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509號釋憲文-真實惡意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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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違反選罷法 意圖使他人不當選. 另外,就算不是選舉期間,依解釋文,沒錯,該記者就沒有誹謗的罪嫌. 但,該記者要洗脫罪嫌,要找出那個阿里不達 上法庭說「的確 我有跟記者講件事」. 才能證明不是他自己說的. 然而. 該 某乙候選人 也不是就這麼自認倒楣. 他可以再控告 阿里不達 說他公然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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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誇張一點的案例,假定今天有兩個陣營要選舉啦,甲陣營的支持者. 可能擁有一家甚至多家媒體,然後在投票前夕,突然有某人宣稱說某某. 阿里不達大神托夢給他說乙陣營的候選人跟某某某有一腿。於是乎這電. 台記者就去跑了這一條新聞,然後拼命跑馬燈說:爆料──乙陣營候選. 人跟某某某有一腿。新聞可能只有在整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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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有提到這幾個事件,. 但是他說那幾個立委當初是「相信」消息來源的,. 所以要告也要告提供消息的人. ...所以媒體沒事,立委沒事. --. 年度搞笑發言選 [2005~2007]. ** 為什麼砂石不用空運,省時又可以節省成本. ** 隨身碟不會中毒,中毒的是使用隨身碟的電腦,隨身碟有沒有防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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