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學者:不管撤不撤照 新聞局做了壞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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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法規會委員廖元豪指出,新聞局因外資持股要處分TVBS,根本是違法的。. 記者羅嘉薇. 新聞局認為TVBS股權結構「百分百是外資」有違法之虞,將做出最重可達撤照的處分。對此,身兼行政院法規會委員的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廖元豪指出,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條條文很清楚,只要外國人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過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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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問題點來說 寫成「只要外國人不直接持有股份」 會更清楚恕刪. 透過「管資本」來管內容的不是新聞局 是法律就這樣定的. 而且不只中華民國是這樣 有很多國都是這樣 這有其政治經濟及文化考量. 要說打壓言論自由 有點過分. 因為無限擴張的外資媒體 勢必會嚴重影響到我國的媒體生態及經濟、文化. 當然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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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法管的. 是你家的系統台 也就是擁有線纜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向你每個月討600元的那個). 衛星廣播電視法管的. 是頻道業者(無論境內境外). 也就是藉由衛星傳送節目內容者. 頻道業者將產製或買來的節目打上衛星(衛星廣播電視法). 爾後. 有線電視業者用中耳朵等碟形天線接收訊號並用線纜將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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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濁水前天以其參與立法的身份在蘋果發表的文章,. 對這個問題的背景因素及利弊說明得相當清楚;. 以「文化保護論」而言,衛廣法第十條確實是個漏洞,. 解釋上是否一定須拘泥於狹義形式要件,並不是那麼絕對。. 2005.11.10 蘋果日報. 產業政策與TVBS爭端. 林濁水. 根據《廣電法》規定,外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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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是不是護航,還是據實陳述衛廣法第十條確係政治妥協下的漏洞,. 自有立院公報可資證明,不必如此予以泛政治化聯想。. 至於廖老師的「就法論法」,事實上也不像他講的那麼斬釘截鐵。. 首先,所謂「外國人」應如何認定?民法上所稱之人包括自然人與法人,. 外國法人的認定標準,涉外民事法理上有三說:.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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