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腦殘] 測試過期票 電視記者挨罰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眼鏡男)時間18年前 (2007/01/08 07:5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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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izCake (Chiz)》之銘言: : ※ 引述《wetteland ()》之銘言: : : 台灣高鐵真是天才,幹的好。 : : 這不知是哪家丟臉的記者? : 三立。 : 不知為何,三立這幾天報高鐵問題報得很兇,三立記者對高鐵似乎非常怨恨… : 而且同樣是這則新聞,到了晚上, : 旁白還把記者改說是「民眾」,也不提記者刻意測試的事情, : 印象中好像說成「好奇的民眾」試著將前一天的票用用看之類的。 : 一般「民眾」會白白花兩千多塊買一張票故意不用,等到第二天特地拿去實驗嗎。 會啊。難道不會?一張票很貴哩......當然拿去退票是比較可能啦。 但正常的設計應該是,過期的票券在試圖用於進入車站時無效,不是 嗎?這才是那個記者做此測試的真正價值,因為過期的票如果可以進 關,那一定會產生漏洞。 : 但高鐵真的可以這樣罰錢嗎? : 或者說,這真的算「罰錢」嗎?不過是「補票」而已吧? 聽說現在還沒有「高鐵法」,不知道高鐵開罰的相關依據是啥? 三立記者也真笨,直接殺去歐晉德那邊叫他給個交待就好啦。 : 雖說高鐵知道該記者並未真正乘車, : 但若他真的就這樣去坐車,依舊造成高鐵的權益損失, : 所以叫他補票並不為過,也避免一般民眾有樣學樣, : 我看記者出示那張單子,只是寫補票款而已, : 似乎沒有照到「罰款」的字樣(如有說錯請指正)。 :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an/7/today-fo13.htm : : 測試過期票 電視記者挨罰 若是上述那樣,那就不是罰款啦,「挨罰」兩字,只能說莫名其妙 。 : : 〔記者羅正明/桃園報導〕 : : 台北某電子媒體記者,昨天刻意利用五日發售的過期車票,測試高鐵桃園站的關閘 : : ,結果能進、不能出。記者找站方理論,站方則以蓄意逃票為由,重罰記者兩千三 : : 百九十元,創下高鐵開通以來的罰款首例。 呵...笑話奇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17.190

01/08 17:47, , 1F
「鐵路法」一樣適用於高鐵
01/08 17:47, 1F
文章代碼(AID): #15eOXsDu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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