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Re: [情報] 殲滅 醫師之役
※ 引述《Arf.bbs@bbs.csie.nctu.edu.tw (啦啦啦...啦啦啦.)》之銘言:
: ※ 引述《Arf (啦啦啦...啦啦啦.)》之銘言:
: > 至少對我而言,社會救濟的最低標準是,他們要放棄投票權跟結紮。
: 還有我主張使用醫療救濟的人,必須放棄醫療過失的求償權,只能請求故意。
: 簡單說,如果不是故意犯錯,例如故意在點滴裡放殺蟲劑,就沒資格告醫師。
: 過失的求償權要不然就是放棄,要不然也該給支付醫療費用的公款。
ha,你講的真是太簡單了
原來過失就不用賠償
那我走到路上"過失"造成一個人死亡
要不要賠?
如果要賠
那根本根醫療行為無關
就是業務過失致死
再者,你竟然認為我們可以給與窮人和富人不等值的人權
what kind of thinking is t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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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馬斯用鑰匙開了門,把壁燈點亮。特麗莎看見兩張床靠在一起,
其中一張旁邊有個矮几,上頭擺著一盞床頭燈。一隻大大的夜蝶被
燈光嚇著,從燈罩裡飛了出來,在房裡翩翩飛舞。樓下悠悠盪來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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