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 … ] 我打不進去啦

看板YoungDotx3 (青春點點點)作者 (馬華)時間16年前 (2010/03/11 05:12), 編輯推噓8(8010)
留言18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6 (看更多)
原文恕刪.. (原PO:沒關係) 恩XD 我在內心的自我對話個什麼勁兒 (不小心睡不著再補充一點) 我覺得要討論這個議題的話 應該是必須站在客觀命題的假設之下 不能說我不相信執行政策的人 所以政策是不對 應該是要說 這個應不應該做 然後才是怎麼做 所以以很多人的觀點來講 法律判決自由心證當然難免疏漏 但是法律之所以成為規範是因為它訂定相當程度上的標準 而這標準形成秩序保護絕大多數純真善良的社會大眾 今天有人違反了這樣的秩序傷害了別人 他以他有預先犯意或者沒有預先犯意的行為 (這在判決上差很多) 去剝奪了別人的權利 所以我們用我們社會秩序的標準去懲罰他 至於怎麼懲罰?我們常常看到法律的罰則會有一個範圍 "最高可處幾年以上 幾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個人的理解認為,法律的確不外乎人情 這個罰則的範圍就是讓法官在合情合理合法的狀況下 對違反法律的人 依據犯行重大程度作出懲罰 很多刑事判決不是"唯一死刑" 他是讓法官可以根據犯行重大程度決定"最高可處死刑" 但是如果今天改成"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似乎好像犯這個罪的人並不是很嚴重?? 以死刑做例子太嚴肅 "捷運闖入軌道最高可處五萬元罰款" 這不代表你今天違反這樣規定我一定要罰你五萬元那麼多 這是一種嚇阻作用 如果今天因應大家的抗議改成"最高可處五千元罰款" 是不是變成這麼危險的動作 嚴重程度降低了很多?? 那從罰則去反思,闖入捷運軌道跟造成被判決死刑的作為 孰輕?孰重? 我們同意很多死刑有商榷的空間 比如說長期忍受爸爸家暴十幾年終於爆發 為了保護媽媽跟弟妹憤而行兇 也許可以因為他還小重新教導他對於生命的意義 以及他其實怎麼做怎麼尋求幫助會最好 我們也同意很多更生人應該給他們第二次機會 雖然說注定很多人會帶著異樣眼光去看他們 但是沒辦法,有錯要承認,被打要站好 他們只能用餘生去證明他們值得大家給他們這樣的新生 但是很多罪行重大的死刑犯要談人權要談廢除死刑 那跟之前拿竹竿插女童下體結果獲判無罪一樣不可思議 比如說約國中女網友出來姦殺被抓以後毫無悔意還面對鏡頭吐舌頭 難道剝奪了他的自由就是最大的懲罰? 比如說將女保險員殺害之後分解烹食這種行為 難道不應該給予最嚴厲的懲戒? 大概讓受害者的怨魂日夜對他做出同樣的行為是最大的懲罰 但是我們是在討論司法,不是觀落陰 我們也很願意相信他願意悔改會是一個更好的人 但是對不起── 請你用來生去證明。 -- 要討論這話題可以但是大家請客觀理性 不要情緒化 不要對號入座互罵 拜託這裡是歡樂的青春點點點版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72.138

03/11 13:20, , 1F
廢除死刑 = 最高刑責為無期徒刑?
03/11 13:20, 1F

03/11 13:22, , 2F
我希望的方案是終生監禁,
03/11 13:22, 2F

03/11 13:23, , 3F
終生監禁的意義和內容都不同於無期徒刑
03/11 13:23, 3F

03/11 13:34, , 4F
我覺得不如發放邊疆~讓他去當低薪勞力XD
03/11 13:34, 4F

03/11 19:29, , 5F
我覺得應該讓受害者家屬決定處罰方式
03/11 19:29, 5F

03/11 20:26, , 6F
那沒有家屬怎麼半= =
03/11 20:26, 6F

03/11 21:09, , 7F
竹竿案是因為採證不夠周全 不能百分百確定是他 就是無罪
03/11 21:09, 7F

03/11 21:10, , 8F
相反的 以目前的制度 會死刑定讞的 都必須是挑不出骨頭
03/11 21:10, 8F

03/11 21:12, , 9F
像馬克說的 司法檢調都是人 都難免會犯錯 我認同這句話
03/11 21:12, 9F

03/11 21:18, , 10F
但我也敢相信 會死刑定讞而不繼續發回更審的 都是證據確鑿
03/11 21:18, 10F

03/12 11:42, , 11F
主刑不管關幾年 滿二十五年就可以假釋出獄 救出獄拉
03/12 11:42, 11F

03/12 11:44, , 12F
有期徒刑滿三年就可以出獄
03/12 11:44, 12F

03/12 11:47, , 13F
法官誤判是屬於專業素養層次問題 不該與刑求方式相提並論
03/12 11:47, 13F

03/12 12:57, , 14F
馬克的意思是 關到死 所以不適用上面的滿幾年假釋出獄
03/12 12:57, 14F

03/12 12:59, , 15F
這個不是完全不能改的吧?
03/12 12:59, 15F

03/12 13:00, , 16F
如果覺得都叫"無期徒刑"會混淆 那可以把這種改成其他稱呼
03/12 13:00, 16F

03/13 01:13, , 17F
上述問題大多都是立法政策問題 只要立法者同意都可以改
03/13 01:13, 17F

03/18 00:58, , 18F
我覺得這問題的意識是在國家否有權力剝奪人的生存權
03/18 00:58, 18F
文章代碼(AID): #1Bc0jFOG (YoungDotx3)
文章代碼(AID): #1Bc0jFOG (YoungDot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