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娘家] 建弘與麗芸夫妻最大利益的分析
最佳選擇就是兩人偷渡到中國,雙方的家人還可以久久在海外碰面
一次,還可以把弟弟接過去,一家三口在中國開公司重新出發。
次佳的選擇就是壘魂偷渡到中國,讓建弘擔罪,則安琪拼死命也會
把建弘辯護到無罪→甚至把罪全推給壘魂,但壘魂已經偷渡自然沒
事,建弘則可能被辯到無罪,一家三口還是可以在中國團圓,而且
藤木弘還無罪,但隱憂是跟安琪的姦情。
但實際上壘魂現在已無法偷渡,除非之後有可能被有保飭回。
第三個選擇就是壘魂換律師為自己辯護,壘魂有可能躲過民刑法最
後無罪開釋或判緩刑或緩起訴,建弘則要扛起所有罪狀,則安琪同
樣會拼死命替建弘辯護,兩邊打起來可能傷到夫妻感情甚至可能離
婚→再來是打監護權官司,但壘魂得已安全脫身同時離開藤木弘。
重點在安琪的想法,安琪最初跟藤木見面時就說依照她處理過類似
case的經驗,藤木多半都會無罪or輕判,則安琪之後做的事跟她當
初所說的根本就不一樣,原因很簡單,她想跟藤木復合,所以無心
幫壘魂辯護,在這情況下要讓藤木脫罪的「簡單辦法」就是叫壘魂
扛下所有罪狀。
因此,依目前來說替壘魂換辯護律師是一個可行的做法,但下場就
是賠上兩人的婚姻,三個女兒若都離婚,也算經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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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laechan 來自: 218.170.230.167 (04/22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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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一個判例。
http://cna.com.tw/SearchNews/doDetail.aspx?id=200710110183
藥商賣華濟醫院假藥 一審法官依過失論罪
節錄三段..
嘉義地檢署偵辦華濟醫院「脈x錠」偽藥案,起訴提供偽藥的藥商
郭x惠、蘇x德、張x勳等三人,嘉義地方法院上周審結,依過失
販賣偽藥判處蘇x德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減刑為七個月;張x勳
有期徒刑一年,減刑為六個月,得易科罰金;另一被告郭x惠無罪
。檢方將提起上訴。
檢方從提供偽藥的藥商嶸x藥品公司負責人張x勳(四十九歲)的
供詞,追查出上游的川x藥品公司負責人蘇x德(三十六歲)、惠
x國際通商公司負責人郭x惠(四十歲)等兩人,透過男子羅x鋒
向中國進用大批「脈優錠」偽藥,再賣給下游藥商。
判決書表示,經復查被告郭x惠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涉有過失
販賣偽藥罪行,既不能證明被告犯罪,即應判決為無罪;承辦檢察
官獲悉,已決定上訴。
這是另一篇相關報導
http://www.irpma.org.tw/chinese/cgi/03_leaning_02_01.php?fiId=765
事後衛生主管單位追蹤近400名病患,並未發現有患者因服用偽藥
危及生命健康。
當然壘魂最後會怎樣還是看編劇啦。
※ 編輯: laechan 來自: 218.170.230.167 (04/22 13:33)
※ 編輯: laechan 來自: 218.170.230.167 (04/22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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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X惠是涉嫌賣假藥的其中一間公司的「負責人」。
※ 編輯: laechan 來自: 220.131.227.209 (04/22 17:01)
上面那個案子的判決書我有找到,乙○○指的就是郭X惠
http://tinyurl.com/d4emwe
一、本件被告乙○○、丁○○、甲○○及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對於本件判決認定事實所引用之供述證
據(含警卷、偵查卷及本院卷內傳聞證據),均同意為證據
方法,且對證據能力,未為異議。被告三人於本院審理時承
認過失販賣偽藥罪名。 <= 被起訴的罪名
二、訊據被告乙○○固坦承其於前揭時、地交付NORVASC(脈優
)偽藥三十盒予被告甲○○,惟堅詞否認有明知偽藥而販賣
行為,辯稱:其僅接受丙○○寄賣、未販賣,亦不知係偽藥
云云
三、丙○○證稱曾向被告乙○○收取九萬七千元貨款
證人丁證稱曾以每盒三百五十元的價錢將乙○○賣予之該批
脈優錠轉售予甲○○...
四、被告乙○○既於九十五年一月間明知以遠低市價購入之NORVASC
(脈優)內外包裝批號不同、以此詢問丙○○於前,又於九十五
年三月間知悉丙○○因販賣NORVASC(脈優)偽藥遭起訴於後,
竟仍再於九十五年六、七月間販予被告丁○○、更表明不願親
自送貨、對被告丁○○之質疑避而不答,則依其自陳係嘉南藥
專畢業、為惠揚公司負責人之經歷學識觀之(本院卷第74頁)
,被告乙○○對所販賣之NORVASC(脈優)係屬偽藥一情,當屬
明知無疑,其辯稱並不知販出之NORVASC(脈優)係偽藥云云,
自無足採。
至此,法官認定乙○○明明就知道那個是偽藥,但..
五、綜上,承前各節,勾稽以觀,被告乙○○明知販入NORVAS
C(脈優)係偽藥仍販出等事實,至為灼然,而堪認定。
惟與本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記載被告
乙○○「疏於注意而未查證丙○○所販售之藥物是否為偽
藥、...將前開自丙○○處購入之一箱NORVASC(脈優
)偽藥以每盒二百五十元價格賣給丁○○」,認涉犯藥事
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過失販賣偽藥罪嫌相較,前者係基於
明知之直接故意,後者則為對其行為疏於注意,依前開說
明,犯罪事實內欲訴追之行為型態迥異,尚非屬「同一事
實」範圍,而無從變更起訴法條改判,而本件被告乙○○
明知偽藥而販賣情節,既經認定如前,此外復查無其他積
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有何檢察官所指之過失販賣偽藥罪行
,既不能證明被告乙○○犯罪,依首揭說明,即應為被告
乙○○無罪判決之諭知。
所以實際上就看法官怎麼判,至於戲裡頭就看編劇怎麼編。
劇中有說壘魂會被依什麼法起訴?
※ 編輯: laechan 來自: 220.131.227.209 (04/22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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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壘魂是天龍生技董事長=負責人。
二、「壘魂是否賣假藥」,同樣是「涉嫌、證據不足」的情況。
三、依上例可知,法官明知郭X惠就是賣假藥,但還是判她無罪,
原因就在於1)起訴項目(違反藥事法云云)
2)起訴方式(聲請簡易判決)
3)律師高不高明
除非壘魂堅稱就是自己賣假藥,檢察官又偷懶,不然一旦起訴壘
魂跟建弘,各位可以從那個判決書看出,法官要判有罪或無罪,
一定在判決書裡頭詳列各方證詞,而縱使藤木堅稱賣假藥是經過
壘魂授意,仍可依其它旁證判斷批貨與販賣都是藤木一人所為,
現在重點在於藤木是否全推給壘魂(他昨天好像下決心了)說一切
都是她授意他才去做的。
而因為兩人均無前科,所賣的假藥又沒吃死人,像這種的多半都
不會判太重。
※ 編輯: laechan 來自: 220.131.227.209 (04/22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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