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 TVBS 股權爭議 (中)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seiku (海德堡學生王子)時間20年前 (2005/11/24 16:38)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1/3 (看更多)
以上三個初級的問題解決以後,接下來會碰到稍微有點難度的進階問題:一
、衛廣法是不是公司法的特別法?
一般我們不會這樣說。通常適用於一般人、事、時、地的法律,叫做「普通
法」,例如民法和刑法;而專門適用於特定的人、事、時、地的法律,就叫做「
特別法」,例如衛廣法和公司法,都是特別法。區別普通法和特別法的用意,是
在有兩個以上規定「同一事項」的法律彼此發生衝突時,決定要用哪一個法律,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六條規定:「法規對於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
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這就是所謂「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法律適用基本原則。
所以,衛廣法和公司法都有規定「公司設立許可」的條件,可說是對同一事
項做了不同規定。公司法是規範一般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登記條件,它
就可以成立;衛廣法是專門規範衛星電視廣播事業,而且除了法律條文規定的條
件以外,還要經過主管機關核准才能成立。公司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公司
業務,依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所定之命令,須經政府許可者,於領得許可文件後
,方得申請公司登記。」在「公司設立許可」這件事情上,或者可以說衛廣法是
公司法的特別法,兩個規定不一樣的時候,應優先適用衛廣法的規定,一旦衛廣
法沒有規定或規定得不清楚,才適用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而衛廣法第十條是在規定「外資比例」,這部份公司法並沒有規定,所以雖
然公司法第四條有規定什麼叫外國公司,但它是規定「可以在我國營業的外國公
司」的條件,和這家公司「可以投資多少在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上」是完全不同的
兩件事,因此,公司法和衛廣法在這兩個不同事項上的各別規定,並沒有普通法
和特別法的位階關係。
--
有人的所在就有是非,有是非的所在就是江湖
telnet://ptt2.twbbs.org ==>obscenist http://ntupoet.idv.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84.72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3 篇):
media-chaos 近期熱門文章
PTT影音娛樂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