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人] 第11屆青年才俊‧大學生競演藝術節

看板Drama (舞台戲劇板)作者 (冬季癢)時間16年前 (2009/10/16 16:1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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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提供大專院校話劇、表演社團進行展演與交流的平台,提供多元且自主的發展空間。 二、前言 【青年才俊‧大學生競演戲劇節】(以下簡稱本藝術節)為一個提供大專院校話劇、表演 社團進行展演與交流的平台,並邀請專業藝文工作者擔任評審,從參賽團體中挑選出各部 門最優秀的同學予以鼓勵。 三、主辦單位 劇樂部劇團(以下簡稱本團) 四、協辦、贊助單位 協辦單位:皇冠小劇場 贊助單位:教育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台北市政府文化局、鑫祿貿易有限公司、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手外科主任林茂仁醫師、永達保險經紀人公司協理宦里俊先生及處 經理宦里美小姐、出一張嘴燒烤 五、報名資格 1.團體資格:國內大專院校藝術表演團體或自行組隊,表演類型不限。 2.參與幕前幕後工作人員需具備學生身份。 六、獎勵方式 1.【預賽連演】:入圍決賽團體,主辦單位將頒發紀念獎牌一面。 2.入選決賽團體可角逐以下獎項: (1)團體獎項: 最佳團體獎--得獎團體可獲得獎金十萬元。 評審團特別獎--得獎團體可獲得獎金五萬元。 (2) 個人獎項:最佳製作人獎、最佳導演獎、最佳創作劇本獎、最佳男演員獎、最佳女演 員獎、最佳燈光設計獎、最佳服裝造型設計獎、最佳音樂音效設計獎、最佳舞台設計獎。 得獎者一名,頒發獎盃一座。 七、報名方法 1.請向本團領取報名簡章,以傳真、郵寄、電子郵件或親至本團報名。 2.報名簡章索取地點: (1)可向本劇團索取。 (2)可至本團部落格下載。http://blog.yam.com/user/dramaclub.html 3.參賽團體需填寫「報名與團體資料表」(附表一),並附上過去演出資料與照片(可 免附紙本,以光碟送件亦可),於報名截止日前郵寄至本團。以電子郵件報名之參賽團體 亦需於報名截止日前郵寄至本團。新成立之團隊可免附。 4.參賽團體於報名時須繳交新台幣1000元之參賽保證金,於完成預賽演出之後,保證金 將全額退還。 5.繳費方式: 【ATM轉帳付費】或【銀行匯款】 台北富邦銀行 南門分行 行庫代碼:012 戶名:劇樂部劇團 帳號:510-102-011684 八、報名日期 郵寄報名:即日起至98年11月16日(一)為止,以郵戳為憑。 電子郵件報名:即日起至98年11月16日(一)晚間12點整,以發信時間為準。 九、比賽方式 1.參賽團體於【預賽連演】期間演出一場。演出時間10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演出日 期及演出順位待報名截止後,靜待主辦單位通知。演出時間未滿10分鐘,超過15分鐘,另 計扣分。 2.本團邀請專業藝文界人士擔任評審,【預賽連演】所有演出團體演出結束後,將立即 計算成績,從所有參賽團體中挑選八至十個演出團體進入決賽。 3.本團提供入選決賽團體演出經費兩萬元。演出場地供裝台一天、演出兩天。 4.本團將聘請專業藝文人士擔任決賽評審,共計三至五位,於演出當日進行評分。 5.決選評審標準與評選方式,待入選之後公告之。 十、演出地點 【預賽連演】華山藝文中心 【決賽】皇冠小劇場 十一、演出日期 【預賽連演】民國98年12月 【決賽】民國99年5月間。待入選後,再行研議檔期。 十二、提供補助項目 1.經費: 【預賽連演】本團將不提供演出經費。 【決賽】本團提供演出經費新台幣兩萬元。 2.場地: 【預賽連演】本團僅提供比賽空間,並於當日提供場地適應30分鐘。 【決賽】本團提供一天裝台,兩天演出。 3.行政:由本團統籌票務、文宣及觀眾服務。 4.宣傳:由本團統籌整體宣傳及演出之文宣品。 5.其它需要依照本藝術節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注意事項 1.報名之團體需填寫「報名與團體資料表」(附表一),附上團體負責人身份證、學生 證正反面影本,並加蓋團體章、代表人(申請人)章。 2.【預賽連演】演出日期及演出請先依照表演團體之意願,於報名表內填寫順位,主辦 單位待報名截止後,依照報名順序與參賽團體之意願進行排序,並於第一時間通知各參賽 團體。 3.【預賽連演】評審將針對參賽之大學院校戲劇團體的創造力與執行能力,導演的手法 與詮釋,劇本或內容(創作劇本或改編劇本皆可),演員的表演技巧等進行評分。布景、 舞台、燈光不在評分範圍之內。主辦單位於預賽場地提供數個不同燈光效果與光區供參賽 團體選擇,於預賽當日適應場地時開放使用,將有現場工作人員指導使用。預賽現場備有 音響與CD設備完全開放使用。 4.【預賽連演】場地平面圖於報名之後,本團將以電子郵件的方式交與參賽團體之聯絡 人。 5.入圍決賽團體之演出計劃如有變動,須經本團同意,否則視同放棄演出資格。 6.演出期間,參賽團體須配合本團各項行政、宣傳及規定。 7.參賽團體可自行印製節目單及相關販賣品,收入均歸參賽團體所有,但節目單上需註 明主辦單位及贊助單位。 8.入圍決賽團體未經本團同意,其入選作品不得在藝術節前三個月於大台北地區售票性 質展演。 9.大專院校戲劇科系學生劇團可報名參加。為了避免壓縮其他大專院校非戲劇本科系同 學的演出空間與機會,決賽八至十個名額中,僅開放兩個大專院校戲劇科系的學生劇團入 選。 10.為了避免決賽名額過度集中於幾個大專院校內,每個大專院校只有一個進入決賽的名 額。同一大專院校內,其一為戲劇科系學生劇團,另一為非戲劇科系學生所組成之劇團則 不在此限。 11.大專院校戲劇科系學生劇團之認定:參賽團體之導演、編劇、製作人、舞台監督、演 員及其他主要設計人員超過5人為戲劇相關科系者。 12.參賽團體之導演、編劇、製作人、舞台監督、演員及其他主要設計人員需具備學生身 份。違例之團體與個人將取消參賽資格,主辦單位將追回相關製作經費,如已頒發獎項, 主辦單位將追回獎座,參賽團體需賠償主辦單位相關損失。 13.創作劇本係指專為舞台演出所創作之劇本,而非改編中外名著。本藝術節鼓勵大專學 生劇本創作,特設立「最佳創作劇本獎」。採用創作劇本演出之團體,需提供創作者資料 ,檢附學生證影本。附劇本一份,以供評審委員參考。 14.評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予以從缺。最佳團體獎評審決議從缺,評審團 特別獎將照常頒發。 15.如有未盡事宜,本團得另行修正公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09.17 jasper0915:轉錄至看板 Drama1968 10/16 16:12 fysp:轉錄至看板 NDHU-dcDRAMA 10/16 16:19 ※ 編輯: jasper0915 來自: 218.166.209.149 (10/21 15:35) ※ 編輯: jasper0915 來自: 218.166.209.149 (10/21 15:36)
文章代碼(AID): #1As2fnRF (Dr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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