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吐嘈] 這個臉書看了很不想活
※ 引述《zerofantacy (錢是靈魂 愛是生命)》之銘言:
: 一開始心叔在問有沒有人提供~這個部落格看了很想死~PTT
: 裡面有哪些文章是有貼連結到他那邊網頁的
: 隔天看到他發言說
: TO XXX:謝謝你的愛護!有什麼相關聯結再傳訊息來,
: 已經請人備份處理了~先刪了!
: 接下來會發生什麼嚴重事情嗎?
有沒有人可以對這方面法律問題比較熟的可以幫忙解釋呢?
他雖然把有連結的東西都備份起來
但不代表只要是有連結到他那兒去的文章都可以被他告吧
他的部落格一直是公開的網路資訊
而且對他的討論只要沒有用不實指控妨礙到他的名譽
一般感覺的陳述要說可以視為犯罪的話
根本就是現代的文字獄了吧
(我看到他那些照片還說自己笑的像陽光就是很想死啊)
反正他也備份了
他真要告的話好像今天刪了也沒用
不如我們自己先來看看哪些東西踩到法律的界限之外
而哪些東西又是應該可以受到公評的
而在模糊地帶的
除了刪文之外,有什麼樣的法條可以引用來支持自己的立場
我最討厭有人動不動想要拿自己請得起律師來威脅人
而且我也不想看到這個人導致大家噤若寒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84.37
※ 編輯: CubaJr 來自: 123.193.84.37 (02/26 21:13)
推
02/26 22:31, , 1F
02/26 22:31, 1F
→
02/26 23:51, , 2F
02/26 23:51, 2F
→
02/26 23:53, , 3F
02/26 23:53, 3F
→
02/26 23:53, , 4F
02/26 23:53, 4F
→
02/26 23:54, , 5F
02/26 23:54, 5F
→
02/26 23:55, , 6F
02/26 23:55, 6F
推
02/27 00:02, , 7F
02/27 00:02, 7F
推
02/27 12:16, , 8F
02/27 12:16, 8F
推
02/27 12:50, , 9F
02/27 12:50, 9F
推
02/27 17:26, , 10F
02/27 17:26, 10F
→
02/27 17:27, , 11F
02/27 17:27, 11F
推
02/28 22:26, , 12F
02/28 22:26, 1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TuTsau 近期熱門文章
PTT影音娛樂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