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嘈] 這個臉書看了很不想活

看板TuTsau (吐槽)作者 (錢是靈魂 愛是生命)時間15年前 (2011/02/25 13:51), 編輯推噓14(14036)
留言50則, 1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5 (看更多)
一開始心叔在問有沒有人提供~這個部落格看了很想死~PTT 裡面有哪些文章是有貼連結到他那邊網頁的 隔天看到他發言說 TO XXX:謝謝你的愛護!有什麼相關聯結再傳訊息來, 已經請人備份處理了~先刪了! 接下來會發生什麼嚴重事情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35.192.170

02/25 13:57, , 1F
所以才會有上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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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4:02, , 2F
恩.....有貼網址的兔曹文比較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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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5:15, , 3F
樓上 如果網址是新聞網址 純吐新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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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5:50, , 4F
通常不要玩太大通常是告不成 也不要直接暗示他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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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5:52, , 5F
我通是有學法律老師有說不要指名道姓還怎樣是不構成毀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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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5:55, , 6F
但是直接貼連結說是腥伯是呂x興很抱歉就毀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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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5:57, , 7F
除非你是白目這樣玩的人不要被傳票就嚇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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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5:59, , 8F
不然他就是利用這點吃定各位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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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6:03, , 9F
重點就是沒有指名道姓的證據不會有法律責任 反之就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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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6:03, , 10F
幸好這個板最長壽的討論串我沒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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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7:49, , 11F
我很懷疑這傢伙有沒有閒錢請得起律師,還有請人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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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7:49, , 12F
乾脆請蘋果幫他做個新聞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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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7:56, , 13F
告刑法不用請律師啊 法院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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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7:56, , 14F
精華區可以鎖吧?就算刪文,很早以前的東西還是收進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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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要鐵齒 板上以前就有人被告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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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8:20, , 16F
http://ppt.cc/;tgQ 對於非法投顧是可以檢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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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8:23, , 17F
也許他真的會告人,但既然他自認為是明星也就是公眾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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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8:25, , 18F
受到大眾的公平是有容許義務的,當然網友必須注意公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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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8:26, , 19F
最低限度就是不涉及誹謗,人身攻擊..等等,網友們應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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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8:27, , 20F
能判斷哪些癌與試射及攻擊性的才對,如果只是評論賣的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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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很差(圍裙?內褲?)或批評他的作品不好看之類的,根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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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8:30, , 22F
構成任何刑事責任,總之 謹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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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8:30, , 23F
言語是 (錯字更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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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8:56, , 24F
我以為我應該知道這個人,但看了名字還是不認得他是誰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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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9:28, , 25F
有危險的人快去修文吧... 雖然對於一些爆笑又經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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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9:29, , 26F
文章被刪改的命運感到很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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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9:33, , 27F
其實不用太擔心,就算有引用連結甚至是明示本名,主要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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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9:35, , 28F
是看你所做的頻論是否具有攻擊性,對於公眾人物的公評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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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9:39, , 29F
實很廣泛,追這個討論串這麼久,其實不太有什麼符合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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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9:42, , 30F
的內容...但吐槽的本意本來就不是攻擊別人,還是希望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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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9:43, , 31F
在做出評論之前謹慎的用字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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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9:45, , 32F
吐槽:從對方的行為或言語找出一個有趣的切入點,發出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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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9:45, , 33F
或者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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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23:44, , 34F
集體談條件啊 要告就檢舉他網路事業跟租屋可能沒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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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23:44, , 35F
有甚麼好怕的 某人有這個死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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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23:47, , 36F
所以 他告我們不一定成 但他被檢舉成功+罰錢可能性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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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0:15, , 37F
檢舉雖然是合法的行為,但請不要過度的引申使它具有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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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0:15, , 38F
恐嚇的意味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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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0:51, , 39F
恐嚇誰 心叔嗎XD 話說我看到心叔以為是庵薪啞(在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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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0:52, , 40F
演過"薪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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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6:40, , 41F
可以報給x媒體嗎?我有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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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01:40, , 42F
新標題嗎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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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0:30, , 43F
要是真的收到傳票 老實說我覺得寧可跟法官裝可憐判輕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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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0:32, , 44F
也不要付錢給對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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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0:46, , 45F
還有民事損害賠償~~還是得付 而且為此留案底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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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1:47, , 46F
我姊有案底(網路加重誹謗/罰金N百/緩刑2年) 畢業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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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1:48, , 47F
沒有問題 良民證也拿一拿去辦移民了...當然不是鼓勵犯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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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1:53, , 48F
只是這個時代上法院除了麻煩點 其實並不意味著你往後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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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1:54, , 49F
就此毀掉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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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2:46, , 50F
鄉民加油XD
02/27 12:46, 50F
文章代碼(AID): #1DPqDzB- (TuTs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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