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Re: [情報] 殲滅 醫師之役

看板StarTrek (星際爭霸戰)作者時間19年前 (2006/06/17 15: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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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f.bbs@bbs.csie.nctu.edu.tw (啦啦啦...啦啦啦.)》之銘言: : ※ 引述《Arf (啦啦啦...啦啦啦.)》之銘言: : > 至少對我而言,社會救濟的最低標準是,他們要放棄投票權跟結紮。 : 還有我主張使用醫療救濟的人,必須放棄醫療過失的求償權,只能請求故意。 : 簡單說,如果不是故意犯錯,例如故意在點滴裡放殺蟲劑,就沒資格告醫師。 : 過失的求償權要不然就是放棄,要不然也該給支付醫療費用的公款。 ha,你講的真是太簡單了 原來過失就不用賠償 那我走到路上"過失"造成一個人死亡 要不要賠? 如果要賠 那根本根醫療行為無關 就是業務過失致死 再者,你竟然認為我們可以給與窮人和富人不等值的人權 what kind of thinking is that? -- 托馬斯用鑰匙開了門,把壁燈點亮。特麗莎看見兩張床靠在一起, 其中一張旁邊有個矮几,上頭擺著一盞床頭燈。一隻大大的夜蝶被 燈光嚇著,從燈罩裡飛了出來,在房裡翩翩飛舞。樓下悠悠盪來鋼 -- ※ 發信站: 深太空九號(ds9.twbbs.org) ◆ From: 218.161.18.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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