釁... : 而且該文在與推文爭論之前,我並不覺得通篇多不 : 可取,那也是他的個人想法,雖然不是正面的誇讚 : ,偏向負面,但也不到謾罵、攻擊歌手的地步啊。 : 至少是一篇有想法的文章,只是不一定大家都同意 : !這不表示他一定是反串,只是想來鬧版吧。看待 : 事情的角度有如此非黑即白嗎? : 原本事不需至此,雖然這裡是星光板,但容許不一 : 樣的聲音(非鬧板)不見得是一件壞事。 : 抱歉,有不通順,修改一下文章。=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9.82.146

03/16 20:45, , 1F
板主將其水桶理由訴諸引戰(細項板規有),就這樣的處
03/16 20:45, 1F

03/16 20:46, , 2F
置,m板友當時的發言同樣難辭其咎。後來他的道歉,不也
03/16 20:46, 2F

03/16 20:47, , 3F
正是他當初誤會u板友的證明,一直被莫須有的標籤貼著,
03/16 20:47, 3F

03/16 20:48, , 4F
只能說每個人看到文章的感受不同,我看原文有很不好的感受
03/16 20:48, 4F

03/16 20:48, , 5F
這也是一種言語上的傷害。不能因為大部分不同意他的觀
03/16 20:48, 5F

03/16 20:48, , 6F
我第一個感覺也是"來引戰",也許k大無法體會吧
03/16 20:48, 6F

03/16 20:49, , 7F
點,就表示他的觀點勢必就是引戰。
03/16 20:49, 7F

03/16 20:50, , 8F
其實板主以多數板友做自由心證,而不就違規事實作處理
03/16 20:50, 8F

03/16 20:50, , 9F
未看推文前,我就覺得有不好的感受,不能說是推文的責任吧
03/16 20:50, 9F

03/16 20:50, , 10F
K大別跟他們廢口舌之爭了..有理說不清.
03/16 20:50, 10F

03/16 20:50, , 11F
也很危險,多數板友又是如何認定?
03/16 20:50, 11F

03/16 20:51, , 12F
我的重點是 不認同原文是理性和平的討論。
03/16 20:51, 12F

03/16 20:51, , 13F
nate530,我有我自己發言的決定。勸你還是少發言。= =
03/16 20:51, 13F

03/16 20:52, , 14F
明白,請繼續。我不多話了
03/16 20:52, 14F

03/16 20:52, , 15F
我的重點在於違規應該有具體的事實,比方他的確出現不
03/16 20:52, 15F

03/16 20:53, , 16F
當的言論,而非訴諸觀感。而假如這樣的不當需處置,同
03/16 20:53, 16F

03/16 20:53, , 17F
我覺得把林宜融做的事都稱作"外務",還用了"心寒"這個詞
03/16 20:53, 17F

03/16 20:53, , 18F
樣的另一方也該處置。不能因為另一方雖然違規,但因為
03/16 20:53, 18F

03/16 20:54, , 19F
觀感痛快就忽視之。
03/16 20:54, 19F
喔 我發現有觀點接近的部份了XD 簡單的說,原文判決我們都算可以接受,但m大用詞不妥部分,建議也要有所懲處。 請問k大是這個意思嗎? ※ 編輯: nomedym 來自: 219.69.82.146 (03/16 20:56)

03/16 20:55, , 20F
「外務」不是貶意詞啊...「心寒」也只是一種情緒的形容
03/16 20:55, 20F

03/16 20:56, , 21F
,這樣的字眼被視作討戰...= =
03/16 20:56, 21F
什麼樣的字詞叫做引戰,說實在很難定義, 像"哭哭"二字,平常跟朋友開開玩笑可以,但在這版就是非常不妥。 [外務] 意味不務正業,[心寒] 通常用於貶意 我們對語言的體會不同,只能盡量彼此注意囉,總不能有一個人說可以就當作OK吧 ※ 編輯: nomedym 來自: 219.69.82.146 (03/16 21:02)

03/16 20:58, , 22F
對,我覺得有問題的就是,雙方都有問題,而且公告應該
03/16 20:58, 22F

03/16 20:58, , 23F
就「違規事證」來處置,不是說很多板友看了不舒服,拿
03/16 20:58, 23F

03/16 20:59, , 24F
出證據才能服人。
03/16 20:59, 24F

03/16 21:02, , 25F
畢竟除了板友「互相筆戰」處,除外的不同觀點並不能算
03/16 21:02, 25F

03/16 21:02, , 26F
引戰文啊。
03/16 21:02, 26F
到這裡為止,稍微有點共識了XD 我想是我們對於"引戰文"的定義有點不同! 在我的理解裡,不理性的發言就叫做引戰,我想k大一定不是這樣定義的 @@" ※ 編輯: nomedym 來自: 219.69.82.146 (03/16 21:08)

03/16 21:07, , 27F
我個人是認為除卻明確明顯的貶詞辱詞,對於所謂不舒服
03/16 21:07, 27F

03/16 21:08, , 28F
的認定要謹慎,比如我們兩人就見解不同。但後面的互相
03/16 21:08, 28F

03/16 21:09, , 29F
攻訐就明顯脫離討論了(討論本來就會有正反衝突)。
03/16 21:09, 29F
嗯嗯 但k大態度很客氣,我們討論不至於戰起來XD 我剛才又翻閱一次版規...根據你的看法,也許原判決改判"抱怨文"會更合理? (但還是一樣要水桶耶XD) ※ 編輯: nomedym 來自: 219.69.82.146 (03/16 21:13)

03/16 21:10, , 30F
對啊,像我和上篇推文的levelest板友就覺得原文不到引
03/16 21:10, 30F

03/16 21:11, , 31F
戰。
03/16 21:11, 31F

03/16 21:14, , 32F
嗯...那我們的討論就當作版主參考吧:)
03/16 21:14, 32F

03/16 21:15, , 33F
面對覺得不理性的發言(非鬧板),不應該自己也撩下去
03/16 21:15, 33F

03/16 21:16, , 34F
,雖然我覺得他原文還可以,但一旦雙方都不理性,不戰
03/16 21:16, 34F

03/16 21:17, , 35F
起來才叫奇怪,而且判決應該對每位觸法者一視同仁。
03/16 21:17, 35F

03/16 21:18, , 36F
我們沒戰起來,是因為真的沒啥好吵的啊。XD
03/16 21:18, 36F

03/16 21:20, , 37F
哈哈 你說的對 我們沒什麼好吵的XDD
03/16 21:20, 37F
雖說推文誤解原PO改文是有不對 但原PO立刻回叫對方該"看眼科".....= =" 更是激怒大家的導火線......唉 ※ 編輯: nomedym 來自: 219.69.82.146 (03/16 21:25)

03/16 21:30, , 38F
對方也被激怒回原po看腦科。所以真的不要撩下去...= =
03/16 21:30, 38F

03/16 21:33, , 39F
唉...
03/16 21:33, 39F

03/16 21:54, , 40F
但其他人對於有沒有改文這件事根本不在乎
03/16 21:54, 40F

03/16 21:55, , 41F
只是單純覺得原PO的口氣很糟糕吧 好像ANNIE做錯事被罵般
03/16 21:55, 41F
兩位A大ID好像..還一樣長XD 我做個分隔好了:)

03/18 00:30, , 42F
但是在2365篇 m大的推文一點都沒悔意 讓人觀感很差
03/18 00:30, 42F

03/18 00:33, , 43F
我不懂 M大都說要自請水桶了 這樣還不夠嗎??
03/18 00:33, 43F

03/18 00:35, , 44F
因為M大和原PO的觀感不同 所以後悔的點應該是不能理性討論
03/18 00:35, 44F

03/18 00:35, , 45F
這一點M大應該有自我反省吧 都引起這麼大的紛爭了....
03/18 00:35, 45F

03/18 00:36, , 46F
miumiu8271:原本像他道歉是覺得不想再繼續讓你們被他騷擾
03/18 00:36, 46F

03/18 00:36, , 47F
嗯, 他有自請水桶 可是他自請水桶的說詞是:
03/18 00:36, 47F

03/18 00:37, , 48F
"把我水桶好了, 反正我又不像他會開分身"
03/18 00:37, 48F

03/18 00:37, , 49F
他的道歉或是自請水桶 其實都還帶有挑釁的語言吧
03/18 00:37, 49F

03/18 00:37, , 50F
在我看來 那就夠了 這就是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03/18 00:37, 50F

03/18 00:38, , 51F
自我反省 跟 挑釁 是相反的事
03/18 00:38, 51F

03/18 00:38, , 52F
在我看來他比較像是"得了便宜又賣乖"
03/18 00:38, 52F

03/18 00:39, , 53F
他的反省是在於引起戰文 而不是噓原PO這件事
03/18 00:39, 53F

03/18 00:40, , 54F
噓文也是表達自己想法 他的想法就是和原PO不一樣
03/18 00:40, 54F

03/18 00:40, , 55F
瞭解了 :)
03/18 00:40, 55F

03/18 00:40, , 56F
現在的癥結點在於M大沒有受到處分是不公平的
03/18 00:40, 56F

03/18 00:40, , 57F
但他的反省話語還是在引戰 XD 真有趣的道歉跟反省~
03/18 00:40, 57F

03/18 00:41, , 58F
嗯對 總之還是就違規事實快點處置吧..
03/18 00:41, 58F

03/18 00:41, , 59F
畢竟M大的口氣也實在太差了點
03/18 00:41, 59F

03/18 00:42, , 60F
現在的感覺就像是同學A罵同學B 同學C不爽 和同學A互罵
03/18 00:42, 60F

03/18 00:43, , 61F
結果老師只有處罰A 於情是對的 但於法是錯的
03/18 00:43, 61F

03/18 00:44, , 62F
以結果論 C也必須受到懲處 至於C和A服不服氣 那就是判決後
03/18 00:44, 62F

03/18 00:48, , 63F
再看看 M大在沒受到處罰的情況下說這種話 被人認為是挑釁
03/18 00:48, 63F

03/18 00:49, , 64F
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版主真的是難為啊........
03/18 00:49, 64F
※ 編輯: nomedym 來自: 219.69.82.146 (03/18 01:54)
文章代碼(AID): #19laaAUn (Star-Clan)
文章代碼(AID): #19laaAUn (Star-Cl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