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評論] 籠統的樂評

看板comment作者 (我不想當好人,但...)時間19年前 (2005/11/09 10:21), 編輯推噓2(200)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11/08 00:50,
我覺得是一體的
11/08 00:50

11/08 16:20,
我覺得是層次性的,音樂藝術家只是創造出
11/08 16:20

11/08 16:21,
聲音,音樂家是帶來旋律(聲音是不一定有
11/08 16:21

11/08 16:22,
義,但旋律代表有意義的聲音
11/08 16:22
只針對這個部分來說。 即使是有意義的聲音,並不見得就會有一般定義下的旋律。 1969年Evan Parker等人做的噪音專輯〔機關槍〕,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整張專輯就只是充滿著樂器製造出來的噪音,並沒有任何可供辨認的旋律 ,或者合聲等等。 如果不只考慮流行音樂的範圍,1960左右的自由爵士就已經把音樂三要素 :〔節奏,合聲,旋律〕都打破了。 以目前現代音樂界對音樂的看法,音樂家事實上就是聲音藝術家,最好的 例子當然就是John Cage 。雖然還是很多人懷疑,四分33秒的沉默,能算 音樂嗎?雖然他老兄其他很多作品即使聽起來絕對不悅耳,但是任何音樂 學專家都會承認,他老兄的作品都是經過深思熟慮並且有話要說。所以即 使他的作品和傳統對音樂的定義有些違背,但是任何人都會稱呼他〔音樂 家〕。 任何人拿一隻筆亂畫,我們不能說他〔不會畫畫〕,因為他的動作確實在 畫畫;我們只能說他〔畫得不好〕。同樣的,任何號稱是音樂作品,我們 最好不要輕易地說,這〔不是音樂〕;最好還是說,這〔不是我認知的音 樂〕,或者,這〔不是我理解的音樂〕。 有意識下創作出來的噪音算不算音樂?在1960年代初期就已經有定論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168.71

11/09 10:47, , 1F
漂亮的考據與說法
11/09 10:47, 1F

11/09 12:06, , 2F
嗯 我也推這個!
11/09 12:06,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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