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警察搜索的問題(雷)

看板CSI作者 (......)時間18年前 (2007/06/30 21:3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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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好意思 : 看到"歐美"和"法系"的用詞就忍不住想回文 : 所謂歐美指的是哪裡? : 不要忘了過去台灣所從繼受的法律大宗 : 就是從德國學來的 : 從沒人說德國是海洋法系 這邊是我打錯了..我是想打英美法系.. : 把所有的問題丟到大陸法系或者海洋法系去解釋 : 即便是用比較級 : 都是在模糊焦點 我之所以用比較級 就是要強調這不是絕對的 : 美國法體系之下 似乎比較重視正當程序 : 但也別忘了在美國的傳聞證據法則之下 : 所謂的近指傳聞證據的原則在眾多例外容許之下 : 真正被排除掉的傳聞證據也幾乎是例外 : 拿蘇案裡面備受爭議的其中一點"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的觀念 : 將死之人所說的話 : 在美國的證據法則之下 是可以容許這個傳聞證據的 但基本的思維是有根本性的差別 雖然說二者制度在設計上 都會向 中間靠 但是由於英國和歐陸整個歷史發展的不同 所以出發點就會不同 對於傳聞證據的處理方式還是有異的 美國法的傳聞證據法則雖有多種例外 但要件較為嚴格 但你看我國訴訟法例外多 要件寬鬆 例外反成原則 : 我個人一直覺得 : 台灣的司改 : 就像是要把一件不合身的西裝 : 換成一套穿在山姆大叔身上看起來好像很好看的牛仔外套 : 然後根本忘了 其實本來自己就已經長歪一邊了 : 怎麼換都沒用的 沒錯 現在還想穿和服 好聽一點是反映多元化的環境 難聽一點就是多頭馬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94.34
文章代碼(AID): #16Xbn3Nl (C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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