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女巫店真的要歇業了嗎?
: 因而被迫歇業,然而上面的連結講的又是另外一個原因:在非商業區經營"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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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一陣子就感受到法規對於live house的種種不利,到現在真的有live house被迫關閉
:
: 真是令人惋惜...
: 推 ckitwei:那又怎樣,本來守法就是最基本的條件, 05/20 23:45
: → ckitwei:狹小的巷弄,失火,客人就全掛了,而住宅區開酒店合理嗎 05/20 23:46
到底是該守甚麼法?
首先我找不到「非商業區不能有酒店」的「法規」
台北市都市分區管制
http://www.cto.moea.gov.tw/one/Factor/degree_1/45.htm
如果不願意慢慢查的話,這裡有作好的表
http://www.bestcheng.com.tw/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89
可以從第二個網址中第22項看到「酒店」這個項目,對照右邊可以看到
在住宅區三之一、之二、住宅區四之一是可以『有條件設立』的。
再說一次,我找不到『非商業區不能有酒店』的法規。
當然很可能因為台中大火之後有新增條文,但我還是找不到,如果有,那我會非常
感動政府的高效率。
當然也有可能女巫店不在以上的住宅區中。那麼在把女巫店認定為酒店的前提下,
女巫店可能真的違法了。
但無論如何『非商業區不能有酒店』我就是找不到哪個法條這樣寫。
我只有找到「政府官員說商業區不能有夜店」的新聞
但是我們都知道政府官員說的不是法律。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sunkiss20110323183447
台中火災事件延燒 江宜樺:住宅區不能開設酒吧
http://big5.huaxia.com/xw/twxw/2011/03/2323492.html
這篇新聞提到:
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說,住宅區可設一般飲食店,不能設酒吧。
江宜樺說,“內政部”回函是根據相關法規,如果飲酒店性質比較接近酒吧,
以酒吧認定;若是以飯菜為主、以酒為輔,比較接近飲食店;差別在於,住宅
區可設一般飲食店,不能設酒吧,“認定上的分寸由地方政府本于職權,根據
現有的法律認定。”
首先
根據上面的法規已經說明部份住宅區是可以有酒店的。
再來,依照這種認定方式,女巫店理所當然是以飯菜為主(其實我想說音樂為主)
無論是藝文展演還是飯菜...但都是以酒為輔吧?
連內政部的回函都這樣說了,那又有誰能說女巫店是以酒為主的酒店?
照這樣說,每個人家樓下的小吃、海產、快炒店都不能賣台啤,因為賣了就是酒店。
還有,就算女巫店真的被認定是酒店好了,
誰能推理出『狹小的巷弄開酒店失火的機率很高』這個結論?
台中的案例是夜店中有明火表演,推論失火機率高非常合理。
有誰在女巫店看過噴火球或著火舞表演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20.31
※ 編輯: wahabe 來自: 111.255.20.31 (05/21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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