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509號釋憲文-真實惡意原則...?
共 13 篇文章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aynedd (加西莫多)時間19年前 (2007/03/07 10:4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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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講就會變成有罪啦!. 亂講應該是指的沒有可根據的資料說,例如嘿嘿嘿案中,新新聞說副總統有. 打電話跟裡頭的人講過,因此勢必會有通聯記錄,記者寫稿也應該會有採訪. 的錄音帶,所以新新聞若是能提出以上證據之一反駁副總統控告新新聞所提. 之舉證,都有機會打贏官司,現實的最後並未見到新新聞提出,因此最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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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時間19年前 (2007/03/07 10:4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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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文寫的很清楚,就算不清楚解釋理由也可以參考. 真實是毀謗惡意的真實由被毀謗者/檢察官舉證. 真實是事實的真實由發言者舉證,但是只需達行為人合理確信的真實. 陳總統哪時被起訴毀謗罪了?!.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5.32.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ostbook (antitheist)時間19年前 (2007/03/07 10:3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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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不是法律課吧,. 所以沒有解釋的很清楚,. 剛剛他又說,. 「就算無罪,還是不能亂講...等下補充」. 真亂啊.... --. 年度搞笑發言選 [2005~2007]. ** 為什麼砂石不用空運,省時又可以節省成本. ** 隨身碟不會中毒,中毒的是使用隨身碟的電腦,隨身碟有沒有防寫不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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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2→)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時間19年前 (2007/03/07 10: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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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解釋文: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 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 責相繩. 毀謗行為人 還是要提出證據資料確信其為真實者 才能不罰吧. 不是由被毀謗者提出。. 不過好奇的是 陳總統關於宋楚瑜與陳林雲密會的毀謗案. 為甚麼不能依照此原則?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ristanoskar (病去若抽絲)時間19年前 (2007/03/07 10:2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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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怪怪的,因為演講者根本在唬爛。. (如果你寫的這些完整傳遞了他的演講內容的話). 509理由書. 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前段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 實者,不罰」,係以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事項之行為人,其. 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為不罰之條件,並非謂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 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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