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TVBS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aaaa)時間19年前 (2005/11/05 13:54),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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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ynge (明天天晴)》之銘言: : ※ 引述《rfvtgbyhn (aaaa)》之銘言: : : 大家一起來吧! : : 也許是個人因素,也許是個人的觀感! : : 但本人總認為… : : TVBS的新聞最誇大不實,TVBS是最會濫用言論自由的媒體, : : TVBS的文字記者國文程度最爛,TVBS的記者報導相關新聞的常識最差。 : : Anti-TVBS : : 港資不是中資,所以香港在97時沒有回歸大陸? : : 港資就算不是中資,也是外資吧! : : 除了新聞之外,2100全民開講,已經是本人認為最最最爛的談話call-in。 : 先聲明 : 我厭惡TVBS這種爆料方式 : 但依照法規 : TVBS完全合法 : 百慕達持股47﹪(外資持股低於衛廣法規定持股50﹪) : 東方彩視持股53﹪(依照公司法設立,完全合法的台灣公司,外資是"間接持股") ~~~~~~~~~~~~~~~~~~~~~~~~~~~~~~~~~~~~~~~~~~~~~~~~~~~~~~~~~~~~~~~~~~~~~~~ ~~~~~~~~~~~~~~~~~~~~~~~~~~~~~~~~~~~~~~~~~~~~~~~~~~~~~~~~~~~~~~~~~~~~~~~~ 小朋友,人家寫什麼你就信什麼嗎? 他是空頭公司呀! 唉唉唉! 還敢叫人多看書,你自已才要多看一點書。 : 間接持股不等於直接持股 :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條 : 外國人直接持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應低於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 : 所以TVBS根本沒有合不合法的問題 : 不要一跟執政黨不同意見的人,就開始去抹紅 : 我不藍不綠 : 只是針對問題回答你 : 更何況(可惜這部份完全沒有證據) : 為什麼在TVBS爆料後才要清算 : 而且請不要再丟臉了 : TVBS沒有違法,那兩個人在鬧什麼? : 另外,憲法保障言論自由 : 新聞自由是言論自由的一部份 : 想不到一個堂堂行政院長可以說這種話 : 多看書吧 : 反正台灣就是這樣 : 大家都在白爛,你爛我爛大家都爛 : 媒體(爆料行為)、政府(完全不依法行事) : 全部爛在一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81.66

11/05 14:06, , 1F
台灣一堆企業到國外成立空殼公司回台灣交叉持股
11/05 14:06, 1F

11/05 14:07, , 2F
還不是視為外資....空頭公司又如何.那不違法.只能說取巧
11/05 14:07, 2F

11/05 14:13, , 3F
之前媒改社的文章不是已經提到衛星廣播電視法
11/05 14:13, 3F

11/05 14:14, , 4F
在立法上暗示有寬鬆的特質?
11/05 14:14,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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