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TVBS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明天天晴)時間19年前 (2005/11/05 10:08), 編輯推噓-2(0232)
留言34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8 (看更多)
※ 引述《rfvtgbyhn (aaaa)》之銘言: : 大家一起來吧! : 也許是個人因素,也許是個人的觀感! : 但本人總認為… : TVBS的新聞最誇大不實,TVBS是最會濫用言論自由的媒體, : TVBS的文字記者國文程度最爛,TVBS的記者報導相關新聞的常識最差。 : Anti-TVBS : 港資不是中資,所以香港在97時沒有回歸大陸? : 港資就算不是中資,也是外資吧! : 除了新聞之外,2100全民開講,已經是本人認為最最最爛的談話call-in。 先聲明 我厭惡TVBS這種爆料方式 但依照法規 TVBS完全合法 百慕達持股47﹪(外資持股低於衛廣法規定持股50﹪) 東方彩視持股53﹪(依照公司法設立,完全合法的台灣公司,外資是"間接持股") 間接持股不等於直接持股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條 外國人直接持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應低於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 所以TVBS根本沒有合不合法的問題 不要一跟執政黨不同意見的人,就開始去抹紅 我不藍不綠 只是針對問題回答你 更何況(可惜這部份完全沒有證據) 為什麼在TVBS爆料後才要清算 而且請不要再丟臉了 TVBS沒有違法,那兩個人在鬧什麼? 另外,憲法保障言論自由 新聞自由是言論自由的一部份 想不到一個堂堂行政院長可以說這種話 多看書吧 反正台灣就是這樣 大家都在白爛,你爛我爛大家都爛 媒體(爆料行為)、政府(完全不依法行事) 全部爛在一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91.39 ※ 編輯: synge 來自: 59.121.191.39 (11/05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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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法學方法論有學過嗎? 法律條文可不是這樣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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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4:35, , 2F
沒耶,但我只知道經濟部說TVBS是台灣合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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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立法院質詢時,新聞局法規會人員說TVBS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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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合法=廣電法合法? 了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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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政府不依法那也要有點法學常識再來指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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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跟腦殘記者有何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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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法規會答詢,有紀錄嗎?提出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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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5:46, , 8F
樓上的,公司合法不等於廣電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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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5:47, , 9F
TVBS是適用衛星電視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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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動不動就說別人腦殘,口德修好一點,你我都沒有懂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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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大部分的資訊還是靠別人、書本、網路得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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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我沒寫"公司法合法=廣電法合法?",了不起的不是我,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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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ynge 來自: 59.121.191.39 (11/05 15:55)

11/05 16:45, , 13F
全名是「衛星廣播電視法」http://0rz.net/3e0Q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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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公司法合法不等於廣電法合法,經濟部說法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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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記者腦殘是因為他們不經查證來誤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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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TVBS股權結構處理才是不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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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叫人多看書前,也要知道自己是不是有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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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東方彩視符合經濟部公司法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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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衛廣法第十條,指的是「直接」持股,東方彩視是「間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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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沒有把兩者混唯一談,不過看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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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邊辯,我想TVBS或者新聞局也不會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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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我強烈建議你,看別人文章請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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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打嘴泡,請不要完語病或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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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經濟部說法當然有用:東方彩視是依公司法規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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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它是台灣公司,這樣你懂嗎(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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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充:東方彩視其中外資是「間接」持股,沒有抵觸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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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8:38, , 27F
第十條「外資直接持股」,所以TVBS沒有違法,如果你還看不懂
11/05 18:38, 27F

11/05 18:38, , 28F
也罷~~
11/05 18:38, 28F

11/06 11:06, , 29F
你的立場已經很明顯了
11/06 11:06, 2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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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依你說話的方式 很像是T台記者在為自己辯護
11/06 11:08, 30F

11/06 17:23, , 31F
就算表面合法,還是讓人有專法律漏洞的疑慮..不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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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7:23, , 32F
再說..新聞自由也不應無限上綱到超越國家安全的地步..
11/06 17:23, 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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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Y:我原諒你的噓。1.我非TVBS記者2.我痛恨TVBS的爆料
11/07 08:26, 33F

11/07 08:27, , 34F
3.新聞局要依法行政 4.抵制TVBS最好的辦法就是不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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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3R1G3Vo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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