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警察搜索的問題(雷)
※ 引述《tofly (......)》之銘言:
: ※ 引述《patchevia (若虎威助!一球入魂~!)》之銘言:
: : 最近蘇案炒的挺兇的 對於警察搜索好像有違法的疑慮
: : 不過突然想到的問題 所以想問問看
: : 我記得好像有看過一集 忘了是LV還是NY的了 應該是NY的吧
: : 就是某個人殺了一個女孩 然後把屍體搬到家裡 再把屍體埋在牆壁中
: : 最後是怎麼解決我忘了
: : 但是我記得辯方律師有說過 CSI的探員只能在煙囪附近找證據
: : (死者的父親偷屍體放到嫌犯的煙囪裡面)
: : 不能整間搜索 不然的話就算搜到也不能當證據
: : 意思是說 如果今天老布突然發神經 拿著鎚子到嫌犯家裡亂敲牆壁
: : 結果跑出個屍體 而且上面有明顯嫌犯犯罪的證據 也不能抓嗎?
: : 還是說可以抓 但是探員會被處分?
: : 我想問的主要是當違法搜索的時候 找到的證據是否都不能用?
: : EX. 小到屍體的頭髮 大到發現屍體或關鍵的犯罪證據之類的
: 刑事訴訟法156 被告非任意性自白 絕對排除 如刑求
: 158-3 未具結之證言或鑑定意見 絕對排除
: 158-2 違反95條之告知義務(緘默權 辯護權) 絕對排除 善意例外
: 131 416 違法搜索扣押 相對排除
: 158-4 其他違反法定程序 相對排除
: 相對排除即是指法官對於違法偵查取得之證據可以依據每個案子的具體情形
: 具體衡量是否排除 根據我實務的經驗 除非很嚴重的違法偵查 否則基於為
: 發現真實的立場 法官多半還是會認為有證據能力 於是律師就上訴了..
: 所以這是個案認定 不能一概而論 一般是考量以下幾點:
: 1.程序違反之程度
: 2.程序違反之情狀
: 3.程序違反之意思
: 4.程序違反之頻率
: 5.證據發現之必然性 (這是指就算不違法 還是會取得該項證據)
: 6.證據之重要性
: 7.案件之重大性 (竊盜案和殺人案會有不同處理結果)
: 附帶一提 我國是大陸法系國家 會比較偏向發現真實
: 歐美是海洋法系國家 會比較偏向正當程序 (這都是比較級)
: 因而在歐美請到一個大律師 無罪的機率真的會比大陸法系高
: 不過冤獄的機率也比我們少...
不好意思
看到"歐美"和"法系"的用詞就忍不住想回文
所謂歐美指的是哪裡?
不要忘了過去台灣所從繼受的法律大宗
就是從德國學來的
從沒人說德國是海洋法系
把所有的問題丟到大陸法系或者海洋法系去解釋
即便是用比較級
都是在模糊焦點
美國法體系之下 似乎比較重視正當程序
但也別忘了在美國的傳聞證據法則之下
所謂的近指傳聞證據的原則在眾多例外容許之下
真正被排除掉的傳聞證據也幾乎是例外
拿蘇案裡面備受爭議的其中一點"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的觀念
將死之人所說的話
在美國的證據法則之下 是可以容許這個傳聞證據的
我個人一直覺得
台灣的司改
就像是要把一件不合身的西裝
換成一套穿在山姆大叔身上看起來好像很好看的牛仔外套
然後根本忘了 其實本來自己就已經長歪一邊了
怎麼換都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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