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局先去取締地下電台再審合法電台吧
==> Channels (influx) 提到:
> ==> cywu.bbs@bbs.cm.nctu.edu.tw (ll) 提到:
> > 地下電台不去取締,卻嚴格審查合法電台。
> > 怎麼讓人心服。
> > 就像稅捐單位對於逃漏稅不去執行查稅,卻對合法繳稅的業者
> > 查察,質疑,這對嗎?
> > 政府機關一直這樣玩下去,台灣快玩完了。
> 既然你提起政府,那我就不得不談政治了。
> 所謂的「合法」電臺,我猜你講的是中廣。中廣是怎麼被核准
> 的呢?它在全國佔據五、六十個頻道,又是在何種背景下「
> 合法化」的呢?當時的政府又是基於何種動機讓它壟斷呢?
五六十個頻道的意思應該是說:
同一個廣播網各地的轉播站用的頻率不同
(否則會相互干擾)
所以中廣新聞網而論,就被算成有十二個頻道
實際上中廣是調頻調幅各三個網
如果扣掉漸過氣的調幅(中廣新聞網之外,沒有任何一個調幅台在全國五十名之內)
只看當今熱門的調頻台(所有的地下電台也都是調頻)
那麼飛碟也可以算是兩個網
> 如果中廣只有兩三個頻道,它節目做得好不好,我們可以不用
> 計較。不過以它現在這種怪獸型態,公權力予以嚴格審查本來
> 就是應該的事。只有對臺灣廣電現況不了解者,才會用形式合法
> 掩蓋中廣缺乏正當性的真相。 這種說法才是「形式合法」
在五十年前,中廣等於是政府的電台
所以它必須要在東部等沒有民營業者申請設台的偏遠地區設分台
所以它(以及其他公營電台,例如情報局下轄的復興)必須把所有的頻率都填滿
阻擋「匪波」
當然現在看,當初的一些所謂「付出」現在可能是「資產」
也當然對於總量有限的無線電波道
國家(是不是「行政單位」是另一個問題)的確是扮演「分配者」「管理者」的角色
分配者能不能把頻道從原先持有者手中抽出來交付給其他人?
理論上是有這樣的權力
但是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政府在進行這種動作時,舉證責任在政府一方
也就是說政府必須要舉出夠強大的理由,說明為何將頻率從原有者手中「收回」
其他如航權也是一樣的道理
例如過去香港與日本航線只有華航一家(同樣也是基於歷史因素)
在修新航約時,政府可能會把新增航班額度優先(或全部)交給其他業者
但不大可能說把所有的額度都拿出來全面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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