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英雄製作人聲明稿

看板TaiwanScript作者 (肉鬆掉了)時間14年前 (2010/12/08 12:34), 編輯推噓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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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三匠以及編劇都無PTT帳號,在取得轉貼的許可下,由在下代為之。 聲明稿出處,三匠官方網站:http://ppt.cc/40ds 三 匠 影 視 有 限 公 司 聲 明 稿 上週日吳洛纓小姐在其臉書上及ptt上發表,”國民英雄”一劇抄襲他的原創 以及他是”國民英雄”原創的提供者之不實相關言論,嚴重損害三匠公司與 編劇之名譽毀損,公司已在日前寄出存證信函外,對所有不實言論保留法律 追訴權並提出以下聲明: 一、 本人是國民英雄製作人,自去年與三立電視台發想製作「國民英雄」至今 (原名x頻道),與編劇既不認識吳絡櫻小姐,也從沒看過他5年前的企劃案, 吳小姐說他是”國”劇一案的企劃提供者不僅與事實不符,而12月4日在臉書 上發表言論及被轉載至ptt上被網友流傳國劇有抄襲之嫌,本人認為有蓄意操 作之意,所有不實言論三匠影視已請律師搜證並保留法律追訴權,對於沒有求 證卻利用網路文字散佈,造成三匠影視及編劇名譽毀損絕不寬怠。 二、 兩位編劇與三匠影視共合作五檔戲,五部作品入圍三次,得獎一次,以其實力 需改編別人作品嗎???在網路上散撥不實言論,已傷害兩位三匠長期夥伴的名譽! 讓三匠不得不對少數自稱創作人提出嚴厲的譴責!這些人自稱創作人利用網絡散撥 、毀謗他人言論,這種作法還敢自稱創作人,真是令人汗顏! 套用『倪亞達』的名言:真是令人不「ㄒㄧㄝˋ」啊! 三、 本案發想起源自2003年一位中國時報已退休之資深記者,想以”記者”為主體拍一 部連續劇,在某電視台牽線下,參與者為三匠影視、以及『國民英雄』兩位編劇還 有資深編劇陳世杰,期間記者帶領我們參訪警局記者群之生態及黑、白兩道之生活, 後因故未成。 到近兩年,三立帶領我與兩位編劇參觀電視台,言明說要做一部有關新聞台 之故事,當下兩位編劇便開始發想與參與記者一天天的生活記錄!約一年時 間他們寫出『x頻道』的案子。 四、 上週日,因友人轉述得知吳絡櫻小姐在網路上發表”國民英雄”一案原 創是源自5年前他給本劇導演江豐宏的案子,不僅讓我震驚,求證江導,江 導說明:『這兩天一直在回憶當初情形的經過,如印象所及應是當時我想做 一部有關新聞台的故事,對方其表示剛好有案子是有關新聞部的故事,後來 這件事不了了之,是因其時間無法配合或是其他原因,我已不復記憶了!(此 事歡迎當事人來恢復我的記憶)。而這期間我都忘記有這個案子了,不知對 方說”國民英雄”故何來竄改之說!『國民英雄』從裡到外沒有一個點子或 一個橋段跟這位當事者有關!因為連我都已經忘記其內容寫過甚麼!如果 大家有看『國民英雄』,應知其設計是三匠一直所呈現之戲劇種類!我不懂! 他們寫的出來嗎?據說到現在是兩張紙的「案子」!?很抱歉!我真的忘記 他給我的內容是甚麼?』 五、 另言,當一個創作者其作品不符製作所需,製作者沒有權力另請其他創作者 參與嗎?當然這要看是誰先提出構想。本人一直相信所有作品都有其相似度, 一個創作者應以其作品比他人創新,且更好以自許! 三匠在影視界雖不是大公司,但一直尋求創新體材,也一直努力說服電視台 出資拍攝不同偶像劇的類型,此次三立改變長期周日偶像劇之型態,嘗試推理 懸疑便是大家都想在傳統的戲劇做創新與突破! 這才是創作者應努力的目標! 六、 三匠長期以來爭取製作、編劇著作所有權,從愛殺17開始劇本所有版權全在編 劇手上,而且電視台的電視小說也可分到版權,試問三匠會不尊重著作權嗎? 在此!請那些自以為是創作人停止用可悲、且骯髒手法利用網絡攻擊、毀謗他 人名譽! 再次套用『倪亞達』的名言:真是令人不「ㄒㄧㄝˋ」啊!(這句台詞真是太經典了!) 國民英雄製作人 黃宥驊 2010/12/0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88.47 ※ 編輯: NICKSHOW 來自: 114.32.88.47 (12/08 12:59)

12/08 16:00, , 1F
第二點怪了點 有得獎實力的人一定不會抄襲嗎.....
12/08 16:00, 1F

12/08 22:46, , 2F
一直套用那句台詞...不知道怎麼讓我有點火...
12/08 22:46, 2F
我沒有回應是因為我不是當事人,但這舉動似乎讓大家感到不悅,故作以下說明: 我沒有刻意要把這篇聲明稿轉到PTT上頭, 製作人大可以在官方網站上發表聲明即可, 主要是因為有網友先幫吳編劇還在猜疑的文章轉到PTT來, 文裡雖說只是猜疑,但其實很多語句他早就下了定論, 如果要求三匠拿出風度,那吳編劇為何不先求證於三匠? 先於網路上發表他個人認為也許可能被抄襲的言論, 又放任網友將他的文章轉到別處去,如果連吳編劇本人都尚未確認, 就允許他人(也許是那位網友擅自為之)將他的文章到處轉貼,這難道不是在傷害三匠? 會把文章轉到這裡來,絕對不是為了要藉故炒作,或要把事情鬧大, 只是因為有人先把文章轉到此處來,所以才做此舉動, 倘若此舉讓大家覺得不悅,我再次跟各位抱歉,並於稍後將此篇文章刪除。 ※ 編輯: NICKSHOW 來自: 114.32.88.47 (12/09 15:24)

12/09 16:09, , 3F
發了就發了,何必刪? 兩方的說法都放在網上, 網友自有公評
12/09 16:09, 3F
這兩三天下來,我發現只有fdtu0928大大沒有預設什麼立場(倒向三匠或吳編) ,還收看了第一集(沒猜錯吧),是讓人感動的,因為多數人都不願意去驗證... 既然如此,就讓大家去公評吧。 ※ 編輯: NICKSHOW 來自: 114.32.88.47 (12/09 23:54)

12/10 02:30, , 4F
這種事如果真的要作到公評 就要有人來作劇本仲裁吧
12/10 02:30, 4F

12/10 02:30, , 5F
像是來個劇本比對之類:P
12/10 02:30, 5F

12/11 22:37, , 6F
我頗介意那個注音 完全讓我看不下去這篇稿 那個字發音就是
12/11 22:37, 6F

12/11 22:37, , 7F
ㄒㄧㄝˋ 把它用注音拼 讓我覺得撰稿者程度不夠 妨礙閱讀
12/11 22:37, 7F

12/11 22:38, , 8F
建議改一下
12/11 22:38, 8F

12/11 22:39, , 9F
口語大家會唸ㄩ 但正確是ㄧ 能撰稿至少要有這程度吧 = =
12/11 22:39, 9F

12/12 03:26, , 10F
第五點...是給自己找後路嗎?歸根結底,台灣影視創作太沒制度
12/12 03:26, 10F

12/12 03:27, , 11F
「所有影視作品都有相似度?」(冷笑,菸)
12/12 03:27, 11F
文章代碼(AID): #1C_mhVMs (Taiwan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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