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這款新聞品質,報導擺烏龍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國造57式步槍)時間19年前 (2006/06/29 23:4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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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star (Wayne Su)》之銘言: : 4.最關鍵的「汽車」。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八款」怎麼說: :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 : 、獸力行駛之車輛。 : 所以就是 +-- 具原動機之汽車 --+-- 四輪以上汽車 : | +-- 機械腳踏車 : 車輛 ---+-- 人力、獸力車 : 而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中規定主要罰則的第三章多是寫「汽車」 : 像是: : 第 53 條 : Ⅰ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 : 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 Ⅱ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你不會因為騎機車闖紅燈被開單後,跑去交通事件裁決所抗議, : 說法條規定處罰的是「汽車駕駛人」,而你是機車駕駛人所以不能罰吧? 真的搞懂這個東西的人大概只有幾種人: 1.交通裁決所、監理站所、執行交通勤務的警察 2.交通運輸學門的學生、畢業生、教師 3.立志於法規研究者 4.像我一樣閒到發慌的待業青年 Orz 因為平常沒事幹是不會有人去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簡稱處罰條例)的 (補充:原動機可以跟引擎劃上等號,跟電動馬達也未嘗不可) 所以,我也只能說:你知道的,台灣的記者(妓者)寫稿的時候大多都沒啥知識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217.19

06/30 02:25, , 1F
強烈的同意..(點頭)
06/30 02:25,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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